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丨徵求《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犬類管理的通知》修改意見

通告丨征求《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知》修改意见

關於徵求《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犬類管理的通知》

修改意見的通告

廣大市民:

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加強犬類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犬類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徵求修改意見。

徵求意見郵箱:[email protected]

徵求意見電話:0557-3662097

特此通告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1、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犬類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2、大型犬、烈性犬標準及品種。

附件1:

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犬類管理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加強犬類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犬類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公安機關負責查處違規養犬、縱犬傷人、犬吠擾民等違法行為,受理和查處違規養犬的舉報、投訴、組織捕殺狂犬等。

(二)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公園、城市公共綠地、城市廣場、街道等場所設置犬隻禁入標識;查處在道路、廣場上售犬,犬隻排洩物不及時清理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三)農業(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疫苗的監督管理;組織由農業(畜牧獸醫)部門授權的免疫網點對犬隻進行預防接種、免疫登記,發放犬隻免疫證,監測犬類狂犬病疫情;指導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施相關管理以及處罰。

(四)衛生計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疫苗的供應、接種和病人的診治,以及狂犬病疫情的預防監控管理等工作。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的註冊登記和監管。

(六)教體局、文廣新局負責開展依法養犬、科學養犬、文明養犬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宣傳報道。

二、區域劃分

犬類管理區域劃分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管理。

市區新汴河以南、南外環以北、沱河以西、市區京臺高速以東列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各縣區根據實際自行界定重點管理區),重點區域禁止違規養犬和進行犬類交易,禁止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

重點管理區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辦公區,以及車站、機場、廣場、賓館、飯店、影劇院、歌舞廳、體育館、游泳館、展覽館等公共場所,禁止養犬。

重點區域內個人飼養犬隻,每戶限養一隻。

一般管理區內的居民確需養犬的,必須由鄉鎮畜牧獸醫管理機構按規定進行犬隻免疫注射。

三、相關規定

(一)不得攜帶犬隻進入下列區域:

1、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

3、商場超市、集貿市場、賓館、餐飲場所;

4、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展覽館、會場、影劇院、歌舞廳、遊樂場等公眾文化娛樂及集會場所;

5、候車廳、公交場站等公共場所;

6、宗教活動場所;

7、風景區、公園、城市公共綠地、城市廣場等設有犬類禁入標識的場所。

(二)禁止在居民區樓道、露臺、樓頂等公共區域養犬。

(三)不得攜犬乘坐除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攜帶導盲犬或者肢體重殘人攜帶輔助犬除外。

(四)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併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隻裝入犬袋、犬籠;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乘坐電梯的具體時間。

(五)攜犬外出應當主動避讓行人,必須為犬隻束犬鏈,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5米,由成年人牽領,並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六)單位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不得出戶遛犬;因免疫、診療等出戶的,必須將犬裝入犬籠或者為犬戴嘴套、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

(七)攜犬外出時,對犬隻在戶外排洩的糞便,攜犬人應當及時清除。

(八)養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隻恐嚇、傷害他人,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定期為犬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十)為犬隻提供必要的飲食條件、活動空間和生活環境,不得虐待、遺棄。

四、處罰措施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二)《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城市市區從事犬類經營性養殖活動的,由公安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三)《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攜帶犬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誌的室外公共場所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攜帶犬隻外出,未能及時清除寵物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犬類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協調,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二)強化管理,積極宣傳發動。通過電視、電臺、網絡、報刊、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傳犬類管理有關規定,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重點宣傳文明養犬、科學養犬、依法養犬等,引導群眾自覺遵守養犬規定,爭取民眾的理解和支持。組織基層組織及社會力量,採取建立宣傳站、擺放展板、發放告知卡等形式開展宣傳教育。

(三)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協同做好犬類管理、宣傳發動、查處違反規定等各項工作。

(四)加強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公安、城管、衛計、工商、農林等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強化日常管理,努力形成全社會自覺遵守文明養犬、按規定養犬的良好氛圍,建立長效監管工作機制。

本通知自正式印發後起實施。

附件2:

大型犬、烈性犬標準及品種

1、大型犬體型參考標準:犬體高(犬隻正常站立時前足到肩部最高點的距離)超過50釐米或體長(自兩耳聯線中點沿背線到尾根處的距離)超過80釐米。

2、烈性犬主要品種:藏獒、紐波利頓犬、法國波爾多犬、阿根廷杜高犬、馬士提夫犬、拳獅犬、篤賓犬、卡斯羅犬、高加索犬、紐芬蘭犬,可蒙多犬、羅威納犬、靈緹犬、德國牧羊犬、阿富汗獵犬、蘇俄牧羊犬、沙皮犬、獵鹿犬、威瑪獵犬、波音達獵犬、弗蘭德牧羊犬、俄羅斯黑梗、比利時牧羊犬、牛頭梗、美國斯塔福郡梗、比特犬、英國鬥牛犬、土佐犬、秋田犬、日本狼青犬、加納利犬、馬犬、巴西非勒犬、中亞犬、大丹犬、阿拉斯加犬、雪達犬、蒙古犬、大白熊犬、川東獵犬、中國細狗、昆明犬、中華田園犬(土狗)及以上血統的雜交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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