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分享!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A類)總體變化分析!

表單體系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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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表單設置

1、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額”列取消,只保留“累計金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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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進行大幅簡化,將數據項由185項減少至3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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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注意事項

(1)自該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起,在“稅收折舊”大於“一般折舊”的折舊期間內,必須填報本表。

稅收折舊是指納稅人享受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優惠政策的固定資產,採取稅收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計算的稅收折舊額;一般折舊是指該資產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金額,即該資產在不享受加速折舊情況下,按照稅收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以直線法計算的折舊金額。

固定資產稅收折舊與會計折舊一致的,納稅人不涉及納稅調整事項,但是涉及減免稅核算事項,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需計算享受加速折舊優惠金額並將有關情況填報本表。

固定資產稅收折舊與會計折舊不一致的,當固定資產會計折舊金額大於稅收折舊金額時,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不進行納稅調增(相關事項在彙算清繳時一併調整),但需計算享受加速折舊優惠金額並將有關情況填報本表;當固定資產會計折舊金額小於稅收折舊金額時,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減,同時需計算享受加速折舊優惠金額並將有關情況填報本表。

(2)自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起,在“稅收折舊”小於等於“一般折舊”的折舊期內,不填報本表。

固定資產本年先後出現“稅收折舊大於一般折舊”和“稅收折舊小於等於一般折舊”兩種情形的,在“稅收折舊小於等於一般折舊”折舊期內,仍需根據該固定資產“稅收折舊大於一般折舊”的折舊期內最後一期折舊的有關情況填報本表,直至本年最後一次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

(3)本表第5列僅填報納稅調減金額,不得填報負數。

(4)以前年度開始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若該固定資產本年符合第(1)條原則,應繼續填報本表。

優化報表結構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中的重複行次進行歸併處理中的重複行次進行歸併處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將《企業所得稅彙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作為附表納入申報表體系。

完善填報內容

補充、調整了《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等表單的行次內容。新版申報表將“納稅人識別號”修改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並增加了“預繳方式”和 “企業類型”等標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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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要求

執行《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進行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彙算清繳申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對僅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參照《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徵收管理的,分支機構也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進行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彙算清繳申報。

實施時間

實行月預繳的居民企業自2018年6月份所屬申報期開始,實行按季預繳的企業從2018年第二季度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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