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子女被限制上學,我覺得沒毛病

近日,浙江溫州饒先生的兒子在今年高考中發揮出色,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但大學致電饒先生:“我校在資格審查時發現您存在失信行為,請立即處理,否則我校將不予錄取您的孩子。”原因在於饒先生欠銀行20萬貸款不還已兩年多,此前他曾被強制執行、納入失信名單時,執行法官已明確對他告知失信後果,但當時,饒先生心存僥倖,並未正視。

後來因為學校方面發出的通知已經表明會影響孩子就學問題,饒先生才把欠當地農商銀行的款全部還清,最後結果是孩子得以順利錄取。

關於學校這樣疑似“連坐”的行為已經引起了極大的輿論討論。對於校方的行為討論的趨勢也愈演愈烈,11日,蒼南縣法院稱,是因其報考專業特殊,政審嚴格。

失信被執行人子女被限制上學,我覺得沒毛病

根據“政審”這樣的關鍵詞可以推理出,該名學生應該屬於報考提前批,專業應該屬於具有保密性特性的專業。專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在錄取考生之時將面臨著重重考驗性,關於這一點大家應該都不會表示反對吧,但該不該因此把父母的失信行為納入考生的綜合考量當中,成了非常大的爭議之在。

在討論“該不該這樣做的”的行為是否正確之時,有幾個問題筆者覺得應該理清楚。

首先,失信被執行人大多屬於具備償還經濟能力但又拒絕償還的特殊群體。這一類群體大多道德感低下,可以說只認錢不認理,不要妄圖用世俗的約束力來加以指責,其實說白了他們並不會在乎,如果真在乎自己的名譽就不會做出有損德性的問題。

失信被執行人子女被限制上學,我覺得沒毛病

其次,對於失信被執行人一般是怎麼處理?根據相關規定,失信被執行人被禁止從事多項行為,大致可歸類為三類: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失信被執行人子女被限制上學,我覺得沒毛病

範圍非常廣義,但有用嗎?不讓坐飛機、坐高跌,那他們可以選擇火車、自駕;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那他們可以問個人、高利貸甚至以他人名義借貸;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那麼他們可以選擇讓直系親屬掛名,然後自己做背後的決策者。試問這些治標不治本的限制對於失信被執行人能起到什麼實質性作用?!

再來,失信被執行人拒絕執法、猖狂在法外之地,責任只歸結到法院強制執行不到位真的合理嗎?如果,失信被執行人猖獗是因為法院執行不到位,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換位思考成這樣的模式:小偷猖獗是因為警察打擊力度不夠,因為警察不能抓光每一個小偷,所以造成的損失也應該由警察負全責。也就是說失信被執行人抗法只是主觀原因,法院執行不到位是客觀原因,法院也必須為失信被執行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買單。如果這樣的推理是合理的,那麼失信被執行人拒絕執法顯然並不是大家關注的重點,筆者可以這樣理解嗎?

失信被執行人子女被限制上學,我覺得沒毛病

據悉,在傳統執行工作模式下,執行人員要到各個部門“登門臨櫃”查找財產,比如銀行存款,要至少兩名執行人員,帶上證件材料實地去各個銀行櫃檯查控財產,效率非常低,一天也就跑兩三家銀行。且實踐中,當事人往往隱匿財產、規避執行,有時還遇到不協助執行的問題和其他狀況,很難完成查詢任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並且還存在財產變現難,幾乎所有的財產需要通過評估拍賣程序變成現金才能向當事人支付,這就造成了時效性低的狀況。並且拍賣因為當時的經濟大環境下,非常容易受到市場經濟的影響,就會因此存在圍標串標、職業控場、暗箱操作和權力尋租等弊端。

而且最本質的原因在於我國社會誠信建設不健全,失信得不到及時懲戒,失信成本較低,導致有些當事人不守信用、不講誠信,不僅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反以各種手段規避執行、抗拒執行。長期以來,對於這種不講誠信的行為,人民法院缺乏有效的打擊手段,沒有及時給予懲戒,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造成執行難。

以及,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直系親屬就學、就業的現象,來聯繫到有犯罪記錄人員子女就學就、就業,這有什麼必然本質關係嗎?查閱法律法規,可以看到沒有相關的條文規定有犯罪記錄人員子女就學就、就業會受到影響,儘管也會有政審這一說,但也僅限查閱本人是否有過犯罪記錄,並不會查及父母。既然有犯罪記錄人員子女並不會被歧視,那麼又如何能等同?

並且筆者想要詢問這樣一個問題:竟然失信被執行人無賴是事實,為何我們就不能以“無賴”的方式還擊?凡是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限制子女就學是“果”,失信被執行人賴賬是“因”。凡是都看到“果”,一味跳出來為這個“果”而拒絕去觀看這個“因”,到底是誰更誅心?失信被執行人到底有多可惡、多令人憎恨,每年網上爆出的新聞何其多,造成的傷害和損失,難道大家都選擇性忽視嗎?與其擔心失信被執行人的親屬會遭受不公平待遇,那麼選擇督促他們執法不是更有社會貢獻嗎?

說白了大家在質疑這是歧視行為,雖然失信被執行人的確是會在法院檔案記錄裡留有黑底,但是隻要償還了賠償,那麼就會劃掉案底,也就不會影響到孩子問題。這麼簡單的道理,還要講得多清楚。說白了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學就是督促他們履行法律責任的一種方法,筆者覺得沒什麼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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