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和解救活蘇皖兩家企業

近日,經過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不斷努力,蘇皖兩家企業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據悉,安徽新宇工貿公司、江蘇華元焦化公司是兩家大型煤、焦企業,一直有業務往來。由於近兩年煤焦化市場不景氣,華元公司資金週轉不開,經營困難,與新宇公司產生合同糾紛,新宇公司將其訴至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淮北中院於2017年4月作出判決,判令華元公司支付新宇公司欠款3965.8萬元及利息損失。

判決生效後,華元公司未履行義務。新宇公司遂於2017年12月7日向淮北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淮北中院受理申請後,依法向華元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查封了華元公司位於其貨場內的精煤約2萬噸、焦炭及附屬產品約8千噸,對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採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措施。

逾4000萬欠款長期無法收回給新宇公司經營造成巨大困難。華宇公司由於近年來經營困難,被多家債權人訴至法院,法院直接執行案款近億元,所有土地、廠房均抵押於銀行並被法院查封,無法正常生產經營,銀行加緊收回貸款。此時華元公司被納入失信名單,在銀行貸款、業務拓展、合同簽訂等方面遇到困難,阻礙了公司持續經營,其於2018年1月12日主動彙報經營情況且申請法院主持和解。

為妥善化解糾紛,保障被執行人正常生產經營,最大程度實現申請執行人的權益,淮北中院執行局多次組織協調,與雙方企業相關負責人溝通協調。最終雙方於2018年5月25日達成和解協議,華元公司一次性償還新宇公司1200萬元,餘款每月償還不低於200萬元,連續兩月累計不低於800萬元,年底前付清全部欠款;對已查封的財產不予解除,若不按期還款,則恢復強制執行;新宇公司同意撤銷對華元公司的強制執行,1200萬到賬後同意屏蔽對華元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失信名單。首批1200萬資金到賬後,淮北中院對失信名單進行了屏蔽,本案作結案處理。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慮到被執行人經營困境和處理查封財產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鑑於煤焦化市場有所回暖,被執行人具有經營好轉的可能性,淮北中院並未對查封的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手段,而是主持雙方進行和解,這有利於被申請執行人恢復生產經營增強履行義務的能力,也保障了申請執行人能儘快收回欠款,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會效果。充分利用執行和解,不僅解決了糾紛,還服務了企業發展。

王豔、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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