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丈夫借款20萬不需要妻子同意

新規:丈夫借款20萬不需要妻子同意

婚姻也是有風險的, 在2018年1月份最高法關於夫妻債務的司法解釋出臺前,配偶一方在不通知妻子(先生)的情況下在外面借大量債務,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另一方分擔債務。

沒主動負債的夫妻一方需要舉證這個債務沒有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才能免責,而這個證明難度在沒分居的情況下是很高的,比如:丈夫借了100萬,然後用這個100萬給家裡買了菜,又給小孩交了學費,因此,很多配偶一方莫名其妙的在離婚時揹負債務。

新規:丈夫借款20萬不需要妻子同意

在今年1月份之後,事情出現反轉,債權人主張夫妻共同債務首先看共同簽字,沒有共同簽字的需要債權人來舉證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經營。這無疑對夫妻一方是一種保護。為了保證回款,債權人在借款時往往要求夫妻都簽字比較保險,配偶不簽字不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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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把知識點濃縮為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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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通俗解讀:

  1、 共籤=共債

  2、老婆(公)事後追認=共籤=共債

  3、老公(婆)個人名義借錢用於家庭日常生活(為家裡買一顆白菜)=共債

  4、老公(婆)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借錢做生意)=債權人舉證用於家庭;如舉證失敗=老婆(公)不用還。

什麼是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司法解釋沒說,這個最容易扯皮。

就在近期,浙江省高院給出了指導意見浙高法〔2018〕89號

以下情形,可作為各級法院認定“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的考量因素:

(1)單筆舉債或對同一債權人舉債金額在2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

(2)舉債金額與舉債時家庭收入狀況、消費形態基本合理匹配的;

(3)交易時債權人已盡謹慎注意義務,經審查舉債人及其家庭支出需求、借款用途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債務確係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

解讀:老公可以不經老婆同意在外面借款20萬,然後債權人可以要求老婆一起償債!

20萬高不高呢?

2017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0665元!

2017年,浙江省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7079元

摺合5年的可支配收入,你說高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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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發放貸款方是利好,新規出臺後20萬以下的小額貸款可以酌情不用“共籤”,手續簡便了,你說放款速度會不會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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