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第二期 竊賊半夜入村偷牛,寧都「牛市」需謹慎

近日,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一個半夜進村偷牛的楊某,作案時間均在半夜,且每次都將盜竊的牛在天亮之前運到寧都縣城南橋下的“牛市”出售,幸虧“牛市”管理人員經驗豐富,及時報了警。現楊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寧都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審查起訴中。

【以案釋法】第二期   竊賊半夜入村偷牛,寧都“牛市”需謹慎

案情回顧

2017年6月4日下午,楊某駕駛摩托車來到寧都縣梅江鎮羅家村的河壩邊,將一頭小黃牛牽到不遠處一隱蔽的地方藏好,等到凌晨3點左右,楊某僱請一貨車將牛運到寧都縣城南橋下的“牛市”以4100元的價格賣給上饒市鄱陽縣一男子,後楊某迅速逃離現場。

楊某成功作案後,6月9日晚上,楊某來到寧都縣會同鄉陂頭村,趁村民熟睡,分別將2戶村民家牛圈中的牛牽走藏匿於一草叢裡,凌晨3時許,楊某僱請貨車將該兩頭牛運到寧都縣城南橋下的“牛市”準備以10600元的價格出售,但被“牛市”的工作人員及時發現並報警,警察來到現場後,楊某趁亂逃跑了,幾天後楊某被抓獲歸案。

【以案釋法】第二期   竊賊半夜入村偷牛,寧都“牛市”需謹慎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釋法說理

黃牛對於農村家庭來說,是一生的積蓄,對於農民來說十分寶貴,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產,更不顧他人的艱辛勞動成果,妄想不勞而獲,在多次盜竊前科的教訓下,仍然缺乏勤奮進取之心,存在僥倖心理,但仍然逃脫不了刑罰的嚴懲。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居民“勤勞奮進,受人尊敬”,同時也要加強防盜意識。

文稿:曾翠玲

審核:高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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