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故事:知县施妙计,裁定误食有毒物品致人死亡案

清朝文人魏息园在他的《不用刑审判书》一书中,记载了这样两则误食有毒食品而致人死亡的案件:


张昺,字仲明,明成化八年进士,授铅山知县,善治狱。

张昺任江西铅山县知县时,当地有个卖柴为生的人生来喜欢吃鱼,一天,他从集市卖完柴回到家中,腹中饥饿,妻子为他烧好鱔鱼送进来,他大口大口地吃完后,腹痛而死。

邻居和地保都认为是妻子毒死丈夫,把她抓起来押送官府拷打审问。因没有发现其他证据,此案不能了结。

卖柴的妻子戴着刑具在狱里关押了一年多。张昺刚上任,审阅此案的案卷,怀疑卖柴的是误中鳝鱼毒而死。

张昺叫来捕鱼人捕捉鳝鱼,共得数百斤,都放在大水缸里,其中头部昂出水面二三寸的鳝鱼,一数有七条。张昺对此感到奇怪,于是叫来卖柴人的妻子,让她把这七条鳝鱼烧煮,把判处死罪的犯人放出来给他吃,死犯刚把鳝鱼咽下去便叫肚痛,一会儿倒地而死。卖柴人妻子的冤枉才得以昭雪。

张昺在明宪宗时任江西铅山知县达十六年,关于他善断疑案的传说颇多。

因张昺自幼生长在浙江慈溪,又长期在铅山任职,所以对江南水乡和山区的自然环境、人情风物均很熟悉,也为他审案决狱提供了较深厚的生活基础。

此案中,张昺精明之处在于,首先他通过阅读案卷,想到另有“中鳝毒”的可能性。能够想到这一点,一定听见或看见过类似的情形,即了解鱔中常混入与鱔体态、颜色相同的有毒水蛇类动物。

断案故事:知县施妙计,裁定误食有毒物品致人死亡案

《不用刑审判书》里,有一则更加稀奇的案子:

有个货郎长年在外做小生意,这一天回转家中,他的妈妈十分高兴,就嘱咐儿媳妇杀鸡炖了给儿子吃,正是夏天,一家人把餐桌摆在葡萄架下面,吃完饭没多久,货郎突然死去了。县令听说之后,怀疑货郎长期不在家,其妻和什么人有奸情,共谋杀夫,就把其妻抓来严刑拷打。其妻认罪,并供出了“奸夫”,然后双双被绞死。

当地人盛传这是一起冤案,巡抚大人听说了,就决定微服私访,他装作过路的客人来到货郎家,聊起刚刚发生的这起案子,货郎的妈妈长吁短叹,说媳妇平时对自己很孝顺,不相信她害死了自己的儿子。巡抚又问,那天你们一起吃饭,有什么是你儿子吃了,你们两个女人都没有吃的呢?

老太太说:“那一日我婆媳二人都吃素,所以我儿独自吃掉了一只炖鸡。”

巡抚马上去买了一只鸡,炖熟后放在葡萄架下,香喷喷的热气向上升起,没多久,只见一缕细丝从葡萄架上落下,掉进了盛鸡的盘子里,把鸡肉喂狗,狗当即死去。

巡抚立刻让人拆掉葡萄架,发现里面有一只毒蝎,那细丝就是毒蝎的唾液,有剧毒。推测当日蝎子闻到鸡肉的香味,流了口水,结果口水落在鸡肉上,把货郎毒死了……

巡抚为货郎之妻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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