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丨杜曉山:增加競爭不能解決普惠金融的痛點難點

观点丨杜晓山:增加竞争不能解决普惠金融的痛点难点

观点丨杜晓山:增加竞争不能解决普惠金融的痛点难点

導讀

杜曉山認為,農信社改革下一步的重點是按照中共中央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一號文件的部署,開展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試點,省聯社改革模式不應“一刀切”。他同時認為,只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競爭的方式,並不能解決普惠金融發展的痛點難點,增加競爭的做法有一定道理,但在金融機構類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上有缺陷。對此,他重點提出兩個應注意的短板建設:多發展公益性、非盈利性金融組織和合作金融組織,在貧困地區倡導鼓勵發展貧困村資金互助社;商業性金融要解決“指揮棒”問題,政府政策和監管部門應改變考核指標體系、相應的評定和獎懲機制,即同時考核業務績效和社會績效。

7月7日,以“耕耘大地 收穫未來”為主題的“第八屆(2018)中國農村金融轉型發展論壇暨新一輪農信社改革15週年紀念活動”在京舉辦。本屆論壇,由中華合作時報社、中國金融雜誌社、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品牌研究所發起主辦,中國小額信貸聯盟、農商銀行發展聯盟聯合舉辦。

來自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的農信社系統省聯社相關領導、優秀董(理)事長等高管,與業界實踐型專家共300餘人出席論壇,針對農村金融機構轉型發展,深入交流。

會上,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所研究員、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理事長杜曉山發表主題演講《農信社改革與普惠金融發展的幾點思考》,認為新一輪農信社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他進一步指出:

農信社改革不應要求一律改為農商銀行;


省聯社改革模式也不應“一刀切”;


只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競爭的方式不能解決普惠金融發展的痛點難點;


特惠金融不等於普惠金融。

以下內容摘自現場錄音,未經本人審閱:

下一步改革的重點,是按照中共中央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一號文件的部署(2016年提出“開展省聯社改革試點”;2017年提出“抓緊研究制定省聯社改革方案”;2018年提出“推動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開展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試點。

隨著改革的深入,全國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大幅改善,市場意識與競爭能力不斷增強,

省聯社行政化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與矛盾日益突出。未來要按照聚焦“三農”、依法履職、市場化的原則開展省聯社改革試點,強化行業服務功能,整合提升農村信用社為農服務能力。

應注意問題的另外一個方面是,基層農信社改制成農商行後商業投資人對自身利益,包括投資回報的追求,與農信社系統定位於支農導向存在矛盾。省聯社的改革也應注意避免類似問題。

農信社系統以至所有支農金融機構進一步苦練內功,防控風險,實行數字金融創新,增強支農支小能力和實際效果,這些也是今後改革創新的重點。

省聯社改革模式不應“一刀切”

我國國情是自然條件差異大、經濟社會發展不均衡的大國,政策要因地制宜。而且,不管怎麼改,都要解決好為農民服務的問題。

省聯社改革要因地制宜,

基於各省的具體情況而定,而非用“一刀切”的方式。2007年有研究提出“五大模式”,即聯合銀行、金融服務公司、金融持股公司、統一法人和完善省聯社。近來,人們更多的關注集中在前三種模式。另外,不管怎麼改,都要解決好為農民服務的問題。

不同的改革模式有不同的利弊得失,有不同的適用性。例如,“統一法人模式”適合城鄉一體化高、管理半徑小且經營良好的省份;“聯合銀行”適用於城鄉二元結構明顯、轄區內農信社發展水平比較高的省份;現有“省聯社模式”較適合經濟欠發達、縣級法人機構治理不完善、整體發展水平較低的省份。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提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要求,也就是說,無論怎麼改,一定要在總體上保證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地位和數量總體穩定。現在很多農業縣還有一個信用社為農民提供服務,如果把法人層級越做越大,把一個省都做成一個法人,毫無疑問資金又從農村、從縣域抽調到更高層級的城市去了,資金就會大量流失。

例如,“統一法人”模式現在少有提及。除了北京、上海、寧夏等城鄉一體化程度相對較高、管理半徑小且經營較良好的省份已完成“統一法人”模式,其他省區與上述條件不符,而且與中央提出的“穩定農信社縣域法人地位”的要求往往相悖。某個省實行的“統一法人”模式的案例應該說是失敗的支農支小的例證。

只增加機構數量,

不能解決普惠金融痛點難點

現在有一種主流觀點,即在農村多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和增加競爭會有利於小微企業、新型經營主體和農戶金融服務,解決它們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目前,在政策導向上也是這樣做的。

這在邏輯上和一定的實踐範圍內是有道理的,但是在金融機構類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上有重要缺陷現在鼓勵設立發展的均是商業性金融機構,它們都有儘量追求利潤和做大貸款的衝動和目標,因此實踐效果並不理想。

我認為,從理論和實踐看,這種做法並不能解決一個根本問題,那就是“以可持續發展的方式,實現服務普惠金融客戶中的弱勢群體金融需求的政策和社會目標”。我們不排除那些有情懷、有社會責任的商業金融機構在響應中央號召,幫助推動普惠金融的發展,但即便如此,它們也很難以普惠金融的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和要求惠及到普惠金融客戶中的弱勢群體。它們

往往依賴政府財政補貼的特惠金融來做此項工作。

解決此問題的思路應是個系統工程,包括健全徵信、支付、信息化、監管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在此重點提出兩個應注意的短板建設:

一是多發展公益性、非盈利性金融組織和合作金融組織,在貧困地區倡導鼓勵發展貧困村資金互助社。它們工作的宗旨和目標不是追求利潤,而是保本微利和可持續的為中低收入農戶提供金融服務或為社員的權益服務。當然,這類組織要始終注意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以及不斷提高運營管理能力和水平。例如,中和農信;重慶開縣民豐互助合作會;陝西西鄉婦女發展協會;“三位一體”的合作社;部分甘肅、寧夏、陝西的貧困村資金互助社。

二是對商業性金融要解決“指揮棒”問題。我認為,政府政策和監管部門應改變和解決對它們的考核指標體系、相應的評定和獎懲機制,即同時考核業務績效和社會績效。在理論上要撥亂反正(需指明追求利潤最大化理論的侷限性),實踐上增加考核評介普惠金融所要求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問題。

現在的“指揮棒”和硬指標主要是財務/業務績效考核,這是不夠的。對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貧往往說得多、做得少,“盡職免責”實際上很多機構也沒有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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