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案|泰安原市委書記胡建學:「辜負了泰安人民的期望」

文/郭印

胡建學一案已經過去了20多年,但山東省泰安人民仍然沒有忘記這個原市委書記,一是因為其在任期間為泰安發展打下了基礎,二是因為其是上世紀90年代的“十大貪官”之一。1996年2月15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胡建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胡建學不服,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與胡建學一同落馬的,還有泰安市原市委副書記孫慶祥,泰安市原市委秘書長盧膠青,泰安市原副市長孔利民,原山東省石油(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徐洪波等人。“這是一起較為典型的貪腐窩案,當時被抓的幹部有20多個。”對於當地來說,這無異於一場官場地震,其影響甚至至今還在。

舊案|泰安原市委書記胡建學:“辜負了泰安人民的期望”

想當副總理

胡建學1950年4月出生於泰安市,1965年參軍入伍,轉業後在東明縣水利局工作,後到南京大學化學系讀書。1984年起先後任山東省計委固定資產投資處副處長、濱州市市委副書記、省計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省計委副主任(副廳級),1990年任泰安市委副書記、市長(正廳級),1991年6月起任泰安市委書記。

為官伊始,胡建學一心撲在事業上,每項工作都幹得風生水起,為泰安市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受到了上級的肯定和群眾的好評。

作為山東省最年輕的廳級幹部,胡建學仕途算得上是一帆風順。按理說他應該知足。可是,面對上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讚譽,胡建學並沒有感到滿足,相反,覺得自己風裡來、雨裡去,一天從早忙到晚,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我當上市委書記後,經常看到周圍的人揮金如土,生活得瀟瀟灑灑,我心裡非常羨慕。聯想到自己,工作沒少幹,實惠沒多得,心態就不平衡了。”

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胡建學撈取了大量不義之財。從1990年至1995年,他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趁泰安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為市、縣一些領導調整工作、晉升職稱之機,收受財、物、股票等計99次,總價值人民幣61.6萬餘元。

在泰安,胡建學的權力至高無上,想擺什麼譜就擺什麼譜。他每次到下屬縣、市出巡,都是一個長長的車隊,前邊警車開道,後邊數十名隨從簇擁。用胡建學自己的話說:“官做到我這一級,就沒有什麼人能管得著了。”

胡建學賣官鬻爵,大肆收受賄賂。在泰安的幹部隊伍中,流傳著這樣一段話:“副科提正科,得花一萬多。正科提副縣,得要四五萬。”可是胡建學卻拍著胸脯對上級打包票:“泰安的幹部不存在腐敗問題!”

泰安下屬新泰市委原書記亓志文,給胡建學寫效忠信,加上送禮行賄,當上了泰安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當檢察官在法庭上宣讀這封效忠信時,旁聽席上一片譁然。

泰安市委秘書長盧膠青,給胡建學送錢後從郊區區委副書記提拔為市委秘書長、市委常委,後來實質上成了泰安的“二把手”。此人精通跑官、買官、賣官、搞女人,幹了一年半,受賄數額高達100多萬元。

範鎮黨委書記鄭洪昌,加重農民負擔,全鎮農民人均集資提留達四五百元,位居全市之首。農民不堪忍受,寫出大標語:“範鎮奔小康,先殺鄭洪昌!”就是這麼一個人,給胡建學送了錢,胡建學把他提拔為郊區區委副書記。

胡建學一心想當官,還想當大官。曾有“大師”預測胡建學可當國務院副總理,但命裡缺橋,因此他下令將已按計劃施工的國道改道,使其穿越一座水庫,並順理成章地在水庫上修起一座大橋,名曰“帶湖橋”,幫助其“飛黃騰達”。胡建學出事後,百姓戲稱此橋為“逮胡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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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閻克爭

泰安巨案,起源於一起詐騙案,詐騙犯是泰安郊區的一個無業遊民,名叫汪德海。此人年僅27歲,不學無術,卻精通騙術——用重金賄賂政府官員,藉助官員的力量去騙取貸款。1994年7月26日,汪德海案發。涉案人員中,有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長閻克爭,閻克爭曾幫汪德海從泰山石化集團借貸出100萬元人民幣。

9月15日,泰安市委一位領導將汪德海案的材料交給了市檢察院檢察長公丕漢。他特別告訴公丕漢:只許查與汪案有關的、身為泰山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李鋼的事,不要涉及閻克爭。

第二天,公丕漢在本院挑選了兩名干將,告訴他們,今後專門負責此案,不許對任何人透露有關此案的任何信息。

第三天,那位領導向公丕漢正式移交案件。泰安市公安局局長李惠民對公丕漢說:“給你三個人,都是我的骨幹,從今天起他們配合你的工作,聽從你的指揮。”檢察院歷來是獨立辦案,又是涉嫌公安部門的案件,哪有要由公安局協助的道理?公丕漢明白:市委不相信自己,特意派人來監視。

公丕漢不動聲色,說:“這個案子日後如何辦理,要按檢察院的辦案程序進行,希望大家能夠通力合作。眼下先就地待命,誰也不許外出。”一道命令,將那三個人“釘”在了辦案點。公丕漢一手穩住公安局的人,一手秘密組織人馬連夜突審汪德海。在強大的攻勢下,汪德海詳細交代了他向閻克爭行賄的事實。

9月26日晚,胡建學打電話給公丕漢,讓他到泰安東都賓館五樓會議室談話。

胡建學問:“不是讓你只查泰山區公安分局李鋼的案子嗎?怎麼要查閻克爭?”

公丕漢說:“作為檢察官,我不能抓了小的而放了大的。我建議,對閻克爭儘快立案偵查。”

胡建學表情極其嚴峻:“你有把握?”

公丕漢答:“如果此案辦錯了,我將辭職。即使我不辭職,您也有權撤我的職。”

胡建學考慮良久,淡淡地說:“好吧,你去準備材料吧,向書記辦公會彙報。至於立案的問題,等開過書記辦公會後再說。”

彙報材料交上去了,書記辦公會卻遲遲不開。公丕漢再三督促市委,但市委總是迴避他。最後,被他逼急了,一位副書記難為情地說:“再單獨給胡書記寫份報告吧。”

公丕漢明白了,是胡建學在從中作梗。公丕漢寫了一份彙報,詳細陳述閻克爭的六大受賄罪證,要求儘快批准立案。公丕漢將彙報交給那位副書記,並親眼看著他拿著彙報走進胡建學的辦公室。第二天,公丕漢打電話給胡建學,問是否看到彙報材料?胡建學居然硬說沒看到。公丕漢開始明白:他真正的對手,可能是泰安地區的頂頭人物。

看到公丕漢“頑固不化”,胡建學頗為惱怒,他放風說:“有的人,敢與市委對著幹,絕對沒有好下場。”

10月6日上午,公丕漢坐車出了家門,七繞八繞,甩開了後面的跟蹤,直奔省城濟南。

公丕漢將整個案情及市委的態度向山東省檢察院檢察長趙長風作了彙報。很顯然,這是一個極其反常的案例,市委一幫人為什麼要如此袒護一個副縣級幹部?趙長風態度很堅決:一查到底!他立刻找來副檢察長於冠傑,讓他立即組織力量,當天趕赴泰安,介入此案。

省檢察院突然來人,胡建學感到不妙,當即向一位副書記發出指令:“我暫不出面,你去對付。無論哪裡來人,只准許辦理泰山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李鋼的案子,對其他的人不許立案。”同時,胡建學召集孫慶祥、盧膠青等人開會,研究如何對付趙長風。他們制訂出三道“防線”:第一,以閻克爭在要害崗位為由,提出由市紀檢委查辦此案,將辦案權從檢察院手中奪回來;第二,若第一條不被趙長風接受,那就設法讓市紀檢委和市檢察院聯合辦案;第三,若前兩條意見趙長風不接納,不妨就讓他們對閻克爭立案,只要人還在泰安,就不愁沒有辦法。

10月14日,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書記、公丕漢及泰山區公安分局局長一行來到省檢察院“彙報”工作。趙長風聽完案情彙報後,斬釘截鐵地表態:前兩條不行,閻克爭的行為已明顯構成犯罪,必須馬上交檢察院立案。

“彙報”會一結束,公丕漢馬不停蹄地回泰安。下午6點,他宣佈:今晚就抓閻克爭。閻克爭被捕,胡建學大驚。遲遲不開的“書記辦公會”一經對閻克爭立案,卻馬上召開了。

胡建學嚴厲地批評公丕漢,質問檢察院抓閻克爭之前為什麼不向市委報告?簡直是目無“黨紀”。胡建學陰沉著臉,宣佈了一項令人意想不到的決定:“市委決定要加強對此案的領導,從現在起,成立以市委某副書記為組長、以紀檢委書記和公丕漢為副組長的三人領導小組。三人小組要以黨性作保,要與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三人中,誰的頭銜都比公丕漢大,檢察長的權力被剝奪了。

關鍵時刻,山東省檢察院派出了以省反貪局副局長李少華為首的專案組。

李少華是位辦事潑辣、雷厲風行的女同志。她到達泰安後,和省檢察院刑偵處副處長魏炬華等人一起,連續奮戰,仔細研究案情材料,最後與公丕漢的結論一致:閻克爭的6大罪狀,條條可以認定!

胡建學深感情況不妙,決定採取更強硬的措施,逼迫此案終結,定出口徑:“閻案只有2700元可以認定為受賄,其他問題不能定。”他命三人小組立即向趙長風彙報。

11月21日,趙長風接見三人小組。三人小組組長彙報了泰安市委對閻案的看法和處理意見。趙長風當即表態:閻克爭的罪行鐵證如山,為什麼要說沒有問題!

以李少華為組長的專案組日夜不停地工作,讓胡建學慌了神。胡建學又想出一條計策:讓泰安市法院提前介入此案。他派人找到法院院長,讓他們將案子接過來,以此甩開檢察院。

公丕漢冷冷地說:“此案仍在偵查中,還沒到該你們介入的時候。再說,省檢察院也不允許提前移交此案。”

一天,辦案人員去泰安市公安局局長李惠民處取證,因為閻克爭交代曾送過他一條金項鍊。沒等取證的人回來,李惠民便報告了胡建學。胡建學派人質問專案組:“找縣級幹部談話,為什麼不通知市委?”魏炬華嚴肅地回答:“我們依法辦案,想找誰,就找誰。”趙長風知道此事後,對魏炬華說:“你把我的話轉告給他:‘你胡建學管得了泰安市檢察院,管不了省檢察院,更管不了法!’”

12月21日,檢察官們衝破數月來的重重阻礙,正式逮捕了閻克爭。

舊案|泰安原市委書記胡建學:“辜負了泰安人民的期望”

辜負了泰安人民的期望

在李少華凌厲的攻勢下,閻克爭陸續交代了向孫慶祥、盧膠青、李惠民等人行賄的事實。1995年1月4日,山東省檢察院大批辦案人員向泰安調集。專案組雷厲風行,閻克爭那些原被“市委”規定不許動的鐵哥們兒,一個個被傳訊,並且傳訊一個,控制一個,偵查工作全面開花。僅僅一週,專案組一連傳訊了30多個證人。

胡建學這時才預料到真正的暴風雨就要來臨了,他與盧膠青等人抓緊密謀,訂立攻守同盟,轉移贓物,銷燬罪證,與檢察官們爭時間,搶速度。

山東省委在聽取了省檢察院的彙報後,決定對孫慶祥、盧膠青、李惠民三人立案調查,並讓胡建學馬上到省委來聽命。

省委領導告訴胡建學,將對孫、盧、李三人採取行動,並再三告誡胡建學,一定要保守秘密。

可是,胡建學回到泰安後,立即找到盧膠青,並安慰他:“進去後,千萬不要亂講。外面的事,有我頂著。我絕不是沒有情義的人,你的家,就是我的家;你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還有什麼需要轉移的,馬上回去辦,不要給人家留把柄。另外,我那裡還有一部分現款,就是泰山石化給的那筆股票錢,共16萬元,你看是不是你再把它拿回去?”

盧膠青一聽非常反感,他說:“是你剛告訴我,馬上就要抓我了,現在又要把這錢退給我,你是什麼意思?你讓我把它怎麼辦?”到這時,錢竟成了扎手的東西。

胡建學又說:“那我把它送到你妹妹那裡去,我不能不做最壞的打算。”

當晚,泰安市委辦公大樓,孫慶祥首先趕到。專案組向他傳達了省委的決定,李少華嚴肅地對他說:“我代表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向你宣佈:你因受賄罪被立案偵查。你簽字。”此時的孫慶祥癱坐在沙發裡,10分鐘未站起來,簽字時,手抖個不停。隨後,盧膠青也被兩名辦案人員架上了警車。

胡建學呆呆地望著眼前的一切,面如土灰。

盧膠青很快交代了轉移贓款的情況,還交代了收受石化公司總經理徐洪波數十萬元賄賂的事實,但很快又翻供。

24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親自趕到辦案點,慰問辦案人員。趙登舉對盧膠青說:“你的事情,我們知道,你要好好交代!”

趙登舉的話,使盧膠青的意志動搖了。一夜冥思苦想,他決定要抓住這個機會,自己“救”自己。25日上午,盧膠青提出要與高級別官員——即趙登舉談話。趙登舉答應了他的要求。

盧膠青不僅交代出自己有一隻裝滿現金的密碼箱在其妹妹手中,為了立功贖罪,還交代了有關胡建學受賄的事實。胡建學的“尾巴”終於露頭了。趙登舉說:“不用再去請示了!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宣佈,立即對胡建學的問題進行初查。”

檢察官們再赴泰安,從盧膠青的妹妹手中取回了胡建學轉移的裝有16萬元的密碼箱。這16萬元,是泰山石化集團總經理徐洪波行賄給胡建學的贓款。

很快,山東省委書記趙志浩主持召開常委會,聽取省檢察院對胡建學的初查報告。趙志浩說:“無論涉及誰,依法辦事,絕不庇護。”

省委常委會一結束,省委立刻派組織部副部長王光先赴泰安找胡建學談話。省反貪局副局長郭汝生隨同前往。

到泰安後,王光先以組織名義,同時找胡建學和市長張知平談話。胡、張二人剛一落座,王光先開門見山,讓他們向組織交代與孫慶祥、盧膠青二人有無不正當的經濟關係。胡建學故作鎮靜,雲遮霧罩地說了半天,就是不談實際問題。他心裡明白,組織部“無事不登三寶殿”,肯定是盧膠青那裡出了問題,但他不甘心束手就擒。

這時,郭汝生的手機響了。他避開眾人,到衛生間裡接電話。電話是山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於冠傑打來的。省人大常委會上,逮捕胡建學的提議一被通過,於冠傑不等散會就退出了會場。於冠傑火速奔往靈巖寺辦案點。在路上,他就通過電話,給郭汝生下達指示:“逮捕胡的手續已經辦好,你可以將他帶走了。”

郭汝生回到房間,將這一情況暗告王光先,隨即對胡建學說:“你跟我們走一趟吧,有位領導要見你。”胡建學不知郭汝生的身份,也不知哪位領導要見自己,只好同意跟著走。出了大樓,他習慣地奔向自己的奧迪車。郭汝生伸手攔住了他的去路:“請上我們的車。”郭汝生事先已將自己的車調到奧迪的前面,語氣裡透著威嚴。胡建學一愣,似乎意識到了什麼,他最後看了一眼那象徵著權力的座車,看了一眼自己的司機,無奈地上了郭汝生的車,重重地坐在車座上。

抓捕胡建學的轎車,一直開到靈巖寺辦案點。他的難兄難弟們全在這裡。

胡建學全明白了,他的第一句話是:“我辜負了泰安人民對我的期望。”

1995年11月29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胡建學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一審判決被告人胡建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胡建學不服,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胡建學被投入聊城市監獄服刑。因表現積極,經過5次減刑,刑期減為有期徒刑15年6個月,胡建學還擔任了監獄《育新報》的副主編。2006年,胡建學因患疾病,經批准保外就醫1年,後連續7年續保。2014年,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已保外就醫8年的胡建學因病情達不到“短期內致危及生命”的條件,又被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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