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後逃逸,交警抓住後發現,竟是酒駕+無證+套牌車!

3月15日21時許,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蓮花山交警大隊民警在龍雙公路執勤時,發現一臺白色SUV轎車停在路中間,前保險槓破損,駕駛員正在打電話。民警上前詢問駕駛員得知,一臺小型轎車將這輛車撞了,但對方駕駛員卻沒有停車查看,徑直向雙陽方向駛離。民警立即通知蔣家廣場執勤民警在前方設卡攔截,最終在蔣家廣場南20米左右將那輛小型轎車攔下。

男子肇事後逃逸,交警抓住後發現,竟是酒駕+無證+套牌車!

當民警要求該車駕駛員出示行駛證和駕駛證時,駕車男子卻稱沒帶駕駛證,也無法提供車輛行駛證。檢查過程中,民警還發現這名駕駛員有酒後駕車嫌疑,便將其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調查。

男子肇事後逃逸,交警抓住後發現,竟是酒駕+無證+套牌車!

回到大隊後,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為78mg/100ml,已屬飲酒駕。而且民警通過駕駛員提供的身份證號查詢後,發現該駕駛員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於無證駕車

民警要求其出示行車證時,駕駛員稱行車證丟失。但是對照車牌號查詢該機動車,民警發現車牌號登記的機動車與駕駛員所駕駛的機動車明顯外形不符。面對事實,駕駛員交待,該車為套牌車,並提供了該車真實的機動車行車證。經查詢,該車確為湘J71H41號,是營轉非車輛,今年9月達到報廢標準,目前為逾期未檢驗狀態

男子肇事後逃逸,交警抓住後發現,竟是酒駕+無證+套牌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該駕駛員交通肇事後逃逸,將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同時,他飲酒駕車、套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無證駕駛未年檢車輛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還將面臨罰款及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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