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檢察機關一紙檢察建議成功收回一宗閒置八年的國有土地

贛州檢察機關一紙檢察建議成功收回一宗閒置八年的國有土地

近日,贛州市興國縣檢察院向興國縣國土資源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成功收回一宗閒置八年之久的國有土地,有效防止了國有資產流失。

案情回顧

2011年3月,江西某製藥有限責任公司通過摘牌取得興國縣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49.14畝,保證金137萬元,成交總價款為275萬餘元。之後該公司與興國縣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合同約定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3日內,一次性付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但該公司除137萬元保證金自動轉為地價款(定金)外,剩餘價款至今未繳。

興國縣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該案線索,於2018年4月3日立案後調查核實、收集固定相關證據,於4月24日向興國縣國土資源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採取有效措施,追繳該公司所欠土地出讓金,確保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贛州檢察機關一紙檢察建議成功收回一宗閒置八年的國有土地

收到檢察建議後,興國縣國土資源局依法解除了與江西某製藥有限公司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對該公司已交付的137萬元定金不予返還。

贛州檢察機關一紙檢察建議成功收回一宗閒置八年的國有土地

該案的成功辦理,有效挽回了國有資產損失,實現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