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執行不能」?來聽聽它的自白!

什么是“执行不能”?来听听它的自白!

什么是“执行不能”?来听听它的自白!

攻堅克難 枕戈待旦

全院發力 綜合治理

縱然你身手不凡

縱然你心有不甘

也難奈 我執行不能

什么是“执行不能”?来听听它的自白!什么是“执行不能”?来听听它的自白!
什么是“执行不能”?来听听它的自白!

大家好,我叫“執行不能”,是“執行難”的孿生兄弟,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莊嚴承諾,我兄弟就出名了,至於我,大家可能沒聽過我的名字,但其實也不陌生,不信就請您聽聽我的介紹吧。

什么是“执行不能”?来听听它的自白!

“法官,我的官司打贏了,為什麼到現在還拿不到錢啊?”

“他有沒有財產,不關我的事!反正你們法院要負責幫我弄到錢!”

“找不到人?你們到底有沒有想辦法啊!你們這是屬於怠於執行、不作為!”

什么是“执行不能”?来听听它的自白!

由於被執行人客觀上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雖經法院窮盡執行措施,但被執行人仍然無法兌現生效判決,而導致案件無法得到實際執行到位,上面的聲音出現,誰又能理解枕戈待旦,努力到無能為力的執行幹警們的疲憊與無奈?

什么是“执行不能”?来听听它的自白!

其實法院執行是一種事後的法律救濟措施,案件能否執行到位一方面取決於法院的執行力度、執行措施,另一方面主要取決於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經濟狀況。

根據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經濟狀況大致可以將法院執行的案件分為兩大類:一是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這是“執行難”的範疇之內,即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不能得到及時全部執行的情況,解決“執行難”主要解決的是被執行人規避或抗拒執行、有關人員或部門干預執行以及法院消極執行、拖延執行等問題;二是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經執行法院窮盡執行手段仍不能執行的案件,也這就是我,“執行不能”。外表表現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能最終實現,和“執行難”有些類似,大家常常把我們搞混淆而抱怨,但我跟“執行難”本質上大有不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我是申請執行人應當自行承擔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

劃重點:

“執行不能”≠“執行難”

什么是“执行不能”?来听听它的自白!

執行不能

執 行 不 能指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資源進行查控,並對被執行人採取了限制高消費、限制活動的空間、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後,案件仍然執行無果。

執行難

執 行 難指判決以後被執行人有財產、有履行能力,但是因為種種原因執行不了的情形,例如被執行人千方百計逃避隱匿財產,導致法院查控困難,或者被執行人下落不明難以找到,或者有關部門不配合,導致執行工作難以順利展開等等。

下面再來看幾個典型案例直觀的感受一下吧

執行不能”典型案例 1

莊某與劉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

劉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撞到莊某駕駛的殘疾人手搖三輪車,造成莊某受傷,車輛損壞。法院判決劉某賠償莊某各項損失共計34102.65元。判決生效後,因劉某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瞭解到,被執行人劉某已近80歲,早年喪子,僅有一女嫁在外地,劉某常年患病,需要服藥,無勞動能力,也無生活來源,劉某夫妻二人僅靠國家低保維持生活。而申請執行人莊某患有侏儒症,也是靠國家低保維持生活,並且其父親身患癌症晚期。鑑於本案特殊性,法院依照相關規定,為申請人莊某申請了司法救助。

評析:該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雙方都是低保戶。此類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需要依靠國家的力量,通過司法救助、社會救助等,通過完善社會綜合治理體系等來解決,而法院也會增進與社會保障部門協作,加大救助保障力度。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對駕駛非機動車的年齡有明確的下線規定,騎電動三輪車需年滿16週歲,卻沒有上限規定,而交通事故的發生有一部分是60歲以上的老人。高齡老人往往視力、聽力較差,反應也比較遲鈍,民事行為能力下降,已不太適宜騎行非機動車上路,所以建議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執行不能”典型案例 2

孫某等人與劉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孫某等人起訴劉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法院主持調解,劉某賠償孫某等人因其親屬魏某在本起事故中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138300元。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瞭解到,被執行人劉某共有二子,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已離婚,無勞動能力,長子的一子一女均由被執行人劉某撫養,並申請了家庭困難入學救助;次子長期外出務工且已離婚,次子的孩子也由被執行人劉某撫養。被執行人劉某的妻子務工,每月收入不足2000元。被執行人劉某上述家庭成員均被所在鄉鎮列為低保戶。

評析:被執行人為低保戶,雖有一些收入,但其需要撫養人較多,仍無能力履行法院判決,造成“執行不能”。

執行不能”典型案例 3

韓某等與薛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薛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撞到睡在路上看護糧食的韓某等人,造成韓某等人受傷、停放在路上的摩托車損壞。法院判決薛某賠償韓某等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304361元。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瞭解到,被執行人薛某下落不明,其所有的輕型普通貨車系2009年購置,發生交通事故已有損傷,後被扣押於交警隊,長期閒置。如處置該車,將產生停車費用、拖車費用、評估費用等,無剩餘價值,申請執行人韓某等人不申請處置該車。申請執行人韓某等因傷殘,均喪失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生活特別困難,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薛某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及下落。

評析:被執行人近親屬不配合,被執行人本人躲避執行,長期在外居無定所,被執行人有部分財產,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明這些財產處置無意義,或不宜變現處置,或申請執行人不要求對這些財產進行處置,也是 “執行不能”的常見情形。本案中事故車輛殘留價值較小,如果評估拍賣,成交的可能性較小,且成交的價格除去評估費用等處置成本所剩無幾,對實現申請人的債權沒有幫助。法院將加大執行力度,將請地方派出所協助,對被執行人進行查控,並通過村居委會做其家人工作,促其履行義務。本案中申請執行人的行為也值得我們警醒,大家都知道公路上嚴禁打麥曬場,但是申請執行人違反規定,不僅在公路上曬場,還睡在公路上看護糧食,將自己置於危險狀態下。希望大家要時刻樹立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防範危險事故的發生。

執行不能”典型案例 4

張某某等與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撞到王某因故障而停放在路邊修理的無號牌三輪汽車,造成張某當場死亡、車輛損壞。事故發生後,王某駕駛車輛逃逸。本起事故經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王某因車輛故障停放在路邊修理時,未在後方設立警示標誌,且在發生事故後未及時報警、搶救傷員,而是駕駛逃逸,負事故主要責任。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對路面情況疏忽觀察,負事故次要責任。張某系張某某等之子。法院判決王某向張某某等賠償因張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撫慰金共計275618.9元。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瞭解到,被執行人王某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被判入獄服刑,窮盡執行措施,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張某某等因兒子死亡,家庭生活十分困難。

評析:被執行人王某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被判入獄服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陷入“執行不能”的窘境。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因故障必須在普通公路停車的,應在車後方50-100米處設置故障警告標誌。本案被執行人未能做到,且事故發生後駕駛車輛逃逸。希望大家要注意,自己車輛故障,停在路邊,一定要設置警告標誌,否則別人撞上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執行不能”典型案例 5

萬某公司與鑫某公司擔保追償糾紛案

徐某、錢某向某銀行借款200000元,萬某公司提供保證擔保,鑫某公司以房屋抵押。徐某、錢某未償還貸款,某銀行執行萬某公司202985.25元后,萬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徐某、錢某連帶償還萬某公司代償金202985.25元及利息,萬某公司有權就鑫某公司的抵押房屋優先受償。因被執行人未按生效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後,案件承辦人多次前往被執行人生活的小區、居委會及其經營的廠區走訪調查,得知被執行人徐某為經營棉紡公司通過抵押廠區房產、土地、設備及自有房屋的形式向銀行和社會公眾融資。由於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鍊斷裂,公司停產,欠下鉅額債務,本案之外,還有一大批受害的社會公眾未通過訴訟途徑主張權利,被執行人徐某也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鑑於被執行人在服刑期間無還款能力,案件承辦人及時對抵押房產進行查封並啟動評估拍賣程序,最終該廠區因無人競拍而流拍,資產變現失敗。

評析:被執行人通常現有資產全部設定抵押即使拍賣處置抵押權案件優先受償普通債權案件無法得到受償,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手段及強制措施,仍無法執行到位,加之被執行人服刑期間無法正常經營生產,因此無可供執行財產情況下此類案件通常會執行不能。若被執行人刑滿釋放後,躲避執行,下落不明,法院會通過發佈懸賞公告的形式、與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聯動的形式繼續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此類案件提醒廣大社會公眾,抵住社會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珍惜自己的勞動血汗錢,投資者看到的是借款人的許以的高額回報,而借款人卻盯著大家手中的本金,隨著社會的發展,非法集資在互聯網中非常猖獗,雖然換上各種偽裝,但大多仍是利用人們投資發財心理來設圈套,最終都會因資金鍊斷裂而無以為繼,即便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被法律嚴懲,投資人也無法挽回“破財”的後果,因此再次提醒廣大公眾遠離非法集資。

執行不能”典型案例 6

某銀行與周某信用卡糾紛案

周某向某銀行申請並辦理了信用卡。周某在使用該信用卡過程中,多次透支未及時還款,法院判決周某向某銀行歸還借款本金9555.35元及利息。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瞭解到,被執行人因信用卡詐騙現被羈押在看守所,案件正在法院審理。經查,被執行人名下有一套房屋,僅53平方米,且該房屋上設定抵押權。除此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評析:有財產的案件,如果該財產有共有人而且設定了抵押權,而財產處置的價值僅能滿足抵押權,這些案件也是典型的執行不能。

什么是“执行不能”?来听听它的自白!

說到這

大家可能挺煩我的

那麼如何能避免碰到我呢?

在訴訟前或訴訟中,及時申請法院對另一方當事人的明確財產進行保全,可以大大降低可能存在的“執行不能”風險。

向提供法院無法查控到的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提供被執行人下落,法院將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的被執行人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向法院申請懸賞執行,發動社會力量尋找被執行人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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