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闆」還是「大老賴」?借錢不還獲刑十二年半

胡某某對外一直自稱是廣東籍的“大老闆”,主要從事林木、金絲楠木經營。2014年1月,胡某某經人介紹結識梁某某,後在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間,多次以在融水縣承包山林、在貴州省收購金絲楠木等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向梁某某提出借款,並提供了其位於融水縣的兩套房產作為“抵押”,梁某某通過現金、銀行轉賬等方式向胡某某支付人民幣共計130餘萬元。此後胡某某不能依約支付本息,甚至拒接梁某某的電話,梁某某無法聯繫到胡某某,無奈只能報案至公安機關。

“大老闆”還是“大老賴”?借錢不還獲刑十二年半

經公安機關查證,胡某某提供給梁某某的身份證複印件中的身份證號碼是虛假的、提供的購房合同亦是偽造的,後依法立案並於2016年11月9日將胡某某抓獲歸案。胡某某到案後一直辯稱所得款項均用於收購金絲楠木,由於生意失敗導致無法按期還款,其行為只是一般民間借貸而非詐騙。

“大老闆”還是“大老賴”?借錢不還獲刑十二年半

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胡某某以虛假的身份、虛假的財產向被害人“抵押”借款,其所稱的貴州計劃鄉並無相關金絲楠木產業,同時胡某某亦是多件民事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並無可供執行財產,屬於虛構款項用途,所獲款項至案發前未能歸還,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遂以胡某某涉嫌詐騙罪向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對胡某某作出了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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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民間借貸,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資金融通行為,屬於民事法律關係,主要受到《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等民事相關法律規制。民間借貸作為一種靈活的融資手段,在現實生活中廣泛存在,在高額利息的誘惑下,債權人可能會被各種假象矇蔽雙眼,讓一些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機。司法機關雖然能將這些不法之徒繩之於法,但被害人的損失已難以挽回。各債權人只有在出借資金時保持謹慎態度,特別是出借大額資金時應要求債務人提供可供擔保財產並依法辦理相關抵押、質押手續,才能真正有效的保障債權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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