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證明、未婚證明、無房產證明、收入證明…… 江西:辦省直公積金業務 不用交這8項證明了

11日,記者從江西省住建廳獲悉,為進一步深化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省住建廳取消調整13項證明事項。

省住建廳要求,凡是已取消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在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過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要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優化審批方式,提升服務水平,減少申報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資料,及時更新各類辦事指南。

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2項

申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核發(新發證)時,要求提供年滿18週歲且符合相關工種年齡要求的證明材料;

申請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任職資格審批時,需提供信用檔案中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的材料。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3項

申請建築施工企業(含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時,需提供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證明材料;

申請二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時,需提供公民身份證更正證明;

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新申請)時,要求提供專職技術人員的人事關係證明材料。

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8項

省直單位職工因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求提供職工死亡證明;

省直單位職工因戶口遷出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求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文件;

省直單位職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求提供公費醫療報銷證明或醫療保險報銷證明;

省直單位職工因離、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求提供離、退休證明;

申請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時,需提供未婚證明或離異未再婚證明;

申請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時,需提供無房產證明;

申請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需提供收入證明;

申請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需提供未婚證明。(王紀洪 記者 吳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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