大氣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機動車汙染和油品質量監管不到位

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

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高敬、羅沙)9日上午,大氣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報告提出,重點領域大氣汙染防治措施執行不夠有力,其中機動車汙染和油品質量監管不到位。

機動車尤其是重型柴油貨車汙染正在成為一些地方大氣汙染的重要來源。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章對機動車汙染控制、車輛監管、油品質量等作了專節規定。

報告指出,一些重型柴油車未安裝汙染控制裝置或者汙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一些地方和部門對重型柴油車准入把關不嚴,監管力量不足、監管不到位,車輛不正常安裝和使用汙染控制裝置等違法情況比較普遍。

在油品監管方面,報告指出一些地區油品質量源頭管控存在漏洞,對成品油無證生產單位、非法調和成品油行為監管不到位,對流通領域的普通柴油沒有明確監管部門、缺乏監管依據。2017年,有關部門在天津、廊坊、唐山、保定、邢臺等五市開展的柴油質量抽檢中,合格率僅為47%。

報告還提出,個別地方存在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數據造假現象;一些城市劃定了高汙染車輛禁行區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沒有有效執法監管和處罰。

此外,執法檢查報告指出重點領域大氣汙染防治措施執行不夠有力,存在工業汙染控制力度不夠、民用散煤汙染控制不力、揚塵汙染防治監督管理不精細、秸稈綜合利用不足等問題。(完)

© Copyright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