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今天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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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

7月12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编委批准正式挂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成都市委副书记朱志宏现场挂牌。

四川天府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今天正式挂牌成立!

李少平在讲话中指出,设立自贸区法院,是最高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构建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自贸区法院要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积极作为、主动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向国际展示中国司法的正面形象和积极作用。要广泛争取各界支持,建立健全办理案件特别是涉自贸区案件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格局;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将法院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科学设置内设机构,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探索综合配套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积累基层实践经验;要切实加强审执工作,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治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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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勇指出,四川是“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腹地。天府新区和自贸区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载体,也是四川在新时代大有可为的重要平台。设立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是是四川省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要以先进的理念、宽广的视野、前瞻的思维,高效优质建设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要紧紧围绕天府新区和自贸区建设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的服务保障职能,积极参与天府新区和自贸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前端研判、妥善审理与天府新区、自贸区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高度重视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创新,为推进法治四川建设凝聚成都的智慧与力量。要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打造卓越法官队伍,把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建设成为新时代全国一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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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设立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明确其上一级法院是成都中院。2018年6月,省委编委批复明确了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机构编制事项,并对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的设立给予大力支持。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内设8个部门,核定政法专项编制90名,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等人员主要从省高院和成都两级法院中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年轻人才中选配,其他空缺编制拟通过公务员招考、遴选等程序面向全国选拔。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四川自贸区设立以来,成都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天府新区和自贸区案件的审理,成立领导小组和6个专门小组,先后下发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27条实施意见、12条案件管辖规定、97条审判执行工作指南,制定《2017—2019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设立自贸区专业法庭、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为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设立奠定了坚实基础。据统计,2017年8月以来,成都两级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10,368件,其中以金融商事纠纷、房地产纠纷为主,受理数占比分别达31.34%和19.92%。设立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将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推进新区形成完整配套的司法体系,为天府新区自贸区发展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供稿/成都中院 图/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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