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有沒有活命的權利?

穷人有没有活命的权利?

“張長林說:世上只有一種病治不好——窮病。”

《我不是藥神》被推到了國產神片的地位,一向打分苛刻無比的時光網都給出了8.8分,可見它的口碑好到什麼程度。

看完以後,我有幾點感受:

1.全程無尿點;


2.過審不容易是無稽之談(後面政治這麼正確怎麼可能無法過審,所謂“過審不容易”已經成為了一個炒作點);


3.電影是文學作品,並不反映事實,比如對醫藥代表的形象刻畫;


4.徐崢大部分電影都不錯。

整部影片討論的只有一個問題:當窮人用錢買不起自己的命時,用觸犯法律的方式為他們續命的人,對還是不對?

當然,從票房的角度來看,說對就有票房,於是這又加深了“對”的人的信念。

曹斌是一位出色的刑警,三下五除二就把仿製藥鏈條下游的人都抓了,直到一位老婆婆求他不要抓,否則他們就只有等死了,他開始反思自己做的事究竟對還是不對。

穷人有没有活命的权利?

電影裡多次出現一句扎心的話:我們(他)只是想活命,有錯嗎?

是啊,想活命能有什麼錯呢?但很多人容易被這句話誤導,會誤以為想活命沒錯,所以用什麼方法活命都沒錯。

一旦我把這句被人在潛意識裡順理成章想下去但又容易被人忽略的話寫在紙上,很多人就開始發現這完全是兩碼事。

想活命當然沒錯,但能不能活命在於你是否跟大家一樣在共識裡想辦法活命,這個共識就是法律,你可以說這個法律不健全,但當它還存在的時候,就務必要遵守,否則諸多罪惡就都有了藉口。

窮人買不起天價藥,但天價藥也不會扔掉,依然有富人會買,窮人如果願意的話也可以拼命來買,直到拼命也買不起,就像老婆婆說的,房子吃沒了。

這看上去很可憐,但至少命保到了現在,如果跟那些沒有房子的人比,老婆婆必須承認,更多的財產正是她得以續命的其中一個原因。

救了老婆婆這麼久的,是天價藥“格列寧”,注意,“印度格列寧”雖然也救了很多買不起格列寧的病人,但它的存在是依賴於格列寧的存在的,這個不要搞混。如果我花了很多錢去幹某件事,幹出來之後別人花很少錢就能跟我幹同樣的事,還合理合法,那我是不是腦子有毛病去做第一個幹這件事的人?那就只有國家拿納稅人的錢才能幹這件事,你們都給我1塊錢,我研究出來以後你們所有人都有好處,就這樣,拿的是別人的錢,你才會幹,如果讓你個人出錢,你肯定不會去幹。

所以救治白血病人的不是印度格列寧,而是天價藥格列寧,是那些願意為了逐利而冒虧損風險的商人,不是看起來更有道德的仿製藥廠商和不賺錢只賺良心的走私者。

這事兒聽起來很難理解,我打個比方你就明白了,張長林是個奸商,他被抓是因為把藥價提到了2萬,很多人吃不起於是把他舉報了,可饒是如此,2萬依然比正版藥4萬要便宜一半,既然藥效是一樣,如果程勇做的是好事兒,那張長林做的也應該是好事兒,怎麼就在大家看來,性質就完全不同呢?

難道是因為張長林以前賣過假藥?這跟他這次賣仿製藥沒關係;難道是因為張長林想掙錢,而程勇不掙錢?這也不是理由,這些都是電影的誘導,舉個例子,如果程勇不是賣500,而是賣1萬,就不是幫人了嗎?程勇賣5000就不是幫人了嗎?只有自己虧損去幫人才叫幫人嗎?

影片裡並沒有把這條界線講清楚,而是直接將程勇塑造成一個寧願自己虧損也要去走私的人,這樣他就沒有爭議地成為了“純幫人”。

但現實中,所有人都是帶著財務自利和心理自利兩方面的,也就是在可能的情況下,大家都希望自己掙了錢順便還能滿足幫人的心,只是對於這樣真實的人,大家不一定會有太多認可,影片為了保險,故意用藝術加工的方式塑造程勇,從而在對比下顯得他跟張長林有很大區別。

這並沒有什麼不對,但這樣的藝術作品對普通人理解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並沒有任何幫助,所謂的“深度”其實就體現得不夠。

格列寧可以定價4萬,也可以定價40萬,只是定價40萬它就賣不動了,所以它定價4萬。那麼它是否應該像印度格列寧一樣定價500呢?如果你說它應該是後者,那麼其實你更希望它做慈善免費送給你。

我們說商業是最大的慈善,只有保護商業利潤,才能讓大家的生活越來越好,否則不是窮人吃不起格列寧,可能根本就不會有格列寧。很多人說,這家公司賺得太多了,那多少是多,微軟多不多?有人還會說,這不一樣,可以不用電腦啊,但可以不吃藥嗎?

涉及到人命的事兒,人們往往會認為可以無視某些在人命以外很正常的規則。

這世上每個人都有活命的權利,但可惜的是,在真實世界裡,每個人活命的能力就是不一樣的,如果你覺得買不起格列寧正版藥的人慘,比他們更窮的、飯都吃不起的人慘不慘?

誰對他們負有責任?沒有人,企業家願意捐款,那是企業家願意,不願意也是正常的。對了,還有政府,政府應該對他們負有責任,應該幫助他們吃起飯,那就對了,政府同樣應該向瑞士諾華製藥把正版格列寧都買下來,然後免費給白血病患者,這才叫“政府責任”,而不是指責格列寧太貴。

事實上政府是怎麼做的?局長對曹斌說,法大於情的事兒你見得還少嗎?最後生產印度格列寧藥品的工廠關閉,走私的被抓,這就是直接的政府價值觀體現——買不起的就該買不起,人活在這世上,生存能力本來就各有不同。

不要怪追逐利潤的商業公司,因為規則定下來的時候就是這樣的,誰定的規則?不言而喻。但你也不能怪政府,因為這樣的規則對大部分人最有利,

如果你認為程勇的事情氾濫到全國對大部分人最有利,我相信你論證到一半就論證不下去了。

影片的最後,貌似大家都有了大病醫保,以後再也不會生不起病了,其實這只是政府把商業保險公司的一塊業務拿過來做了,這不是什麼進步,事實上,你開放給馬雲、馬化騰、李彥宏、劉強東去競爭一下這塊市場,現狀肯定會更好。

程勇最後在囚車上受到了白血病人們的夾道相送,這個三觀是很正的,他並不是大家的英雄,他是他救過的那些人的英雄,但世界很大,他和印度人的行為對規則的破壞以及對瑞士諾華製藥造成的損失,或許影響更甚於給這幾個人續命,但他最終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這一點很合理。

人命的確很寶貴,但如果你證明不了你的“破壞行為”達到了新的帕累托最優,那麼靠幾滴眼淚和惻隱之心,是無法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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