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判斷?

根據稅收屬地管轄原則,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這是一般性規定。這裡的機構所在地是指納稅人的註冊登記地。如果固定業戶設有分支機構,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範圍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徵稅款。

國地稅徵管體制改革以後,《關於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規定 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後,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

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判斷?

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徵稅款。

4、其他個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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