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難」與「執行不能」有哪些區別?

“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有哪些区别?

在執行實踐中,不少當事人對法院的執行工作存在認識上的誤區,認為案件既然到了法院,法院就應該確保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百分之百實現。而在法院窮盡各種執行措施,依然無法找到任何財產線索時,當事人便認為法院執行不力,給開了張“法律白條”。之所以存在這樣的誤解,主要是未能正確認識“執行難”與“執行不能”,下面就讓我們一起聽聽執行法官的講解吧。

“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有哪些区别?

什麼是“執行難”?

“執行難”是指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執行人雖有財產可供執行,但是存在不能及時全部執行到位的情況,主要表現為被執行人抗拒、規避執行或轉移、隱匿財產,導致法院查控困難;被執行人下落不明難以找到等,導致執行工作難以展開。

什麼是“執行不能”?

“執行不能”是指法院已經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資源進行查控,並對被執行人採取了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逐步限制被執行人活動空間後,仍然執行無果的情況。

對於執行不能案件,法院都會怎麼處理呢?

法院通常會採取兩種方式處理執行不能案件:一是裁定終結執行,使此案件徹底退出執行程序;二是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使案件暫時性的退出執行程序。

什麼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指法院採取了應有的執行措施和執行方法,仍然無法使案件得以執結,在確定被執行人確無可供執行財產、暫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由執行法院裁定本案執行程序階段性終結。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法院還會繼續關注我的案件嗎?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五年內,法院會將該案件納入終本案件管理庫,查控系統會定期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復查,以實時掌控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

我明白了,終結執行意味著案件徹底結束,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只是暫時性的停止。如果我的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以後還有可能再執行嗎?

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法院會定期通過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查控,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將立刻採取控制措施。同時,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隨時可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而且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那我怎麼知道法院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之前有沒有盡責辦理我的案件呢?

法院在裁定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之前,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車輛、存款、投資收益進行查控,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符合條件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對案件所採取的措施,執行法官會與申請執行人保持溝通,保證申請執行人能夠及時瞭解案件進展。

說到這裡,相信大家對法院執行工作有了一定的瞭解,希望大家能夠正確認識執行法官的工作,多一份理解與信任。執行法官會始終擔當負責,為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盡心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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