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18年公辦小學入學辦法,最新版

公辦小學入學辦法

(一)嚴格執行班額規定

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8〕7號)文件要求,全市義務教育小學起始年級全部符合標準班額要求,即不超過45人。努力消除小學起始年級大班額。

(二)“人戶一致”適齡兒童入學

戶籍所在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適齡兒童本人)與實際居住地(具有直系親屬或適齡兒童本人房產證明)一致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辦法為:

1、當登記報名人數未超過學區小學招生計劃時,全部安排在學區小學入學;

2、當登記報名人數超過學區小學招生計劃時,按照適齡兒童戶籍落戶時間順序安排入學;

3、超過學區小學招生計劃未能在學區小學入學的,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相對就近的公辦小學入學。

直系親屬係指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三)縣域內“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但戶籍、住址分離(即“人戶分離”)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入學,但不得擇校。

(四)跨縣域“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1、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原則上應回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校入學。

2、“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確需在實際居住地入學的,由實際居住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小學教育資源情況和本地區適齡兒童入學需求情況,統籌安排入學,但不得擇校。

3、跨縣域“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

(五)本市戶籍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入學

1、集體戶口無房戶憑市或縣(市、區)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由集體戶口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但不得擇校。

2、集體戶口有房戶憑直系親屬或適齡兒童本人房產證明,由實際居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但不得擇校。

3、本市戶籍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入學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小學教育資源情況和本地區適齡兒童入學需求情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

(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1、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進城務工人員居住證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兩為主”(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但不得擇校。

2、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適齡兒童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情況,制定隨遷子女入學具體辦法,科學合理確定接收隨遷子女就讀小學校,並向社會公佈。要結合實際,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合理確定入學條件。2018年,杏花嶺區、尖草坪區為全市積極探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試點區,待取得經驗後,向全市推廣。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按照“統一安排、分步進行、確保入學”的原則組織實施:一是各縣(市、區)政府應加大隨遷子女入學統籌力度,根據隨遷子女數量、入學條件、居住範圍、接收隨遷子女就讀學校等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不得實行由隨遷子女自主聯繫學校的入學方式;二是在本地區公辦小學校學位不足的情況下,可通過加快中小學校建設、督促配建中小學校投入使用、縣(市、區)政府向民辦學校購買學位或租賃符合辦學條件場所校舍等辦法增加學位數量;三是鼓勵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佈局布點和生源數量實際,實行九年一貫制辦學模式,緩解小學入學壓力。

(七)兩縣貧困家庭子女入學

陽曲、婁煩兩縣已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在六城區居住並務工的人員,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學的,參照縣域內“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執行。陽曲、婁煩兩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結合實際,制定針對本縣已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子女的入學具體辦法。

(八)其他情況適齡兒童入學

1、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隨遷子女入學,按照中共山西省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晉發〔2017〕14號)和《中共太原市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創新驅動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併發〔2018〕2號)文件規定執行。

2、晉商晉才回鄉創業創新工程引進的各類人才隨遷子女入學,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晉商晉才回鄉創業創新工程的意見》(晉辦發〔2017〕22號)文件規定執行。

3、駐並部隊軍人子女入學,按照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軍區政治部《山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文件規定執行。

4、其他情況適齡兒童入學,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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