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歸博士創業疑遭「無間道」

海归博士创业疑遭“无间道”

一個“科技報國”的海歸博士團隊,攜帶技術、資金回鄉創業10年,打造了領先全球的碲化鎘發電玻璃項目基地,卻在全資收購一家公司後,疑似遭遇合作夥伴挪用鉅額資金。近日,記者進行了實地調查。

海归博士创业疑遭“无间道”

海外收購合作糾葛

四川省成都市雙流西航港開發區阿波羅太陽能工業園內,一片數十畝的標準廠房大門緊鎖,廠房內擁有國際先進技術的稀散金屬高純功能材料設備已數年未運轉。園區一角的專家公寓樓,亦是多年未有人入住。這些資產屬於四川阿波羅太陽能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外資阿波羅公司)。

事實上,整個園區內,除個別公司還在運轉外,這個佔地220餘畝、曾經的“獨角獸”科技園,顯得冷冷清清。

“外資阿波羅公司的一大半資產都被法院查封了。”回鄉投資、科技報國的博士周某某無奈地說。

相關資料顯示,2017年9月,世界上首條大規模碲化鎘發電玻璃生產線在成都中建材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下線。該公司的研發團隊由四川“千人計劃”、四川省頂尖創新團隊帶頭人海歸博士潘某領銜,其研發生產的“碲化鎘發電玻璃”,是當前太陽能新能源主攻方向之一。

2006年,四川商人侯某創辦的四川鑫炬礦業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鑫炬公司),引進所謂“美國北方太陽能科技公司”的碲化鎘太陽能技術和設備,宣稱“該項目經省市發改委批准立項並推薦”。同年6月,侯某註冊成立四川阿波羅太陽能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內資阿波羅公司)。

同年8月,該公司落戶雙流,並擬借鉅款作為啟動資金。2007年6月,雙流縣政府所屬西航港建設投資公司與該公司簽訂3000萬元借款協議,借期兩年。2009年1月,該公司再次向西航港建設投資公司借款1130萬元。

2007年6月,侯某等人來到紐約找到周某某、潘某等博士尋求合作。出於對中國研發、建造碲化鎘太陽能產業的熱情,周某某和潘某等11位博士及華人華僑創辦的美國ASE公司,投資1億元人民幣等值美元,全資100%收購了侯某個人控股的內資阿波羅公司,新成立外資阿波羅公司。

周某某稱,當年決定投資收購內資阿波羅公司主要是看中雅安石棉縣境內大水溝碲礦權,後來,鑫炬公司與外資阿波羅公司簽訂多個礦權轉讓補充協議,但至今轉讓手續未辦完。

2007年11月之前,侯某是四家公司(四川鑫炬、內資阿波羅、鑫龍碲業和石棉大渡河)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完成收購後,侯某仍為外資阿波羅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長,直至2010年8月。

被挪走的“往來款”

發現問題後,周某某等人在與侯某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於2013年6月向成都市公安局實名舉報。11月19日,該局以“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侯某等人涉嫌職務犯罪”為由,未予立案。

2016年6月,侯某先後發起一系列民事訴訟。其中,以“354.816萬的訴訟標的虛構‘委託合同’,以外資阿波羅公司欠鑫炬公司354.816萬元”為由,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外資。

2017年8月17日,成都市中院民事裁定書顯示:內資阿波羅公司(侯某)在簽訂、履行(向雙流縣政府)借款(4130萬元)合同的過程中,可能存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涉嫌經濟犯罪。

對於資金被挪走一事,周某某等人向雙流縣公安局舉報。2015年12月,雙流縣公安局對侯某等涉嫌挪用資金立案偵查。經查,侯某在擔任外資阿波羅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長期間以“往來款”名義阿波羅公司1.27億元轉入鑫炬公司,至今尚有6557萬元未歸還。

但2017年4月12日,雙流公安分局(2016年3月1日起雙流撤縣設區)又以“證據不足”為由撤案。外資阿波羅公司依法向雙流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要求雙流公安分局書面回覆撤案理由和依據,至今無果。

鉅額股票行賄往事

四川省瀘縣人民法院2017年9月下達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四川省發改委高新技術處原副調研員周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其受賄事實:2003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周某先後收受鑫炬公司的“感謝費”1132962元、價值144000元的長城牌汽車一輛以及美國ASE公司114萬股股票(2008年時價值人民幣5440餘萬元)。

但時至今日,行賄的鑫炬公司卻未承擔責任。

就本案的合作糾葛,記者試圖約見侯某瞭解情況。但侯回覆稱:“這幾天市人大視察東進戰略實施,不能請假;我安排法律顧問與你對接……”。

隨後記者向侯某發去幾個問題進行求證,侯回覆稱記者所提問題,已有省紀委,各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生效決定確認的相關事實,並表示自己與法律顧問不便與記者見面。

同時,上述案件中涉及雙流公安分局、雙流區政府以及成都市中院的問題,記者曾向相關部門及雙流區委宣傳部求證,但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回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