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情一:
事故案例二:
2018年2月1日23時34分,宋*峰駕號轎車沿中陽縣鳳城大街(北街)由北向南行駛至芙蓉鎮附近時,將同向前方許*生騎的自行車碰撞,事發後宋*峰駕車駛離現場,當日23時43分,郭*唐酒後駕駛晉JQ**07號轎車中陽縣鳳城北街由北向南行駛至事發地點,將倒地受傷的許*生碰撞並向前拖行13米,造成一起致許*生經搶救無效於次日凌晨死亡,三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檢驗鑑定,郭*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8mg/100ml。
呂梁交警溫馨提示:酒後駕駛害人害己,請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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