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泰|衡量文學作品經典性的三個量度:思想性、表現性和獨創性

高尔泰|衡量文学作品经典性的三个量度:思想性、表现性和独创性

我怎麼看文學

文:高爾泰

沒有自我的群體性寫作

一百多年前,在敦煌莫高窟藏經洞,發現了大批古代文書。根據紙質、墨跡、題記、內容等考證,是從東漢到西夏七百多年間的五萬多件經卷。主要是手寫本,少量是印刻本。

佛經源出印度,初無筆錄,只有“如是我聞”。佛陀圓寂幾百年後,弟子們集會討論,才開始有梵文寫本。又幾百年後,隨教東漸,才開始有漢文譯本。佛經的漢文譯者,如後漢安世高、西晉竺法護、東晉鳩摩羅什等人,都是來自西域的高僧;國人如唐代玄奘,也是深明佛理的高僧。他們精通梵漢兩文,又懷著敬畏之心,譯經慎重其事,當能有“信”“雅”之功。

“達”則未必。原文博大精妙,古漢語能動多義,譯文不免難懂。如“般若”,有智慧義,但不是一般智慧,無從譯,只能音譯。又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有無上正覺義,但高於無上正覺,無從譯,只能音譯。譯文需要闡釋,音譯更離不開闡釋。魏晉南北朝以來名士名僧之間的許多爭辯,有心無心地,也帶有爭奪闡釋權(包括老、莊的闡釋權)的成分。佛陀是偉大的哲人。他的基於宇宙意識的空無論,和自渡渡人的無量悲憫,澤被眾生。儘管釋義紛繁,這一點沒有疑問。

但不識字和粗通文墨的善男信女,很難讀懂佛經,只能由寺廟裡講經的和尚說了算。講經的和尚,對佛經的理解深淺不同,但都力求講得通俗易懂。用生動的口頭語言,把本土和中原的民間傳說、閭巷歌謠和志怪傳奇之類有趣的故事結合進去,與經義相附會,即興發揮,連說帶唱,以吸引聽眾,叫做“俗講”

俗講的形式,有點兒像民間的說書。四川出土的東漢擊鼓說書俑,生動傳達了巴楚文化和中原文化,在宮廷倡優文化和民間市井文化中融匯的信息。我們可藉以想象,當年和尚“俗講”的情景。說唱者已成塵,只留下一個俑。講經的和尚沒有俑,但留下一些稿本。敦煌遺書中,有一種寫本,叫“變文”,又叫“經變”,也就是“俗講”的稿本。

這些稿本,用毛筆寫在紙上,謹敬工整。字跡釘頭鼠尾,佳者是“經體”範本。大多語言粗糙,摻和著儒家意識和鬼神迷信,顯然出自平凡陋儒。但是稿本出手,就被視同經典,信眾通稱“寶卷”或者“宣卷”,可據以弘法,也可據以“變像”。後者就是敦煌壁畫中“經變圖”的原來。

在這些變文和變像之中,看不到作者獨立的自我。但是可以看到,佛家和儒家群體性廟堂文化的逐漸趨同。例如,在人民文學社出版的《敦煌變文集》八卷中,《伍子胥變文》《唐太宗入冥記》之類原始佛經所無的內容,佔很大比重。其他如《報恩經》變文、《目連救母》變文,也滲入了許多漢儒忠孝節烈之類的公共倫理。又如,敦煌壁畫中二百五十多舖《淨土變》,無不是中國皇宮鳳閣龍樓、絲竹歌舞的場景——所謂的“極樂世界”裡,只有“一個人的自由”。

這些變文,除歷史價值、書法價值,也有一定的文學史價值。清末民初胡適、劉半農提倡白話文,曾經很推崇它把書面語言變為口頭語言的努力。魯迅《中國小說史略》,亦以之為宋人話本濫觴。宋人話本,不以傳教為目的,主要是個人謀生手段,迎合聽眾趣味,仍然是一種公共寫作。說書人可以有自己的行會,有編寫“話本”的作坊,也有代代相傳的秘笈,可以有定點,也可以走四方。從陸游詩“斜陽古柳趙家莊,負鼓盲翁正作場。死後是非誰管得,滿村聽說蔡中郎”,可以想見一斑。

就在這一斑中,也透著漢儒傳統。蔡邕之罪,叫“奸臣”。忠不忠君,是衡量是非善惡的標準。勞勞眾生,鹹與一同。這種奴隸的道德,作為集體無意識,充滿在田夫農婦、引車賣漿者喜聞樂見的段子之中。後來流行的《三國演義》《西遊記》《水滸傳》都不例外。劉“皇叔”才是正統,孫悟空跳不出如來佛的手掌心,梁山泊好漢只反貪官不反皇帝。對於老百姓,掄起板斧排頭砍去或者丫鬟侍從一刀一個,不在話下。這樣的價值觀,貫穿在中國千百年來演義家不同的作品之中。

專家們看敦煌變文,一般都不過問價值取向,只著眼於文本體裁。王國維稱之為“通俗詩及通俗小說”,鄭振鐸稱之為“俗文學”。在“文革”前的敦煌文物研究所,變文、曲子詞都被看成“人民文藝”,或“大眾文藝”。施蟄存認為,這些說法,名異實同,建議用英文的譯義來統一。不論誰對誰錯,都沒有涉及到,這種沒有自我的群體性寫作,在理論上應該怎樣定位的問題。

園花從未落盡

這個問題,從根本上來說,是一個文學是什麼的問題。

文學是什麼,沒有公認的說法。語義解構之後,更難被定義把握。但是不論如何,有一個事實,是誰也不能否認的:世界上海量傳世的文學作品中,許多過去的經典,現在仍是經典。它們的共同特徵,除了思想的穿透力、情感的深刻性,就是語言和體裁的獨創性了。我想,單從經驗事實出發,把這三性(思想性、表現性和獨創性)統一所構成的審美境界,以及審美境界中必然呈現出來的人文精神,作為文學價值的量度,應該沒有異議。

三個方面,不可分割,都只能來自個體性寫作。人沒有個體差異,億萬個如一個,就與螞蟻無異。沒有靈魂,無可表現,遑論獨創。“個體”這個詞,在這裡不光是指單一,也有獨立的意思,有價值詞性質。人是自我創造的生物,有獨立自由的個體精神,才有靈魂和靈魂的呼吸——與他人溝通的需要,然後才有文學。

包括文學創造在內的一切創造,作為人類自由的形式,主觀上是獨立個體的自我實現,客觀上也提供了最高的群體價值。文學作品,作為多元個體之間精神能量的交換,也呈現出一種群體進步的內在動力。

我以前講美學,把這種動力稱之為感性動力。把它所提供的審美價值,看作是人類最佳存在方式的一個象徵。導向或有可議(那是另一個問題),起碼有前進路上探索試錯的意義,勝似單一守舊。

單一守舊,是群體性寫作的特點。比如敦煌經變,作為傳教手段,只為寺廟所用。宋人說書,作為謀生手段,受制於聽眾趣味。都是他由,而不是自由。都是實用工具,而不是言為心聲。縱有可採之處,文學的成分也少。1904年林傳甲的《中國文學史》,只講詩詞,不提小說。1918年謝無量的《中國大文學史》,也主要講詩詞,僅涉及小說幾句。應該說,這種備受詬病的史觀,也有它一定的道理。

中國古詩詞,沒有人不知道。古小說則不然。魯迅“鉤沉”,多覓自史官所錄,序說“惜此舊籍彌益零落,又慮後此閒暇者尟”,可以想見荒冷。詩是個體自我的心聲。修辭立其誠,誠以致魂魄,故能感人至深,多有僅憑一首或幾首詩流傳千古的詩人。小說戲劇在明清之盛,實得益於宋代以來逐漸與詩的融匯。關漢卿、曹雪芹這些人,本質上都是詩人。他們的鉅著都有詩的結構、詩的境界,永垂不朽,不是偶然。

現在的問題是,無自我、非表現的群體性寫作,不算文學,算什麼呢?

我以前講美學,力求把文學藝術和“催眠術”“娛樂術”區別開來。有純粹的催眠術,有純粹的娛樂術,也有二者的結合,寓教於樂。敦煌經變用大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推廣一個宗教的信仰,屬於此類。用一個主義,一個目標,一種方法,統死了個體寫作,也摧殘了當代文學。這種摧殘的程度,從老一代作家,比如曹禺、老舍、艾青等人前後作品的對比,可以看得很清楚。

“文革”後略微解凍,隨著個體意識的覺醒,文學也開始復活。從上世紀80年代早期不那麼成熟的傷痕、反思、改革等政治文學,到80年代後期五彩繽紛的尋根、魔幻、荒誕等文化文學的發展,實際上也是個別不完美的、甚至玩世不恭的普通人取代昔年高大全英雄榜樣,成為作品要角的過程。或者說,是小寫的和單寫的“人”字,取代大寫的和複數的“人”字,成為文學主體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優秀作家輩出,好作品如同井噴。

那時候,我也曾經為之歡欣鼓舞,在一篇鳥瞰文章的結尾,引用了四句宋詩:“園花落盡路花開,紅紅白白各自謀,莫問早行奇絕處,四面八方野香來。”

不論對錯,事實上園花從未落盡,現在更開得火旺。如果說趙樹理那一代寫手還算有所信仰,作品還有點兒理想主義色彩,那麼從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這個色彩已逐漸被實用主義所取代。實用主義的寫手,知道舊說已經式微;也知道上窮碧落(黃帝神農伏羲女媧),下及黃泉(祖宗三代窮鄉僻壤),把探索的觸鬚伸向四面八方;同時更知道,該糊塗的時候糊塗,與主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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