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被拆遷人,一定要了解的事項!

在當今社會,徵地拆遷已經不是什麼稀罕的事情,就連電影都在播映的徵地拆遷的事情。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國,徵地拆遷的影響是有多大,當徵收項目,徵收範圍確定好之後,拆遷方就會與大家開始商談,這也使得不明白事由的我們不知所措,沒有任何心理支撐。

接下來,就與大家分享一下,如果我們遇到徵地拆遷所應該瞭解的重要事項。

被拆遷人的權利:

1、面對徵地拆遷,被拆遷人有對於徵遷詳細情況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2、對於徵收的房屋的丈量還有評估,如果存在異議,有權要求重新丈量評估。

3、被徵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補償權,其中關於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被徵收人有選擇的的權利。

4、對補償協議的簽訂遵從平等自願原則。

5、如果對於補償不滿意,被拆遷人有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裁決或者提起法律訴訟的權利。

6、對於簽訂的補償協議,徵收方不履行的情況下,被拆遷人有權提起訴訟,要求按照協議履行。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應而言的,有權利,就必定要有義務。在我們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了解自己的應該遵守的相關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爭取合法合理的補償。

被拆遷人應履行的義務:

1、遇到徵地拆遷,要積極響應國家發展政策,積極配合拆遷工作。

2、在得知要徵收時,不得進行翻建、改建、新建、擴建等行為。

3、不得擅自在對房屋進行出租,改變房屋性質,土地用途等。

4、在補償協議書或者裁決書規定的時間內積極搬遷。

5、面對徵地拆遷。及時提供相關房產證、土地證、租賃合同、準建手續、營業執照等。

6、對於自己的相關情況,有進行舉證的義務。

作為被拆遷人,一定要了解的事項!

對於給被拆人設定限制。進行約束,也是為了拆遷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同時保證了徵收方的合法利益,不要讓拆遷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這也是避免了某些人,得知會獲得相應補償款而進行搶搭搶建,佔用農田等行為的發生。因此,國家也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確定徵收事宜之後,要書面通知房管局、城建局、土地所等地方停止辦理拆遷範圍內相關房屋手續,停止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需要延長的,也需要經過審批,並且審批權限不得超過一年。

對於以上情況,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這樣,對於我們徵地拆遷的相關信息就會分清重點,做到心中有數,有所依靠了。當我們有什麼不明白或者不懂的地方要及時與專業律師溝通,不要盲目行事,導致浪費訴訟程序,錯過最佳維權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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