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曝光台」爲了私利想歪招兒,變造號牌害自己

「违法曝光台」为了私利想歪招儿,变造号牌害自己

6月19日上午8點20分許,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河南中隊接到大隊指揮平臺指令稱,有一輛號牌為“吉HX5861”的白色廂式小型貨車沿老菸廠東側的菸草衚衕由南向北行駛,該車是涉牌車輛,要求立即查扣。河南中隊金萬壽中隊長接到指令後,立即組織附近天池崗的警力前往實施攔截。

「违法曝光台」为了私利想歪招儿,变造号牌害自己

幾分鐘後,民警和幾名協警在林海路東端的一家超市門前將違法車輛扣留。稍許,中隊長金萬壽趕到了現場,並指揮民警查驗車輛和駕駛人。民警發現,違法車輛車後未懸掛號牌,前號牌的一個牌號被變造,遂將車輛和駕駛人一併帶至河南中隊進行調查、處理。

經查,駕駛人李某,汪清籍,2017年初來延吉打工,給別人開小貨車為超市送貨。由於擔心車輛違法被電子監控設備抓拍受到處罰,就從網上購買了一個“6”的車牌字段,將“6”牌放在原號牌的“4”上,再在原號牌“4”的後面放上一塊吸鐵石,將“6”牌吸住,這樣原車號牌“吉HX5841”就變成了“吉HX5861”,變造後的號牌很逼真,從外觀上難辨真偽。李某就這樣使用這一號牌駕車在延吉道路上行駛了一年多,給原車吉HX5861(的士頭)留下了7條交通違法記錄。“的士頭”車主辦理車輛相關手續時,由於自己車輛被套牌造成“交通違法未處理”而無法辦結,就到交警大隊報了案。不久後的6月19日,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隊指揮平臺工作人員在顯示屏上發現了這臺使用變造號牌的車輛。

李某落網了。

李某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民警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七項,對其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滿12分,並處行政拘留5日。

李某違法變造機動車號牌,車後還未懸掛號牌,其目的是什麼?李某自己承認說,就是怕自己駕車違法被抓拍受到處罰。民警問他這樣做就不怕被交警部門查到被處罰嗎?他說他懷有僥倖的心理。

李某為了一己私利,違法變造機動車號牌,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可謂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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