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原副市長獲刑4年半!一局長日前被逮捕!

7月11日下午,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

阜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樑棟受賄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樑棟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64.3038萬元予以追繳,扣押在案涉案贓物予以沒收。

阜阳原副市长获刑4年半!一局长日前被逮捕!

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樑棟利用擔任利辛縣縣長、利辛縣委副書記、書記、阜陽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及其公司在工程項目、工程款撥付、辦理取保候審、撤銷案件、職務調整、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18次夥同家人收受應某虎、張某、葛某奎等人財物價值人民幣共計164.3038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樑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64.303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樑棟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從輕處罰。樑棟及其辯護人提出,其有自首情節。經查,樑棟被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採取“兩規”措施後,對省紀委已掌握的其受賄線索如實作出供述,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樑棟受賄數額中大部分系其近親屬實際收受後轉告,案發後,樑棟近親屬退繳贓款人民幣126.6899萬元及部分贓物,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樑棟當庭表示認罪。

淮北市人大常委會領導,省、市人大代表共19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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樑棟今年54歲,案發前是阜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副廳級),曾任利辛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長、中共利辛縣縣委副書記、書記。

檢方經依法審查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樑棟利用其擔任利辛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利辛縣縣委副書記、書記、阜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其駕駛員向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建築公司負責人要求購房優惠,收受房地產公司、駕校等單位和個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235.4717萬元,為上述單位、個人在工程項目、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

樑棟先後兩次為駕駛員劉某國索要購房優惠,優惠幅度近50萬元。樑棟及其兒子、妻子、岳父多次收受他人購物卡、現金、轎車、手錶、金條等。樑棟弟弟以優惠18萬多元的價格購買商鋪。樑棟兒媳先後三次收受某工程公司以獎金形式給予樑棟的人民幣17萬多元。家人在收取財物、拿到優惠後均告知了樑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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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9-1984.07 安慶農校植保專業學生

1984.07-1989.10 安徽省農科院大豆研究所工作人員

(其間:1986.09-1989.07安徽農學院農學專業函授學習)

1989.10-1993.11 蒙城縣委統戰部工作人員

(其間:1990.01-1991.03下派吳圩鄉鍛鍊;1991.03-1993.11掛職

任小澗區(鎮)副區(鎮)長)

1993.11-1996.01 蒙城縣小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其間: 1993.08-1995.12中央黨校經管專業函授學習)

1996.01-1997.03 蒙城縣小澗鎮副縣級黨委書記

1997.03-1997.12 蒙城縣政府黨組成員、縣長助理

1997.12-2004.04 蒙城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04.04-2006.04 蒙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6.04-2007.02 利辛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

2007.02-2009.04 利辛縣委副書記、縣長

(其間: 2005.09-2008.07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部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9.04-2015.02 利辛縣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02-2015.03 阜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人選

2015.03— 阜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據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消息:2018年7月9日,潁上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了由潁上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的潁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安全(正科級)涉嫌受賄案,並於同日決定對其採取逮捕強制措施。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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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1999年12月潁上縣物價局工作;

1987年8月-1991年9月潁上縣物價局檢查所副所長;

1991年9月-1999年12月潁上縣物價局副局長;

1999年12月-2003年7月潁上縣私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03年7月-2004年11月潁上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2004年11月-2010年7月潁上縣中小企業發展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年7月-2010年8月潁上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

2010年8月-2012年4月潁上縣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4月-潁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另從臨泉紀委監委瞭解到:

滑集鎮原副鎮長董玉平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7年6月6日,董玉平在鑫奧酒店舉辦喬遷宴,收受禮金共計38340元,其中違規收受同事及管理服務對象禮金17680元,並多次收受他人價值約1900元的菸酒等禮品,同時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董玉平受到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其違規收受的禮金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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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街道安監辦主任李為朗等人違規接受吃請問題。2016年10月14日,李為朗和時任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中隊長聞明、社區支部書記董某等人對轄區內的燃煤鍋爐問題進行檢查,工作至下午一點左右,李為朗、聞明等人到巴僕火鍋就餐,就餐費用由董某支付。事後李為朗虛開474元餐飲發票到單位報銷,被其佔為己有。李為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聞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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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集鎮國土所負責人梁志剛等人違規接受吃請及午間飲酒問題。2018年4月23日,老集鎮國土所負責人梁志剛、農業綜合服務站長王慶峰、鎮幹部於若偉、陳海波違規接受承建商李某吃請,同時還發現鎮幹部於若偉、陳海波、姜幹臣、於蘇亞、聘用司機張佔福等5人工作日午間飲酒。陳海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合同工資處分,於若偉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梁志剛、王慶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姜幹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於蘇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張佔福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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