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800萬跑車戴300萬表,富二代敗光家產騙朋友1.7億!

29歲的“富二代”張某開著價值800萬的跑車,戴300萬一塊的手錶,約會網紅女友、到澳門賭博。

毫無節制的逍遙生活令張某欠下一屁股債,為了還債,他以做二手車買賣的名義騙取好友1.7億餘元,還花光了父親給的7000餘萬,將父親名下的房地產公司拖垮,最終傾家蕩產仍有1400萬無法歸還。

後來,檢方以詐騙罪將張某訴至法院。7月6日,此案在北京三中院開庭審理。

开800万跑车戴300万表,富二代败光家产骗朋友1.7亿!

“富二代”騙好友1.7億

涉嫌詐騙被起訴

張某,現年29歲,大學文化程度,浙江餘杭人,案發時系北京港商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詐騙罪,於2017年6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

據瞭解,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間,張某在北京朝陽區以共同投資經營二手車業務為名,騙取朋友王某投資款人民幣1.7億餘元,後張某將款項主要用於賭博及高消費並償還其個人債務以及購買房產。至案發前尚有人民幣1400餘萬元未歸還。

2016年11月,張某以借用的名義將王某的京N牌邁凱輪P1型跑車(經鑑定,價值人民幣871萬元)拖至上海,抵押至秦某處獲得借款人民幣1000萬元,約定每月償還利息8%。

因王某索要,張某便以辦理車輛牌照及保養車輛為名,兩次將車從秦某處取回至王某處。2017年5月7日,因秦某索要抵押物,張某又向王某虛構參與車展的事實,將該車從王某北京的住處騙走,作為抵押物交予秦某。

2017年5月17日,張某另以參加車展為名,從王某住處將韓某的京N牌蘭博基尼LP700型跑車(經鑑定,價值人民幣444萬元)騙走,後張某將該車在杭州抵押給他人。上述兩輛車均被偵查機關追回,現已發還。

檢方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跑車交網紅女友

家底全部揮霍一空

7月6日上午,本案在北京三中院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人張某對公訴機關起訴的事實持有異議。

張某表示,港商公司是他和王某合夥在北京芳草地成立的,他出資500萬,與王某各佔股40%。“1.7億元是公司滾動資金,用於二手車交易,裡面也有王某自己的交易”。而證人證言則提到,公司只有一個前臺,沒有實際運作,二手車業務均通過張某個人完成。

同時,張某辯稱,邁凱輪P1跑車是他與王某合買的,其中他出300萬,因為出錢少,礙於面子的他表示將車放在王某名下,兩人輪流在杭州、北京開;至於蘭博基尼,是韓某自己將車發到杭州讓他拿去停車展掙錢的。

“把車抵押給秦某是因為公司需要週轉資金。我做生意的方式有問題,判斷錯誤,資源有限,我說是從車主那裡收車,其實是先從二手車市場買進,開著玩玩再通過二手車市場賣出去,基本等於高買低賣。”張某說,拿王某的錢他沒想過不還,虧多少他就自己貼,實在不行,就用家裡的錢還,“要面子,怕他對我失望,我願意賠,但是現在沒錢賠了。”

據瞭解,張某2016年間曾出入澳門10餘次,有時一個月甚至去4趟,欠下賭債數百萬。他從映客直播上結識了網紅女友楊某,曾帶楊某到迪拜買奢侈品,並用王某、韓某打給他的買車款,為女友在廣州購置了一套首付400萬的房產。認識張某的人表示他經常高消費,去夜總會消費很大,酒吧一晚就幾萬。

張某家裡做房地產生意,2015年至2017年間,他的父親及叔叔陸續拿出7000餘萬元的不動產支持其“創業”,現家底已被其揮霍一空。

庭上道歉求輕判

稱希望重新做人

被告人張某的辯護人表示,公訴機關對於1400餘萬的認定有誤,且對詐騙罪的指控提出異議。

“張某一直不斷往裡墊錢,並非以非法侵佔為目的,不能定為詐騙罪。”辯護人說,邁凱輪P1是二人共同購買,張某在未經過王某同意將車輛抵押,僅構成民事侵權,而蘭博基尼是韓某自己提出用於參加車展掙錢,不構成犯罪。

公訴機關認為其公司沒有實際經營,二手車交易並非公司經營範圍,屬於張某個人行為,不能認定為侵佔公司利益。且車輛在王某名下,共同購買的辯解不成立。

庭審最後,張某辯護人說,張某前後投入8000萬彌補資金缺口,實際也是為了減少王某的損失,“只是他好吹牛、愛面子,自己沒有能力做成二手車交易卻打腫臉充胖子,本來沒賺錢,還給別人分利,搞得傾家蕩產。”

“我騙了他們,在這裡要跟他們說聲對不起,同時我也辜負了家人對我的期望,希望法庭能對我從輕處理,讓我有機會重新做人。”張某說。

本案當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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