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通用數據保護條例-要點總結

數字化浪潮席捲全球,越來越多的企業在利用技術來徹底改變企業的業績或觸角。數據作為數字化轉型的根基,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據調查發現,在全球

數據洩露事件中,違規事件發生率較高的行業:零售業佔16.7%; 金融與保險業佔13.1%; 醫療機構佔11.9%。(Trustwave 2018年全球安全報告)。而這幾個行業正是數字化轉型的先驅。發展與風險並存,在數字化過程中對數據的保護成為了企業的頭等大事。

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要点总结

2017年6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強調了對基礎設施及個人信息的保護。2018年5月1日實施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從國家標準層面,明確了企業收集、使用、分享個人信息的合規要求,為企業制定隱私政策及個人信息管理規範指明瞭方向。而在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的GDPR,被稱為歐盟“史上最嚴”條例,業已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 Google、Facebook,在GDPR生效日分別收到了歐盟39億歐元、37億歐元罰款的訴訟。蘋果、亞馬遜、LinkedIn等公司也面臨隱私監管機構提起的訴訟。
  • GDPR生效後,芝加哥時報、洛杉磯時報等多家美國媒體網站在歐洲的服務器關停。
  • 微信海外版、新浪微博國際版等多家互聯網企業向歐洲區用戶更新隱私政策,請求重新授權。QQ停止部分國際版服務,並將推出新版本,提示用戶升級。國航、東航均對其APP及官方網站隱私條款進行了更新。
  • 海爾、華為早已僱請專門團隊應對新規。

為此,安全值&谷安研究院對GDPR深度解讀,將要點進行了歸納,助您快速瞭解GDPR。

1.適用性(中國企業)

2.數據相關方

  • 數據主體(data subject):享有數據權利的主體,個人數據所指向之自然人為數據主體
  • 控制者(controller):義務主體,指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起,決定個人數據處理之目的和方式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
  • 數據處理者(processor):義務主體,代表控制者,處理個人數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第三方(Third party):指未對“個人數據”有任何授權的其他方

3.個人數據定義

“任何指向一個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的信息”,例如:基本的身份信息:姓名、地址和身份證號碼…

網絡數據:位置、IP地址、Cookie數據和RFID標籤…

醫療保健和遺傳數據;生物識別數據,如指紋、虹膜等;種族或民族數據;政治觀點;性取向。

4.數據處理定義

“指對個人數據或個人數據集合上執行的任何操作”

5.數據處理原則

確保數據在整個數據生命週期的安全

  • 數據收集:收集目的明確、合法,數據主體同意授權
  • 數據處理:處理過程合法、透明,具備保障
  • 存儲:安全、保密,存儲期受嚴格限制

6.數據主體權利

●許可權 ●訪問權 ●糾正權 ●限制處理權

●反對權 ●可攜權 ●被遺忘權 ●告知權

7.同意條件

  • 數據處理的前提是用戶同意,如果用戶同意是在包含其他事項的書面聲明中,則該書面聲明中的同意請求應當具有明顯的辨識度並使用清楚、直白的語言,以容易理解且容易獲取的方式呈現,否則視為無效。
  • 用戶有權隨時撤回其同意,同意的撤回應當和同意的作出一樣容易。
  • 兒童的同意:16歲以上兒童的同意可以是處理其個人數據的合法條件,不滿16歲的兒童,只有當其監護人授權同意時,處理其個人數據才是合法的。

8.組織責任

  • 監測、審查、評估數據處理程序
  • 最小化的數據處理及保留
  • 為數據處理建立保障
  • 記錄數據處理的策略、程序、具體操作

9.數據保護官(DPO)

如果組織大規模的監控或處理大量的個人數據,則必須任命數據保護官。職責如下(至少包括):

  • 向企業和企業員工提供GDPR數據保護方面的信息和建議;
  • 對企業GDPR合規以及數據保護方面所做的工作進行監管;
  • 對企業DPIAs方面工作的參與和管理;
  • 同監督機構合作,負責數據外洩的緊急彙報;
  • 協助實現數據主體的數據權利;

10.PIA(隱私影響評估)

當進行有風險的或大規模數據處理時,組織必須進行隱私影響評估。

包括以下步驟:

A.項目PIA需求分析:分析PIA是否為該項目的必須流程

B.項目涉及信息描述:包含涉及什麼信息、如何收集、用途、是否涉及轉移等

C.風險識別:數據處理對數據主體及企業帶來風險的識別

D.方案評估:評估方案措施、效果及成本

E.方案執行:執行方案並記錄執行過程、相關決策。

F. PIA結果整合及監控:將PIA結果及整改措施融入項目,並不斷監控PIA執行及優化。

11.PBD(隱私設計)

在提供的產品、服務的各個環節,都應充分考慮隱私保護,使之成為組織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2.關於罰金

監管機構可徵收高達2000萬歐元的嚴重處罰,或者上一年全球年營業額的4%,以較高者為準。

制裁相關因素:

  • 違規的性質、嚴重程度和違規的持續時間
  • 違規是故意的還是因疏忽導致
  • 對個人身份信息處理的控制程度
  • 違規是單個事件還是重複事件
  • 涉及的數據主體遭遇損害的程度
  • 為了減輕損害是否採取行動
  • 由違規產生的財務預期或收益
  • 與數據保護機構的合作情況

13.數據外洩通告機制

組織在發生數據外洩時必須在72小時內,即刻通報給監管機構。並且,若外洩會給個人帶來風險,也應該及時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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