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
1.城北小學
(1)以人民路與驥江路交界為起點,沿人民路向北至北環,沿北環向西至漁婆路,沿漁婆路向南至驥江路,沿驥江路向東至人民路。
(2)城北園區城北社區、靖城街道辦西郊村(西北環路以外)部分地區。
2.城中小學
(1)以人民路和驥江路交界為起點,沿人民路向北至北環,沿北環向東至東環,沿東環向南至工農路,沿工農路向西至十圩港(劉村橋),沿十圩港向北至南橫港,沿南橫港向西至人民路(新躍橋),沿人民路向北至驥江路。
(2)靖城街道辦虹北村桃園七組安置區。
3.外國語學校城南分校
以人民路與驥江路交界為起點,沿人民路向南至南橫港,沿南橫港向東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南環,沿南環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漁婆路,沿漁婆路向北至驥江路,沿驥江路向東至人民路。
4.越江小學
以虹興路與東環交界為起點,沿東環向北至南橫港,沿南橫港向東至羅家橋港,沿羅家橋港至長江邊,沿長江邊向南至新長鐵路渡口,沿新長鐵路向西向北至虹興路,沿虹興路向西至東環。
5.第三中學
(1)以人民路與江平路交界為起點,沿人民路向北至北環,沿北環向西至漁婆路,沿漁婆路向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東至人民路。
(2)城北園區城北社區、靖城街道辦西郊村(西北環路以外)部分地區。
6.靖城中學
(1)以人民路與南橫港交界(新躍橋)為起點,沿人民路向北至北二環,沿北二環向東至城東大道,沿城東大道向南至南橫港,沿南橫港向西至東環,沿東環向南至工農路,沿工農路向西至十圩港(劉村橋),沿十圩港向北至南橫港,沿南橫港向西至人民路(新躍橋)。
(2)靖城街道辦東郊村,西南村,虹北村,虹橋社區,原虹興社區8、9、10、11、12組,越江村15、16組。
7. 外國語學校人民路分校
以人民路與江平路交界為起點,沿人民路向南至南橫港(新躍橋),沿南橫港向東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南環(合興大橋),沿南環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漁婆路,沿漁婆路向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東至人民路。
8.外國語學校
以陽光大道與姜八路交界為起點,沿陽光大道向東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南環,沿南環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陽光大道。
9.實驗學校
以漁婆路與驥江路交界為起點,沿漁婆路向北至北環,沿北環向西至西環,沿西環向南至驥江路,沿驥江路向東至漁婆路。
10.實驗學校天水分校
(1)以西環啟航轉盤為起點,沿驥江路向東至漁婆路,沿漁婆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城西大道,沿城西大道向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東至啟航轉盤。
(2)靖城街道辦友仁村、龍王村、進步村。
11.濱江學校
(1)以工農路與東環交界為起點,沿東環向北至虹興路,沿虹興路向東至新長鐵路,沿新長鐵路向南至新洲路,沿新洲路向西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東南環,沿南環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工農路(劉村橋),沿工農路(劉村橋)向東至東環。
(2)同康花苑(南區),中天城市景園,碧桂園(一期),新世紀壹號小區。
小學施教區示意圖
初中施教區示意圖
2018年靖江市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省政府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17〕1號)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利,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劃區招生、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
(二)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統籌安排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保障每一名殘障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嚴禁學校跨區招生,嚴禁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
2.不得要求學生提供各種學科競賽成績、獎勵和各種考級證書並將其作為入學條件和依據。
3.學生進校後嚴格執行陽光分班、均衡分班,嚴禁分設任何名義的實驗班、重點班、快慢班。
三、學校施教區的確定
根據各學校辦學條件、辦學規模及各區域的生源情況確定學校施教區。學生與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實際擁有並居住的住宅類房產(以有效房產證明材料為準)是確定其施教區的主要依據。
四、招生辦法
(一)城區小學招生
1.凡年滿6週歲(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根據其合法固定住房和城區小學施教區(見附件),於2018年8月1日~8月7日憑相關材料至所屬施教區學校登記,經相關部門聯審後,免試升入相應的學校就讀一年級。
2.小學適齡兒童辦理入學登記須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
(2)出生證。
(3)學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實際擁有並居住的住宅類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或用途為住宅的購房合同及購房款發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自建房許可手續、拆遷安置協議等)。
(4)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學生和學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係的證明材料。
有效證件簽發日期截至2018年7月31日,7月31日以後的材料不作為今年劃區招生的依據。
(二)城區初中招生
1.凡就讀於城北小學、城中小學、外國語學校城南分校、越江小學、虹橋小學、真武小學或其他非城區學校的小學畢業生,根據其合法固定住房和城區初中施教區(見附件),於2018年8月1日~8月7日憑相關材料至所屬施教區學校登記,經相關部門聯審後,免試升入相應的學校就讀初中一年級。
2.外國語學校、實驗學校(含天水分校)、濱江學校六年級學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級。
3.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辦理入學登記須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
(2)學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實際擁有並居住的住宅類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或用途為住宅的購房合同及購房款發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自建房許可手續、拆遷安置協議等)。
(3)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學生和學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係的證明材料。
有效證件簽發日期截至2018年7月31日,7月31日以後的材料不作為今年劃區招生的依據。
(三)特殊教育
盲、聾、智障兒童到靖江市特殊教育學校接受教育(學校地址:靖江市紡織西路,聯繫人:曹青,聯繫電話:15952633660)。輕度弱智、肢體殘疾、經康復訓練能適應普通班入學的殘障兒童,在家長自願的前提下,可以到相應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
(四)其他
1.新市民、進城務工及城區無合法固定住房的,其子女在城區幼兒園、小學畢業,憑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用工合同或合法經營的相關證件,於2018年8月13日~8月15日到靖城中學登記,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到相應公辦學校就讀。
2.現役軍人、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港澳臺商子女,外籍人員子女,市高層次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到相應學校就讀。
3.自2018年起,學校對施教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同一住房,3年內只提供1個學額(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不支持非同一家庭成員以贈予、購買等方式獲得的住宅類不動產的部分產權作為就近入學依據。
五、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各鎮(街道、辦事處)的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負責。參照城區小學、初中的招生辦法,制定本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入學工作意見。
六、工作紀律
(一)完善監督機制。市教育局將進一步完善招生監督工作機制,依法查處招生過程中有章不循、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等違紀違規行為。
(三)嚴格控制班額。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嚴格控制班級規模,有條件的學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學。
(四)規範學籍管理。2018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按照省教育廳學籍管理的統一規定,為新生註冊學籍,並採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建立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七、本意見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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