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打架,學校和老師應該承擔責任嗎?

嘿嘿笑哈哈


學生在放學回家路上打架。學校和老師應該負擔什麼責任嗎?這個問題我可以明確的回答。學生在回家的路上打架,造成的後果學校和老師是沒有一點兒責任。



首先,事件發生的是在校外。學生進入學校,因為學生是未成年人是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呢,家長把監護權。交給了學校和老師。那麼學生在校內發生的事情,一般學校和老師承擔責任。但是學生回家了,在回家的途中,學校和教師已經把監護權。移交給了家長再發生什麼事故,學校和教師已經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學校和老師只要盡到自己的責任我安全教育任務就不應該承擔責任!即使是學生在學校發生的事情,如果老師盡到了安全教育和自己管理的職責也是不承擔責任的!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說下課了同學們去體育器械上玩,學生從雙槓上掉了下來,摔傷了!這學校也是不承擔職責的。因為學校對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教師不可能跟著每一個學生。即使跟著每一個學生也會發生事故的。比如學生去廁所在路上崴了腳,那麼這也要要求老師和學校承擔責任嗎?


第三,不要把學校當成無限責任公司,學校和老師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不是學生說發生的所有的事情都有學校和老師承擔。比如現在暑假了學生溺水而亡,這個事情學校也是不承擔責任的。學校不是無限責任公司。學校不能管學生任何事情不能管學生一輩子。任何事情都要追究學校的責任,固然可以提高學校和老師的責任意識。但是造成的危害是學校和老師已經不敢做任何事情畏手畏腳,戰戰兢兢!

我是松高尋鶴,你身邊的教育專家。願意為您在教育上的問題排憂解難,期待您的關注!也歡迎您的轉發和評論!


松高尋鶴


這是一個比較專業的法律問答,我來為你解答:

首先,可以明確告訴你,學校和老師無需承擔責任,理由如下:

第一種,如果學生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歲以下),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了人身傷害,例如學校的設施設備不符合安全標準導致學生受傷、老師毆打學生導致學生受傷,或者是學生打架、老師未及時勸阻導致雙方受傷,這樣學校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注意:這個屬於過錯推定責任,何為過錯推定,就是推定學校有過錯,學校需要自己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第二種,如果學生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歲以上18歲以下),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了人身傷害,如果能夠證明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那學校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注意:這種情況屬於過錯責任,就是學生需要舉證證明學校有過錯,而不是像上面的那種情況,由學校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根據上述的規定,學校要承擔責任的前提是:1、學生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2、學校沒有儘教育、管理職責。

如果根據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學生是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打架,那已經不屬於“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而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學生已經離校,學校對學生也沒有教育、管理的職責,因此學校和老師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李欽宇


我們學校(初級中學)也經常遇到這種事,是分兩種情況。

1.如果該生在學校被謾罵,老師不知道,也沒有同學或本人向老師報告,然後放學路上請人打架;或者老師知道了,對學生也進行了批評教育,還通知了家長放學來接孩子,那麼學校都不擔責。

我校遇到各種情況太多了,現在只要孩子在學校發生了糾紛,這段時間家長都要一早一晚接送。

2.如果老師知道了不處理,或者沒有通報家長。如果事情鬧得大,學校會被批評。學校處理辦法仍然是把雙方家長請來,共同教育子女,責承打人一方賠償醫藥費並讓班主任加強對他的教育。

學校本身就是教育事業單位,所謂學校的擔責就是教育責任。該賠錢的仍然必須是打人那方。

意外情況是:有次,學校老師根本不知情,但是十多個學生跑到政府樓前去打架。還有次,初二女學生在週末,去另一所學校的學生家裡,把小學六年級的打了,而且強迫別人脫衣拍視頻。這兩件事情我們學校都被縣上領導批評了,學校也加大了管理力度。

總之來說,學校不會承擔打架鬥毆帶來的經濟責任!


邊河靜靜流1


學生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打架鬥毆,學校和老師不應該承擔責任。學生在放學回家的路上的安全問題,應該由家長來保障學生的安全。學校和老師需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不僅是校園內的還包括校園外的安全教育。


學生在校內受到同學的謾罵,放學後被同學集體毆打。老師對學生被謾罵的情況,如果是知情的應該給予批評教育,並且通知家長了解具體情況,以避免上升到打架鬥毆事件。老師對於校內發生的謾罵事件不知情,在校外發生的打架事件,學校與老師也不應該承擔責任。打人的學生家長應該對被打的同學做出賠償,批評教育打架鬥毆的同學。


如果此類事件發生,學校老師對學生被謾罵沒有及時採取措施,那麼在校外的打架事件,老師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學校與相關教師應該給予批評或處分,但學生在校外被毆打需要打人的同學家長作出賠償,學校與老師不承擔這些賠償。


對於此類事件,學校與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及時瞭解學生的安全情況。同學之間產生摩擦,老師應該及時制止並採取措施,避免產生打架鬥毆事件。學校也要建立學生的安全教育檔案,如有產生打架鬥毆事件都會如實記錄在檔案,這樣能有效維持學校安全秩序。


教師應加強與學生及家長的溝通,認真管理班級及教育工作,不能滯留學生,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如果因為學習教育工作必須滯留學生,應及時通知家長,並在離校時來接孩子放學,保障學生的安全。


決勝網


這個問題其實簡單!

首先要看學校的老師知道不知道這個事情:這名初中學生A被同學B辱罵?

如果老師根本不知道,我認為就是這名A同學應該自己承擔責任。這件事的根本原因是A同學沒有向老師報告這件事,讓老師來處理才是正確的!可能有些人就不樂意了,孩子被同學罵,自己憑本事打回來的,幹嘛要承擔責任!並且學校和老師還沒責任!現在我們國家,基本上只要是在校學生出事情,不管是在校內還是校外,都是要追究學校的責任的,當然放假除外。

但是,我認為這種往學校及老師腦袋上扣帽子的作法是錯誤的!社會形成這種習慣是對學生的不負責,也是對學生養成壞毛病的一種縱容!這樣劃分責任,就像是給學生眾多毛病的滋生,提供了無限的營養!越來越多的學生、家長會把各種意外、各種事故推卸的一乾二淨!

其次,如果這件事情老師是知道的,那就得另說了!

老師既然知道了此事,那他就應該反應給教學系,班主任、教學系立馬插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一般的流程,需叫雙方家長到校積極配合處理,B同學要向A同學道歉並且得到他的諒解。確保不會有更嚴重的事情發生!老師如果沒有積極的處理,那就是要負主要責任的!!!


身處大山


對於此問題我是這樣理解的:

一,學校除了教受學生文化課之外,也應該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方面進行教育,適當的請公安或司法部門給學生上一些法律法規方面的課程,使學生能夠得到全方位的教育。如果學校沒有做到上述這些,那麼學校是失職的,因此學校對學生在回家的路上打架應該承擔一些責任,當然了,學校所承擔的責任是非常小的。對學生的品德教育首先是他們的父母,因此孩子的品德好與壞與他們的家長有關係,家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如果學校和老師對學生在學校所發生的矛盾不知情,學生在放學回家的路上發生打架鬥毆的事件時,學校和老師不應該對此承擔任何責任;而如果學校或者老師知道學生在學校發生了矛盾,並且對矛盾雙方進行了教育,叮囑學生不要再生是非,不要在回家的路上進行報復等事宜了,那麼學校和老師也不應該對此事承擔責任。畢竟學校裡有著很多學生,每天學生之間發生一些小矛盾、小摩擦也是很普遍的事兒,學校和老師不可能每天都把那些學生親自送回家吧!也不可能經常把學生在學校的一些小矛盾小摩擦向學生家長彙報吧!那樣會被學生認為學校經常向家長打小報告,使學生會產生反感和逆反的心裡,不利於學生今後的學習成長。當然,對於那些經常製造小矛盾屢教不改的學生以及稍大一點的矛盾,學校應該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以免學生在上學或放學的路上出現問題。

三,如果學校和老師知道了學生之間發生了摩擦,但是學校和老師們沒有進行任何措施,那麼學校和老師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學校和相關老師應該受到批評或處分。

四,如果學生在放學路上因為打架致使一方受傷嚴重,公安機關介入調查,這時學校有責任向公安機關提供學生平時表現的公平證據。應該實事求是,不能夠偏袒任何一方。

四,學校是一個事業單位,無論是那一種情況,對於學生在校外打架所產生的經濟補償及醫療費用等問題,學校都沒有責任去承擔,而是由學生的家長承擔這些責任。


嘿嘿笑哈哈


這個不應該算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


首先是不再學校的監管範圍,事情發生在回家的路上,是屬於公共場所的公路上,不是在學校,學校和老師根本就監管不到,也不是學校和老師的監管範圍,以學校和老師沒有關係。


其次就是出了學校以外,應由家長作為監管。因為家長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那學校很老實,只要在學校的範圍內,做好對學生的文化道德等德智體方面的教育,做好對學生語言行為等的監管就可以。而校外的監管應該有家長這個小孩的監護人來完成。


可能有些人會說這主要是學校老師沒有教育好。但是我們要知道小孩的天性是玩,而且調皮。對於好與壞,對與錯不可能有很正確的認知,除了學校老師的教育外,家長還要在平時加以引導,讓小孩在日常生活中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而這些都主要是由家長在校外,家裡等,對孩子平時的行為語言來加以監管,讓孩子對這些日常行為的對錯得以進一步的認識。


所以對學生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打架不屬於老師和學校的責任。


佛系禪語娛說



不知道題主怎樣思考這個問題,說下我個人的看法:

先來看個問題,學生放學以後,學校和老師有沒有義務護送學生一直到家裡,估計沒有這樣的學校,那麼一旦學生在放學回家的路上,出了事情,按理說學校和老師沒有責任。但是往往事情發生後,家長都是向學校反映類似事件,讓學校去處理。再次回過頭看看,此事發生在校外,時間是放學後,學校是本著學生在這裡上學,家長找來了,就處理了吧


而更有甚者,學生拿家裡的錢帶同學去外面上網,金額大概幾百元,該學生家長來學校找我,讓我給他處理,張口就說讓你的學生把錢還給他,當時聽的我一頭霧水,過了一會兒,才搞清是咋回事,這是我遇到的一件真事,當時很想和他說,這關我啥事,我在學校就教他幾節課,到家以後,應該是家長的責任。

現在的家長,動不動就往學校和老師頭上加東西,題主說的事情還比較小,假如放學後,學生出車禍,放暑假,學生旅遊發生意外,是不是還要找學校和老師的責任?



以上是我的一點看法,不足處,請大家批評指正


驚豔007


很明顯,這種情況學校不會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有一種情況!

根據教育部於2017年3月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根據處理辦法,學生在放學回家路上被打,屬於該規定的第一種類型,學校不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行為不當。那麼怎麼才能算行為不當呢?比如說學校提前下課。

看看下面這個案例:去年有3名學生在家附近河塘邊玩耍,出現意外,其中一個男孩不慎落水死亡,事後家長找到學校,要求賠償。學校以學生放假期間在家出現意外為由,不予以承擔責任。經過調查瞭解,學校放假不是按相關規定執行,是學校工程改造,私自給學生放假,並且沒有告知家長,最後被判承擔70%責任,作出了經濟賠償。

當今學校是弱勢群體,學生出了問題,很多家長首先想到的事找學校進行賠償,對於是否是學校的責任,還得根據規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分青紅皂白的“鬧學校”,是不理智的行為。


贏在高三


家長的無恥啊,教師的悲哀!社會的悲哀!

我講一個發生在我校的真實的案例:


六月,天氣炎熱,一個學生放學回家,書包丟家裡,然後到家附近的水庫摸魚洗澡,然後不幸溺水身亡!

家長帶著孩子屍體堵校門兩天,要求學校賠償!原因是:“中午孩子也去摸了魚,老師沒有教育!”學校妥協,進行了賠償!

然後,一週後,家長覺得賠償的少了,把孩子的奶奶丟到校長辦公室每天哭鬧,坐!學校無賴,又進行賠償!

請不要把任何與老師,學校無關的事故和責任與教師掛鉤,承受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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