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杭州灣新區本地自住人羣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優先選房!

關於本地自住人群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優先選房暫行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寧波杭州灣新區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工作,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切實規範商品住房銷售行為,合理引導住房消費,努力滿足新區剛需和改善人群購房需求,特制定本辦法。

寧波杭州灣新區本地自住人群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優先選房!

1適用對象

意向購房家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優先選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一)寧波杭州灣新區戶籍;

(二)在寧波杭州灣新區繳納社保連續滿六個月;

(三)派遣到寧波杭州灣新區工作的中高級人才;(需滿足在派遣單位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提供勞動合同、派遣證明和中級以上職稱證書)。

寧波杭州灣新區本地自住人群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優先選房!

2房源範圍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戶型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內(含)的準售房源。根據報名人數,由寧波杭州灣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統籌落實不少於1.5倍的房源。

3銷售方式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該類房源銷售工作的實施主體,應切實保證銷售行為公開、公平、公正,並維持銷售秩序、確保安全穩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意向購房家庭繳納認籌金時間的先後順序採用公開選房的方式一次性公開銷售該類房源,具體銷售方式應在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報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核准同意後方可實施。

(一)前期宣傳。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盤前應主動宣傳新區的住房限售政策、本地自住人群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優先選房政策,並在登記銷售現場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二)信息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應通過銷售現場、網絡等途徑公示樓盤信息和預售方案,公示時間不少於48小時。

(三)資格申請。購房意向人應以家庭為單位申請購房,及時將認籌金繳納到該項目的指定賬戶,同時提交符合購房條件的身份、戶籍、婚姻等證明材料(非新區籍還需提供社保證明),並出具承諾書。繳納認籌金的截止時間從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不得少於5日。

(四)核驗資料。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開盤前,將優先選房的意向購房家庭名單和資料報送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進行審核和備案,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核驗完畢,同時將符合條件的意向購房家庭清單移交房地產開發企業。

(五)優先選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據意向購房家庭繳納認籌金時間的先後順序,有序組織意向購房家庭優先選房。優先選房後,剩餘房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預售方案,統一面向社會公開銷售。

4監督管理

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的,一經查實,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整改的,暫停網籤並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發現意向購房家庭放棄已選房源、提供虛假信息資料或惡意干擾優先選房的,取消購房資格,同時一年內不再受理其優先選房資格申請。

5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辦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