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改後的五大戰區

東部戰區

與原南京軍區轄區相同,加上軍區內的東海艦隊、空軍、火箭軍、武警,司令部駐南京,陸軍機關駐福州。負責領導和指揮江蘇、福建、浙江、上海、安徽、江西的所屬武裝力量。陸軍下轄3個集團軍,71集團軍、72集團軍、73集團軍(即原南京軍區的第12、第1、第31集團軍)。

南部戰區

包括原廣州軍區(除去湖北省)和原成都軍區的雲南、貴州兩省及轄區內的南海艦隊、空軍、火箭軍、武警,司令部駐廣州,陸軍機關駐南寧。負責領導和指揮廣東、廣西、湖南、雲南、貴州、海南的所屬武裝力量及解放軍駐港、澳部隊。陸軍下轄2個集團軍,分別是74集團軍、75集團軍(原廣州軍區的第41、第42集團軍以及原成都軍區的第14集團軍(被裁))。

西部戰區

由原成都軍區(剔除雲南、貴州兩省)和蘭州軍區(除去陝西省)合併而成,包括轄區內的空軍、火箭軍、武警,司令部駐成都。陸軍機關駐蘭州,負責領導和指揮四川、重慶、甘肅、寧夏、青海、新疆、西藏的所屬武裝力量。陸軍下轄2個集團軍,76集團軍、77集團軍(分別是原成都軍區的第13集團軍以及原蘭州軍區的第21、第47集團軍(被裁))。

北部戰區

包括原瀋陽軍區轄區與原濟南軍區的山東和原北京軍區的內蒙古自治區再加上北海艦隊及轄區內的空軍、火箭軍、武警,司令部駐瀋陽,陸軍機關駐濟南。負責領導和指揮遼寧、山東、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的所屬武裝力量。陸軍下轄3個集團軍,78集團軍、79集團軍、80集團軍(分別是原瀋陽軍區第16、第39、第40集團軍(被裁)以及原濟南軍區的第26集團軍)。

中部戰區

包括原北京軍區,剔去原屬北京軍區的內蒙古、加上原屬濟南軍區的河南、原屬蘭州軍區的陝西和原屬廣州軍區的湖北,司令部駐北京,陸軍機關駐石家莊。負責領導和指揮北京、河北、天津、河南、山西、陝西、湖北的所屬武裝力量。陸軍下轄3個集團軍,81集團軍、82集團軍、83集團軍(分別是原北京軍區第27(被裁)、第38、第65集團軍以及原濟南軍區第20(被裁)、第54集團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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