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300個考點匯總,通關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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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基礎知識篇】

1.燃燒可分為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燃燒的發生和發展,必須具備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氧化劑(助燃物)和溫度(引火源)。

2.可燃物的數量是火災嚴重性與持續時間的決定性因素。

3.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反之則越小。閃點與可燃性液體的飽和蒸氣壓有關,飽和蒸氣壓越高,閃點越低。當

4.汽油的閃點為-50℃,煤油的閃點為38~74℃,根據閃點的高低,可以確定生產、加工、儲存可燃性液體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閃點<28℃的為甲類;閃點≥28℃至<60℃的為乙類;閃點≥60℃的為丙類。

5.自燃點越低,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就越大。

6.氣體燃燒方式分為擴散燃燒(如燃氣做飯、點氣照明、燒氣焊等)和預混燃燒(汽燈的燃燒)。

7.液體燃燒分為:閃燃(最低溫度)、沸溢、噴濺。

8.噴濺發生的時間與油層厚度、熱波移動速度以及油的燃燒線速度有關。

9.固體燃燒分為:蒸發燃燒、分解燃燒、表面燃燒、煙燻燃燒(陰燃)、動力燃燒(爆炸)。

10.火災的分類(考試熱度:★★★★)

11.熱量傳遞3種方式:熱傳導、熱對流、熱輻射。

12.煙氣流動的驅動力包括室內外溫差引起的煙囪效應,外界風的作用、通風空調系統的影響等。

13.建築火災發展的幾個階段:初期增長階段、充分發展階段、衰減階段。

14.滅火的基本原理與方法:冷卻、隔離、窒息(一般氧濃度低於15%時,就不能維持燃燒)、化學抑制(化學抑制滅火的滅火劑常見的有乾粉和七氟丙烷)。

15.可燃粉塵爆炸應具備三個條件,即粉塵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塵必須懸浮在空氣中並與空氣混合到爆炸濃度、有足以引起粉塵爆炸的火源。

16.粉塵爆炸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連續性爆炸是粉塵爆炸的最大特點,因初始爆炸將沉積粉塵揚起,在新的空間中形成更多的爆炸性混合物而再次爆炸;

(2)粉塵爆炸所需的最小點火能量較高,一般在幾十毫焦耳以上,而且熱表面點燃較為困難;

(3)與可燃氣體爆炸相比,粉塵爆炸壓力上升較緩慢,較高壓力持續時間長,釋放的能量大,破壞力強。

17.空氣中含水量越高,粉塵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隨著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濃度極限範圍擴大;有粉塵的環境中存在可燃氣體時,會大大增加粉塵爆炸的危險性。

18.不同的物質由於其理化性質不同,其爆炸極限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種物質,在不同的外界條件下,其爆炸極限也不同。如在氧氣中的爆炸極限要比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範圍寬,下限會降低。

19.常見引起爆炸的點火源主要有機械火源、熱火源、電火源及化學火源。

20.某一炸藥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為該炸藥的敏感度。

21.易燃氣體分為二級。Ⅰ級:爆炸下限<10%;或不論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極限範圍≥12個百分點;Ⅱ級: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極限範圍<12個百分點。實際應用中,通常將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甲類火險物質,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乙類火險物質。

22.氣體中所含的液體或固體雜質越多,多數情況下產生的靜電荷也越多;氣體的流速越快,產生的靜電荷也越多。

23.易燃液體分為三級。

(1)Ⅰ級。初沸點≤35℃;

(2)Ⅱ類。閃點<23℃,並初沸點大於35℃;

(3)Ⅲ類。23℃≤閃點≤35℃,並初沸點大於35℃;或閃點大於35℃並≤60℃初沸點大於35℃且持續燃燒。實際應用中,通常將閃點<28℃的液體歸為甲類火險物質,將閃點≥28℃且<60℃的液體歸為乙類火險物質,將閃點≥60℃的液體歸為丙類火險物質。

【建築防火篇】

1.建築防火的技術方法主要有:總平面佈置、建築結構防火、建築材料防火、防火分區分隔、安全疏散、防煙排煙、建築防爆和電氣防火。

2.爆炸極限和自燃點是評定氣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指標,閃點是評定液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指標,熔點和燃點是評定其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標誌參數。

3.儲存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閃點<28℃為甲類,閃點≥28℃且<60℃為乙類,閃點≥60℃為丙類。(考試熱度:★★★★)

4.儲存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爆炸下限<10%為甲類,爆炸下限≥10%為乙類。

5.同一座倉庫或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內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倉庫或防火分區的火災危險性應該火災危險性最大的物品確定;丁、戊類儲存物品倉庫的火災危險性,當可燃包裝重量大於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裝體積大於物品本身體積的1/2時,應按丙類確定。

(考試熱度:★★★)

6.民用建築的分類:(考試熱度:★★★★★)

7.影響耐火極限的要素:材料本身的屬性、建築構配件結構特性、材料與結構間的構造方式、標準所規定的試驗條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災種類和使用環境要求。

8.廠房與倉庫的耐火等級與平面佈置重要考點:(考試熱度:★★★★)

①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建築面積不大於300㎡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單、多層丙類廠房和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②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丁類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於二級。當為建築面積不大於500㎡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的單層丁類廠房時。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③使用或儲存特殊貴重的機器、儀表、儀器等設備或物品的建築,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④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牆,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4.00h。

⑤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倉庫)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於1.50h和1.00h。

⑥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⑦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廠房和倉庫內。

⑧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確需貼鄰本廠房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爆牆與廠房分隔。且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並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牆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⑨甲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30m。

⑩廠房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a.甲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100㎡。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5人;

b.乙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150㎡,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10人;

c.丙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250㎡,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20人;

d.丁、戊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400㎡,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30人;

e.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50㎡,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15人。

⑪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佈置,並採用防火牆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牆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獨立安全出口。

⑫高層廠房和甲、乙、丙類多層廠房的疏散樓梯應採用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建築高度大於32m且任一層人數超過10人的廠房,應採用防煙樓梯

⑬廠房內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量不應大於5m³。設置中間儲罐的房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房間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9.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和一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一級;單、多層重要公共建築和二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考試熱度:★★★★★)

10.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考試熱度:★★★)

注:任何兩處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均不應小於6m

11.民用建築的防火分區(考試熱度:★★★★★)

注:當建築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局部設置時,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設置防火牆時,裙房的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築的要求確定。

12.防火分隔構件可分為固定式和可開啟關閉式兩種。固定式包括普通磚牆、樓板、防火牆等,可開啟關閉式包括防火門、防火窗、防火捲簾、防火水幕等。

13.防火牆是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築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且耐火極限不少於3.00h的不燃性實體牆。

14.防火捲簾一般設置在電梯廳、自動扶梯周圍,中庭與樓層走道、過廳相通的開口部位,生產車間中大面積工藝洞口以及設置防火牆有困難的部位等。為保證安全,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於30m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於30m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該防火分隔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於20m。

15.防火門分為甲、乙、丙三級,耐火極限分別不低於1.50h、1.00h和0.50h。(考試熱度:★★★)

16.防火分隔水幕的排列不少於3排,水幕寬度不宜小於6m,供水強度不應小於2L/sm。

17.防火閥平時處於開啟狀態,發生火災時,當管道內煙氣溫度達到70℃時,易熔合金片熔斷斷開而自動關閉。

18.排煙防火閥設置場所:排煙管在進入排風機房處;穿越防火分區的排煙管道上;排煙系統的支管上。當管道內的煙氣達到280℃時排煙閥門自動關閉。

17.每個防煙分區的面積不宜超過500㎡且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考試熱度:★★★)

18.廠房的疏散樓梯的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1.40m,門的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0.90m。 (考試熱度:★★★★)

19.公共建築內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10m。

20.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淨寬度不應小於1.40m,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0m範圍內不應設置踏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3.00m,並應直接通向寬敞地帶。(考試熱度:★★★★)

21.觀眾廳內疏散走道的淨寬度,應按每百人不小於0.6m的淨寬度計算,且不應小於1.0m;邊走道的淨寬度不宜小於0.8m。在佈置疏散走道時,橫走道之間的座位排數不宜超過20排;縱走道之間的座位數,劇院、電影院、禮堂等每排不宜超過22個,體育館每排不宜超過26個,前後排座椅的排距不小於0.9m時,可增加一倍,但不得超過50個;僅一側有縱走道時,座位數應減少一半。

22.地下或半地下人員密集的廳、室和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其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淨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確定。

(考試熱度:★★★★)

23.首層外門的總淨寬度應按該建築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確定,不供其他樓層人員疏散的外門,可按本層的疏散人數計算確定。

24.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中錄像廳的疏散人數,應根據廳、室的建築面積按不小於1.0人/㎡計算;其他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疏散人數,應根據廳、室的建築面積按不小於0.5人/㎡計算。

25.有固定座位的場所,其疏散人數可按實際座位數的1.1倍計算。

26.展覽廳的疏散人數應根據展覽廳的建築面積和人員密度計算,展覽廳內的人員密度不宜小於0.75人/㎡。

27.為了在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安全的疏散人員,在建築防火設計時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安全出口。每座建築或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於兩個,每個防火分區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每個房間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0m。

28.除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外,防火分區建築面積不大於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設備間、防火分區建築面積不大於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樓梯。

29.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其疏散樓梯應採用防煙樓梯間。裙房和建築高度不大於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其疏散樓梯應採用封閉樓梯間。

30.公共建築內房間的疏散門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除託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築、醫療建築、教學建築內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

①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於託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築,建築面積不大於50㎡;對於醫療建築、教學建築,建築面積不大於75㎡;對於其他建築或場所,建築面積不大於120㎡。

②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建築面積小於50㎡且疏散門的淨寬度不小於0.90m,或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於15m、建築面積不大於200㎡且疏散門的淨寬度不小於1.40m。

③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內建築面積不大於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廳、室。

注:關於民用建築疏散部分更多內容建議考生多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第5.5整篇內容。

31.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應設置避難層。避難層(間)的淨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可按5人/㎡計算。從首層到第一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不應大於50m,兩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不大於50m。

32.在避難層應設應急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於1.00h,避難層照度不應低於3.0lx(對於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不應低於10.0lx)。

33.建築高度大於24m的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各樓層和潔淨手術部設置避難間。

33.建築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考試熱度:★★★★)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1.0lx;

(2)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3.0lx;病房樓和手術部的避難間不低於10.0lx;

(3)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5.0l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消防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34.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誌間距不應大於20.0m;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0m。(考試熱度:★★★★★)

35.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對於高度超過100m的民用建築不應少於1.5h,對於醫療建築、老年人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0㎡的公共建築不應少於1.0h,對於其他建築不應少於0.5h。(考試熱度:★★★★)

36.固定敷設的供電線路宜選用銅芯線纜。

37.阻燃電纜的性能主要用氧指數和發煙性兩指標來評定,材料的氧指數愈高,則表示它的阻燃性愈好。阻燃電纜燃燒時的煙氣特性可分為一般阻燃電纜、低煙低滷阻燃、無滷阻燃電纜三大類。

38.每一照明單相分支迴路的電流不宜超過16A,所接光源數不宜超過25個;連接建築組合燈具時,迴路電流不宜超過25A,光源數不宜過超過60個;連接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單相分支迴路的電流不應超過30A。

39.建築防爆的基本技術措施分為預防性技術措施(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類可燃物質、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種火源)和減輕性技術措施(採取洩壓措施、採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築結構體系、採取合理的建築佈置)。

40.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庫房與周圍建築物、構築物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如甲類廠房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25m,與重要公共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30m。甲類庫房與重要公共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50m,與民用建築和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按其儲存物品性質不同為25m~40m。

41.採暖管道要與建築物的可燃構件保持一定的距離採暖管道穿過可燃構件時,要用不燃燒材料隔開絕熱;或根據管道外壁的溫度,在管道與可燃構件之間保持適當的距離。當管道溫度大於100℃時,距離不小於100mm或採用不燃材料隔熱;當溫度小於等於100℃時,距離不小於50mm。

42.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的管道佈置,橫向宜按防火分區設置,豎向不宜超過5層,以構成一個完整的建築防火體系,防止和控制火災的橫向、豎向蔓延。

43.柴油發電機房宜佈置在首層或地下一、二層,不應佈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柴油發電機應採用丙類柴油作燃料,柴油的閃點不應小於55℃。

(考試熱度:★★★)

44.建築的內、外保溫系統,宜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不宜採用B2級保溫材料,嚴禁採用B3級保溫材料

45.建築外牆採用內保溫系統時,保溫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考試熱度:★★★★)

①對於人員密集場所,用火、燃油、燃氣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以及各類建築內的疏散樓梯間、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等場所或部位,應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

②對於其他場所,應採用低煙、低毒且燃燒性能不低於B1級的保溫材料。

③保溫系統應採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採用燃燒性能為B1級的保溫材料時,防護層的厚度不應小於10mm。

46.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其外牆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47.除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外,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建築高度大於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②建築高度不大於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1級。

48.下列場所應設置消防電梯:①建築高度大於33m的住宅建築;②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③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於10m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

49.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於1臺。(考試熱度:★★★)

50.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於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於10L/s。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口宜設置擋水設施。

51.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考試熱度:★★★)

①應能每層停靠;

②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800kg;

③電梯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於60s;

④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板應採取防水措施;

⑤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⑥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採用不燃材料;

⑦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52.建築高度大於100m且標準層建築面積大於2000㎡的公共建築,其屋頂宜設置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

53.消防車道的設置要求:(考試熱度:★★★★★)

54.登高操作場地的設置要求:(考試熱度:★★★★★)

55.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的淨高度和淨寬度均不應小於1.0m,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於1.2m,間距不宜大於20m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於2個,設置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窗口的玻璃應易於破碎,並應設置可在室外易於識別的明顯標誌。

【建築防火篇】(續)

1.石油化工火災特點:

①爆炸與燃燒並存,易造成人員傷亡;

②燃燒速度快、火勢發展迅猛;

③易形成立體火災;

④火災撲救困難。

2.消防車道與裝卸棧橋的距離一般不大於80m且不小於15m。消防車道與鐵路油品裝卸作業區內鐵路平面相交時,交叉點要在鐵路機車停車限界之外,平交的角度最好為90°,困難時一般不小於45°。

3.裝卸棧橋,宜設置半固定消防給水系統,供水壓力一般不小於0.15MPa,消火栓間距不大於60m。

4.裝卸車鶴管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小於4m。裝卸車鶴管與緩衝罐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小於5m。

5.地鐵車站站臺和站廳乘客疏散區劃為一個防火分區。當地下多線換乘車站共用一個站廳公共區時,站廳公共區的建築面積不應超過5000㎡。地下一層側式站臺與同層的站廳公共區劃為一個防火分區。(考試熱度:★★★★)

6.地鐵公共區採用機械排煙時,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5000㎡。設備管理區的防火分區位於建築高度小於等於24m的建築內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500㎡;位於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建築內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500㎡。

7.地鐵地下車站站廳、站臺的防火分區應劃分防煙分區,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築面積不宜超過2000㎡。設備與管理用房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750㎡。(考試熱度:★★★★)

8.地鐵地下車站站臺至站廳的疏散樓梯、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過能力,應保證在遠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時最大客流量時,一列進站列車所載乘客及站臺上的候車乘客能在6min內全部疏散至站廳公共區或其他安全區域。

9.地鐵公共區單向通行人行樓梯寬度不應小於1.8m,雙向通行不應小於2.4m。(考試熱度:★★★★)

10.地鐵公共區和站臺計算長度內任一點到梯口或疏散通道口的最大疏散距離不應大於50m。

11.有人值守的車站設備、管理用房的門當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時,其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40m,當位於袋型走道兩側或盡端時,其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20m

12.隧道內附屬構築物(如風機房、變壓器洞室、水泵房、柴油發動機房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樓板、頂板與隧道分開。

13.隧道內的水平防火分區應採用防火牆進行分隔,用於人員安全疏散的附屬構築物與隧道連通處宜設置前室或過渡通道,其開口部位應採用甲級平開防火門,用於車輛疏散的輔助通道、橫向聯絡道與隧道連接處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捲簾進行分隔。

14.隧道行車道旁的電纜溝,其側沿應採用不滲透液體的結構,電纜溝頂部應高於路面,且不應小於200mm。當電纜溝跨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不燃燒材料進行防火封堵。

15.在兩孔車道之間的中間管廊內設置安全通道,並沿縱向每隔250m~300m向安全通道內開設一對安全門。在圓形隧道的兩孔隧道之間設置連接通道,並在通道的兩端設置防火門。連接通道的間距一般宜為250m~300m,當設有其他相應的安全疏散措施時,間距可適當放大。

16.雙層隧道上下層車道之間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設置疏散樓梯,火災時通過疏散樓梯至另一層隧道,間距一般取100m左右。

17.隧道內應設置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隧道內的消火栓用水量不應小於20L/s,洞口的消火栓用水量不應小於30L/s,消火栓給水管網應佈置成環狀;嚴寒地區隧道洞口處消火栓給水乾管宜設置保溫設施。如有危險品運輸車輛通行的隧道,宜設置泡沫消火栓系統。

18.隧道入口處100m~150m處,應設置報警信號裝置。隧道封閉長度超過1000m時,應設置消防控制中心。

19.隧道長度L小於1500m時,可設置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長度L大於等於1500m的隧道,可設置一臺主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多臺分火災報警控制器,其間宜採用光纖通信連接。

20.採用的排煙模式通常可分為縱向(適用於單向行駛、交通量不高的隧道)、橫向(半橫向)及重點模式(適用於雙向交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較大、阻塞發生率較高的隧道),以及由基本模式派生的各種組合模式。

21.車行隧道內一般每隔100m~150m設置手動報警按鈕

22.隧道內應設置消防緊急電話,一般每100m宜設置一臺。

23.高速公路隧道應設置不間斷照明供電系統。長度大於1000m的其他交通隧道應設置應急照明系統。應急照明應採用雙電源雙迴路供電方式,並保證照明中斷時間不超過0.3s。

24.加油站火災事故,按其發生的原因不同可分為作業事故(主要發生在卸油、量油、加油和清罐環節)和非作業事故(分為與油品相關的火災和非油品火災)兩大類。

25.站內車道或停車位寬度應按車輛類型確定。CNG加氣母站內單車道或單車停車位寬度,不應小於4.5m,雙車道或雙車停車位寬度不應小於9m;其他類型加油加氣站的車道或停車位,單車道或單車停車位寬度不應小於4m,雙車道或雙車停車位不應小於6m。

26.站內的道路轉彎半徑應按行駛車型確定,且不宜小於9m。

27.站內停車位應為平坡,道路坡度不應大於8%,且宜坡向站外。

28.加油加氣作業區內的停車位和道路路面不應採用瀝青路面。

29.加油加氣站的變配電間或室外變壓器應佈置在爆炸危險區域之外,且與爆炸危險區域邊界線的距離不應小於3m。變配電間的起算點應為門窗等洞口。

30.加油島、加氣島及汽車加油、加氣場地宜設罩棚,罩棚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其有效高度不應小於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或加氣機的平面距離不宜小於2m。

31.加氣站內的天然氣管道和儲氣瓶組應設置洩壓保護裝置,洩壓保護裝置應採取防塞和防凍措施。不同壓力級別系統的放散管宜分別設置。放散管管口應高出設備平臺2m及以上,且應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32.液化石油氣加氣站採用地上儲罐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20L/s,連續給水時間不應小於3h;採用埋地儲罐的,一級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15L/s,二、三級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10L/s,連續給水時間不應小於1h。(考試熱度:★★★)

33.加油加氣站的供電負荷等級可為三級,信息系統應設不間斷供電電源

34.兩座相鄰飛機庫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3.0m。

35.飛機庫的耐火等級分為一、二兩級。Ⅰ類飛機庫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Ⅱ、Ⅲ類飛機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飛機庫地下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36.汽車庫室內任一點至最近人員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不應大於45m,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距離不應大於60m,對於單層或設置在建築首層的汽車庫,室內任一點至室外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60m。

37.汽車庫、修車庫的汽車疏散出口總數不應少於2個,且應佈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以下汽車庫、修車庫的汽車疏散出口可設置1個:

38.潔淨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考試熱度:★★★★)

39.潔淨廠房符合下列要求時,可設置一個安全出口:

①甲、乙類生產廠房每層的總建築面積不超過50㎡,且同一時間內的生產人員總數不超過5人;

②丙類生產區的建築面積不超過250㎡,且同一時間內生產人數不超過20人時;

③丁類生產區的建築面積不超過400㎡,且同一時間內生產人數不超過30人時。

40.當信息機房與其他性質的用房設置在同一幢建築內時,宜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築內的第二、三層,並應儘量避免與商場、賓館、餐飲娛樂等影響機房安全的場所設在同一幢建築物內。數據中心內放置設備計算機的機房不宜超過5層。

41.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當A級或B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位於其他建築物內時,在主機房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隔牆上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42.面積大於100㎡的主機房,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並宜設於機房的兩端,面積不大於100㎡的主機房,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並可通過其他相鄰房間的門進行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應自動關閉,並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均能從機房內開啟。走廊、樓梯間應暢通並有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誌。計算機房建築的入口至主機房應設通道,通道淨寬不應小於1.5m。

43.控制系統應具有三路供電,即消防電源主、備用供電和蓄電池供電,當消防水源被切斷時,控制系統蓄電池可保證供電24小時。

44.重要的磚木結構和木結構的古建築內,宜設置溼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寒冷地區需防凍或需防誤噴的古建築宜採用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缺水地區和珍寶庫、藏經樓等重要場所宜採用水噴霧滅火系統、細水霧、超細水霧滅火系統;對性質重要,不宜用水撲救的古建築,如收藏珍貴文物的古建築,可結合實際情況設置固定、半固定乾粉、氣體滅火系統或懸掛式自動乾粉滅火裝置、二氧化碳自動滅火裝置、七氟丙烷自動滅火裝置。

45.古建築內大殿,可以選用紅外線光束感煙探測器、纜式線型定溫探測器及火焰探測器;佛像體上和壁掛、經書、文物較密集的部位可採用纜式線型定溫探測器;對於人員住房、庫房等其它建築,可採用感煙探測器和火焰探測器的組合;收藏陳列珍貴文物的古建築,宜選擇吸氣式早期火災探測器或線型光纖感溫探測器。火焰圖像探測器宜與圖像監控系統相結合。

46.人防工程內不得使用和儲存液化石油氣、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比值)大於或等於0.75的可燃氣體和閃點小於60℃的液體燃料。人防工程內不得設置油浸電力變壓器和其他油浸電氣設備。

47.一般來說,人防工程每個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築面積,除另有規定者外,不應大於500㎡。(考試熱度:★★★★)

48.人防工程位於防火分區分隔處安全出口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考試熱度:★★★)

49.人防工程中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於30m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於30m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防火分隔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於20m。防火捲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

50.人防工程中當底層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時,應設置防煙樓梯間;當地下為兩層,且地下第二層的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於10m時,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51.人防工程中不同防火分區通向下沉式廣場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13m,廣場內疏散區域的淨面積不應小於169㎡。

52.人防工程中消防疏散照明燈應設置在疏散走道、樓梯間、防煙前室、公共活動場所等部位的牆面上部或頂棚下,地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於5lx。在人防工程有側牆的疏散走道及其拐角處和交叉口處的牆面上、無側牆的疏散走道的上方、疏散出入口和安全出口的上部應設置消防疏散標誌燈。

53.沿地面設置的燈光型疏散方向標誌的間距不宜大於3m,蓄光型發光標誌的間距不宜大於2m。

【消防設施篇】

1.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的規定,下列情況下可不設備用泵:(考試熱度:★★★★★)

(1)建築高度小於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小於等於25L/s的建築;

(2)建築的室內消防用水量小於等於10L/s時。

2.水泵的揚程應在滿足消防流量的條件下,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的水壓要求。

3.消防水泵一般不應少於兩臺,一臺工作,其餘備用。單臺泵的流量應按消防流量進行選擇,同一建築物儘量選用同型號水泵,以便於管理。

4.消防泵的串聯在流量不變時可增加揚程;消防泵的並聯主要在於增加流量,在流量疊加時,系統的流量有所下降。在選泵時應考慮這種因素,也就時說並聯工作的總流量增加了,但單臺消防泵的流量有所下降,故應適當加大單臺消防泵的流量。

5.下列消防給水應採用環狀給水管網:(考試熱度:★★★★★)

①向兩棟或兩座及以上建築供水時

②向兩種及以上滅火系統供水時;

③採用設有高位消防水箱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

④向兩個及以上報警閥控制的自動水滅火系統供水時。

6.室外消防給水管網應符合下列規定:(考試熱度:★★★★)

①室外消防給水採用兩路消防供水時應採用環狀管網,但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時刻採用枝狀管網;

②管道的直徑應根據流量、流速和壓力要求經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DN100;

③消防給水管道應採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每段內室外小房換的數量不宜超過5個;

④管道設計的其他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範》GB 50013的有關規定

7.室內消防給水管網應符合下列規定(考試熱度:★★★)

①室內消火栓系統管網應佈置成環狀,當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大於20L/s,且室內消火栓不超過10個時,除《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第8.1.2條情況外,可佈置成枝狀;

②當由室外生產生活消防合用系統直接供水時,合用系統除應滿足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以及生產和生活最大小時設計流量的要求外,還應滿足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設計流量和壓力要求;

③室內消防管道管徑應根據系統設計流量、流速和壓力要求經計算確定;室內消火栓豎管管徑應根據豎管最低流量經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DN100。

8.水泵接合器的給水流量宜按每個10L/s~15L/s計算。每種水滅火系統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設置的數量應按系統設計流量經計算確定,但當計算數量超過3個時,可根據供水可靠性適當減少。

9.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於消防車使用的地點,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不宜小於15m,並不宜大於40m。(考試熱度:★★★★)

10.下列場所應設置消防水池:(考試熱度:★★★★★)

①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②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③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11.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但當消防水池的有效總容積大於2000m³時,不應大於96h。

12.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超過500m³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³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

13.市政消火栓應沿道路一側設置,當道路寬度大於60m時,宜在道路兩邊交叉錯落設置消火栓,並宜靠近十字路口。(考試熱度:★★★)

14.市政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m,間距不應大於120m。

(考試熱度:★★★)

15.市政消火栓距路邊不應大於2m,不宜小於0.5m距建築外牆或外牆邊緣不宜小於5m。(考試熱度:★★★★)

16.室外消火栓沿建築周圍均勻佈置,且不宜集中佈置在建築一側;建築消防撲救面一側的室外消火栓數量不宜少於2個。(考試熱度:★★★★)

17.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21m的住宅建築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考試熱度:★★★★★)

18.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於取用的地點。栓口離地面的高度宜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

19.高層建築、廠房、庫房和室內高度超過8m的民用建築等場所,其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0.3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3m計算,其他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0.2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0m計算。

20.室內消火栓箱門的開啟角度不應小於120度。(考試熱度:★★★)

2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根據所使用噴頭的型式,分為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溼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乾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自動噴水與泡沫聯用系統)和開式自動噴水滅火系(雨淋系統、水幕系統)統兩大類。

22.溼式系統是應用最為廣泛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適合在環境溫度不低於4℃並不高於70℃的環境中使用。

23.乾式系統適用於環境溫度低於4℃,或高於70℃的場所。(考試熱度:★★★★)

24.雨淋系統主要適用於需大面積噴水、快速撲滅火災的特別危險場所。火災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閉式噴頭的開放不能及時使噴水有效覆蓋著火區域,或室內淨空高度超過一定高度,且必須迅速撲救初期火災的,或屬於嚴重危險級Ⅱ級的場所。

2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置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共分為4類8級,即輕危險級、中危險級(Ⅰ、Ⅱ級)、嚴重危險級(Ⅰ、Ⅱ級)和倉庫危險級(Ⅰ、Ⅱ、Ⅲ級)。

26..水幕系統持續噴水時間:除特殊規定外,系統的持續噴水時間,應按火災延續時間不小於1.0h確定。

27.閉式系統的噴頭,其公稱動作溫度宜高於環境最高溫度30℃。(考試熱度:★★★)

28.淨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間距不超過4×4(m)的十字梁,可在梁間佈置1只噴頭,其保護範圍內的噴水強度應採取提高噴頭工作壓力或採用大流量噴頭的方法予以保證。

29.報警閥組宜設在安全及易於操作、檢修的地點,環境溫度不低於4℃且不高於70℃,距地面的距離宜為1.2m。水力警鈴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地點附近,其與報警閥連接的管道直徑應為20mm,總長度不宜大於20m;水力警鈴的工作壓力不應大於0.05MPa。

30.一個報警閥組控制的噴頭數,對於溼式系統、預作用系統不宜超過800只,對於乾式系統不宜超過500只。串聯接入溼式系統配水幹管的其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分別設置獨立的報警閥組,其控制的噴頭數計入溼式閥組控制的噴頭總數。每個報警閥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噴頭的高程差不宜大於50m。

31.水噴霧的滅火機理主要是表面冷卻、窒息、乳化和稀釋作用。

32.水噴霧滅火系統按啟動方式可分為電動啟動水噴霧滅火系統和傳動管啟動水噴霧滅火系統。

33.水噴霧滅火系統按防護目的主要分為滅火控火和防護冷卻兩大類。

34.細水霧的滅火機理主要是表面冷卻、窒息、輻射熱阻隔和浸溼作用。除此之外,細水霧還具有乳化等作用。

35.低壓系統:系統分佈管網工作壓力小於或等於1.21MPa的細水霧滅火系統。

36.中壓系統:系統分佈管網工作壓力大於1.21MPa且小於3.45MPa的細水霧滅火系統。

37.高壓系統:系統分佈管網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3.45MPa的細水霧滅火系統。

38.細水霧滅火系統適用於撲救以下火災:

①可燃固體火災(A類)細水霧滅火系統可以有效撲救相對封閉空間內可燃固體表面火災,包括紙張、木材、紡織品和塑料泡沫、橡膠等固體火災等。

②可燃液體火災(B類)細水霧滅火系統可以有效撲救相對封閉空間內的可燃液體火災,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閃點可燃液體和潤滑油、液壓油等中、高閃點可燃液體火災。

③電氣火災火災(E類)細水霧滅火系統可以有效撲救電氣火災,包括電纜、控制櫃等電子、電氣設備火災和變壓器火災等。

39.噴頭的最低設計工作壓力不應小於1.20MPa。

40.閉式系統的作用面積不宜小於140㎡,每套泵組所帶噴頭數量不應超過100只。

41.開式系統的設計響應時間不應大於30s。採用全淹沒應用方式的瓶組式系統,當同一防護區內採用多組瓶組時,各瓶組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應大於2s。(考試熱度:★★★)

42.系統應按噴頭的型號規格存儲備用噴頭,其數量不應小於相同型號規格噴頭實際設計使用總數的1%,且分別不應少於5只。

43.氣體滅火系統按使用的滅火劑分為: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惰性氣體滅火系統。按系統的結構特點分為:無管網滅火系統(又稱預製滅火系統,分為櫃式和懸掛式)、管網滅火系統(分為組合分配系統和單元獨立系統)。按應用方式分為:全淹沒滅火系統、局部應用滅火系統。按加壓方式分為:自壓式氣體滅火系統、內儲壓式氣體滅火系統、外儲壓式氣體滅火系統。

44.氣體滅火系統主要有自動、手動、機械應急手動和緊急啟動/停止四種控制方式。

45.採用管網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於800㎡,且容積不宜大於3600m³;採用預製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於500㎡,且容積不宜大於1600m³。

46.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證防護區內所有人員在30s內撤離完畢。防護區內的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誌燈。

47.噴頭的保護高度和保護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最大保護高度不宜大於6.5m;最小保護高度不應小於0.3m;噴頭安裝高度小於1.5m時,保護半徑不宜大於4.5m;噴頭安裝高度不小於1.5m時,保護半徑不應大於7.5m。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面安裝,距頂面的最大距離不宜大於0.5m。

48.氣體滅火系統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製滅火系統,其裝置數量不宜超過10臺。同一防護區內的預製滅火系統裝置多於1臺時,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得大於2s。(考試熱度:★★★★)

49.泡沫滅火系統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泡沫液壓力儲罐、泡沫產生裝置、火災探測與啟動控制裝置、控制閥門及管道等系統組件組成

50.泡沫滅火系統按噴射方式分為:液上噴射(分為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動式)、液下噴射(分為固定式、半固定式)、半液下噴射;按系統結構分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動式;按發泡倍數分為: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發泡倍數小於20)、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發泡倍數為21~200)、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發泡倍數為201~1000);按系統形式分為全淹沒系統、局部應用系統、移動系統、泡沫-水噴淋系統和泡沫噴霧系統。

51.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宜選用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單罐容量不大於5000m³的甲、乙類固定頂與內浮頂油罐和單罐容量不大於10000m³的丙類固定頂與內浮頂油罐,可選用中倍數泡沫系統。

52.A類火災單獨使用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時,淹沒體積的保持時間應大於60min;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聯合使用時,淹沒體積的保持時間應大於30min。

53.當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用於撲救A類和B類火災時,其泡沫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於12min。

54.對於沸點不低於45℃的烴類液體流散的或不大於100㎡的流淌火災,中倍數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應大於4L/min·㎡、供給時間應大於15min。

55.當選用帶閉式噴頭的傳動管傳遞火災信號時,傳動管的長度不應大於300m,公稱直徑宜為15mm~25mm,傳動管上噴頭應選用快速響應噴頭,且佈置間距不宜大於2.5m。

56.泡沫消防泵宜為自灌式引水。但採用自灌式引水時,蓄水池的水面不得高於水泵軸線5m,否則環泵式負壓比例混合器不能正常工作。

57.泡沫產生裝置分為:低倍數泡沫產生器(有橫式和豎式兩種)、高背壓泡沫產生器(發泡倍數不應小於2,不應大於4)、中倍數泡沫產生器(有固定式和手提式兩種)、高倍數泡沫產生器。

58.普通乾粉滅火劑:這類滅火劑可撲救B類、C類、E類火災,因而又稱為BC乾粉滅火劑。

59.多用途乾粉滅火劑:這類滅火劑可撲救A類、B類、C類、E類火災,因而又稱為ABC乾粉滅火劑。

60.按滅火方式分類:全淹沒式乾粉滅火系統,局部應用式乾粉滅火系統。

61.按設計情況分類:設計型乾粉滅火系統,預製型乾粉滅火系統。

62.按系統保護情況分類:組合分配系統,單元獨立系統。

63.按驅動氣體儲存方式分類:儲氣式乾粉滅火系統,儲壓式乾粉滅火系統,燃氣式乾粉滅火系統。

64.乾粉滅火器預製滅火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滅火劑儲存量不得大於150kg;

②管道長度不得大於20m;

③工作壓力不得大於2.5MPa。

65.乾粉儲存容器設計壓力可取1.6MPa或2.5MPa壓力級。

66.乾粉滅火系統一個防火區或保護對象所用預製滅火裝置最多不得超過4套,並應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間差不得大於2s。(考試熱度:★★★)

67.火災探測器根據其探測火災特徵參數的不同,可以分為感煙、感溫、感光、氣體、複合五種基本類型。

68.區域報警系統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及火災報警控制器等組成,系統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和指示樓層的區域顯示器。

69.集中報警系統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消防應急廣播、消防專用電話、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組成。

70.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消防應急廣播、消防專用電話、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組成,且包含兩個及兩個以上集中報警系統。(考試熱度:★★★★★)

71.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電氣控制裝置(防火捲簾控制器、氣體滅火控制器等)、消防電動裝置、消防聯動模塊、消火栓按鈕、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消防電話等設備和組件組成。

7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式的選擇:

①僅需要報警,不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的保護對象宜採用區域報警系統;

②不僅需要報警,同時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且只需設置一臺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保護對象,應採用集中報警系統,並應設置一個消防控制室;

③設置兩個及兩個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護對象,或已設置兩個及兩個以上集中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應採用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73.報警控制器的設計容量:任意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200點,其中每一總線迴路連結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的餘量。(考試熱度:★★★★)

74.任意一臺消防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所控制的各類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每一聯動總線迴路連結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100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的餘量。(考試熱度:★★★★)

75.系統總線上應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每隻總線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點;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

76.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位置到最鄰近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於30m。(考試熱度:★★★)

77.每個報警區域宜設置一臺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

78.每個報警區域內應均勻設置火災警報器,其聲壓級不應小於60dB;在環境噪聲大於60dB的場所,其聲壓級應高於背景噪聲15dB。火災警報器設置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應大於2.2m。

79.每個報警區域內的模塊宜相對集中設置在本報警區域內的金屬模塊箱中。

80.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和50V以下供電的控制線路,應採用電壓等級不低於交流300/500V的銅芯絕緣導線或銅芯電纜。採用交流220/380V的供電和控制線路,應採用電壓等級不低於交流450/750V的銅芯絕緣導線或銅芯電纜。

81.由同一報警區域內兩隻及兩隻以上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一隻感煙火災探測器與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與”邏輯),作為預作用閥組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在接收到滿足邏輯關係的聯動觸發信號後,聯動控制預作用閥組的開啟,使系統轉變為溼式系統;當系統設有快速排氣裝置時,同時聯動控制排氣閥前的電動閥的開啟。

82.由同一報警區域內兩隻及兩隻以上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一隻感煙火災探測器與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與”邏輯),作為雨淋閥組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

83.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用於防火捲簾的保護時,由防火捲簾下落到樓板面的動作信號與本報警區域內任一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與”邏輯)作為水幕閥組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在接收到滿足邏輯關係的聯動觸發信號後,聯動控制水幕系統相關控制閥組的啟動。

84.僅用水幕系統作為防火分隔時,由該報警區域內兩隻獨立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與”邏輯)作為水幕閥組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

85.當建築內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消火栓按鈕的動作信號作為報警信號及啟動消火栓泵的聯動觸發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在接收到滿足邏輯關係的聯動觸發信號後,聯動控制消火栓泵的啟動。

86.由同一防護區域內兩隻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一隻火災探測器與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或防護區外的緊急啟動信號,作為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探測器的組合宜採用感煙火災探測器和感溫火災探測器。

87.由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動作信號作為排煙風機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

88.由常開防火門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隻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隻火災探測器與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與”邏輯),作為常開防火門關閉的聯動觸發信號。

89.疏散通道上設置的防火捲簾:(考試熱度:★★★★★)

(1)防火分區內任兩隻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任一隻專門用於聯動防火捲簾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防火捲簾下降的首個聯動觸發信號,防火捲簾控制器在接收到滿足邏輯關係的聯動觸發信號後,聯動控制防火捲簾下降至距樓板面1.8m處;

(2)任一隻專門用於聯動防火捲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防火捲簾下降的後續聯動觸發信號,防火捲簾控制器在接收到滿足邏輯關係的聯動觸發信號後,聯動控制防火捲簾下降到樓板面。

90.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捲簾:由防火捲簾所在防火分區內任兩隻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與”邏輯),作為防火捲簾下降的聯動觸發信號,防火捲簾控制器在接收到滿足邏輯關係的聯動觸發信號後,聯動控制防火捲簾直接下降到樓板表面。

9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聲光警報器,並應在確認火災後啟動建築內的所有火災聲光警報器。

92.當確認火災後,由發生火災的報警區域開始,順序啟動全樓疏散通道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系統全部投入應急狀態的啟動時間不應大於5s。(考試熱度:★★★★★)

9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應急程序應符合下列要求:接到火災警報後,值班人員應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在火災確認後,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於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報警;還應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考試熱度:★★★★)

94.排煙窗應在儲煙倉以內或室內淨高度的1/2以上,並應沿火災煙氣的氣流方向開啟;當房間高度小於3.00m時,排煙口的下緣應在離頂棚面80cm以內;當房間高度在3.00m~4.00m時,排煙口下緣應在離地板面2.10m以上部位;而當房間高度大於4.00m時,排煙口下緣在房間總高度一半以上即可;排煙口的位置越高,排煙效果就越好。

95.排煙窗宜分散均勻佈置,每組排煙窗的長度不宜大於3.00m;設置在防火牆兩側的排煙窗之間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0m;自動排煙窗附近應同時設置便於操作的手動開啟裝置,手動開啟裝置距地面高度宜1.30m~1.50m。

96.加壓送風時應使防煙樓梯間壓力>前室壓力>走道壓力>房間壓力。

97.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其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前室應採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的防煙系統。(考試熱度:★★★★★)

98.封閉避難層(間)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按避難層(間)淨面積每平方米不少於30m³/h計算。避難走道前室的送風量應按直接開向前室的疏散門的總斷面積乘以1.00m/s門洞斷面風速計算。

99.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煙樓梯間的機械加壓送風量不應小於25000m³/h。當防煙樓梯間與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別送風時,防煙樓梯間的送風量不應小於16000m³/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風量不應小於12000m³/h。

100.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封閉避難層(間)與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25Pa~30Pa。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與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40Pa~50Pa。

101.當採用金屬管道時,管道風速不應大於20m/s;當採用非金屬材料管道時,不應大於15m/s;當採用土建井道時,不應大於10m/s。加壓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於7m/s。

102.目前常見的有機械排煙與自然補風組合、機械排煙與機械補風組合、機械排煙與排風合用、機械排煙與通風空調系統合用等形式。

103.對於人防工程,擔負一個或兩個防煙分區排煙時,應按該部分總面積每平方米不小於60m³/h計算,但排煙風機的最小排煙風量不應小於7200m³/h;擔負三個或三個以上防煙分區排煙時,應按其中最大防煙分區面積每平方米不小於120m³/h計算。

104.當採用金屬風道時,管道風速不應大於20m/s;當採用非金屬材料風道時,不應大於15m/s;當採用土建風道時,不應大於10m/s。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於10m/s。

105.排煙口應儘量設置在防煙分區的中心部位,排煙口至該防煙分區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走道內排煙口應設置在其淨空高度的1/2以上,當設置在側牆時,其最近的邊緣與吊頂的距離不應大於0.50m。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相反,排煙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0m。

106.擋煙垂壁有效高度不小於500mm,活動擋煙垂壁落下時,其下端距地面的高度應大於1.80m。(考試熱度:★★★★★)

107.補風口與排煙口水平距離不應少於5m。

108.除建築高度小於27m的住宅建築外,民用建築、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考試熱度:★★★★★)

①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層(間);

②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築面積大於200㎡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③建築面積大於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④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

⑤人員密集的廠房內的生產場所及疏散走道。

109.建築內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考試熱度:★★★★★)

①對於疏散走道,不應低於1.0lx。

②對於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不應低於3.0lx;對於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不應低於10.0lx。

③對於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於5.0lx。

110.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於正常照明的照度。

111.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牆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牆面的上部或頂棚上。

112.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於54m的住宅建築、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誌,並應符合下列規定:(考試熱度:★★★★★)

①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②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牆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的間距不應大於20m;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0m。

113.下列建築或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或蓄光疏散指示標誌:

(考試熱度:★★★★★)

①總建築面積大於8000㎡的展覽建築;

②總建築面積大於5000㎡的地上商店;

③總建築面積大於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④ 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

⑤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⑥車站、碼頭建築和民用機場航站樓中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候車、候船廳和航站樓的公共區。

114.燈具蓄電池組初裝容量:100m及以下建築的初始放電時間不小於90min;100m以上建築的初始放電時間不小於180min;避難層的初始放電時間不小於540min。

115.大於2000㎡的防火分區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小於2000㎡的防火分區可採用專用應急照明迴路;應急照明迴路沿電纜管井垂直敷設時,公共建築應急照明配電箱供電範圍不宜超過8層,住宅建築不宜超過16層;一個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所帶燈具覆蓋的防火分區總面積不超過4000㎡,地鐵隧道內不超過一個區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內不超過500m。

116.應急照明配電箱及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迴路不超過8路;採用安全電壓時的每個迴路輸出電流不大於5A;採用非安全電壓時的每個迴路輸出電流不大於16A。

117.每臺應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應急照明配電箱和消防應急燈具等設備總數不大於3200個。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主電源由消防電源供電,應急照明控制器的備用電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電源中斷後工作3h。(考試熱度:★★★★★)

118.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由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報警傳輸網絡、監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終端等幾部分組成。

119.按信息傳輸方式,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可分為有線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無線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有線/無線兼容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120.系統的設計原則:(1)實時性;(2)適用性;(3)安全性;(4)可擴展性。

121.監控中心能同時接收和處理不少於3個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從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獲取火災報警信息到監控中心接收顯示的響應時間不大於20s。監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或其他接處警中心轉發經確認的火災報警信息的時間不大於3s。監控中心與用戶信息傳輸裝置之間通信巡檢週期不大於2h,並能夠動態設置巡檢方式和時間。監控中心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等記錄應備份,其保存週期不少於1年。按年度進行統計處理後,保存至光盤、磁帶等存儲介質上。錄音文件的保存週期不少於6個月。遠程監控系統具有統一的時鐘管理,累計誤差不大於5s。

123.監控中心的電源應按所在建築物的最高負荷等級配置,且不低於二級負荷,並應保證不間斷供電。(考試熱度:★★★)

124.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的主要設備包括: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報警受理系統、信息查詢系統、用戶服務系統和火警信息終端和通信服務器等。

125.滅火器的種類較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又可分為:水基型、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等;按滅火類型分:A類滅火器、B類滅火器、C類滅火器、D類滅火器、E類滅火器等。

126.酸鹼型滅火器、化學泡沫滅火器、倒置使用型滅火器以及氯溴甲烷、四氯化碳滅火器應報廢處理,也就是說這幾類滅火器業已被淘汰。目前常用滅火器的類型主要有:水基型滅火器、乾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等。

127.清水滅火器主要用於撲救固體物質火災,如木材、棉麻、紡織品等的初起火災,但不適於撲救油類、電氣、輕金屬以及可燃氣體火災。

128.水基型泡沫滅火器能撲滅可燃固體、液體的初起火災,更多用於撲救石油及石油產品等非水溶性物質的火災(抗溶性泡沫滅火器可用於撲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體火災)。

129.水基型水霧滅火器主要適合配置在具有可燃固體物質的場所,如商場、飯店、寫字樓、學校、旅遊、娛樂場所、紡織廠、橡膠廠、紙製品廠、煤礦廠甚至家庭等場所。

130.乾粉滅火器可撲滅一般可燃固體火災,還可撲滅油、氣等燃燒引起的火災。主要用於撲救石油、有機溶劑等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和電氣設備的初期火災。

131.二氧化碳滅火器具有流動性好、噴射率高、不腐蝕容器和不易變質等優良性能,用來撲滅圖書、檔案、貴重設備、精密儀器、600V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的初起火災。

132.潔淨氣體滅火器適用於撲救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和可融化的固體物質以及帶電設備的初期火災,可在圖書館、賓館、檔案室、商場、企事業單位、以及各種公共場所使用。

133.手提式乾粉滅火器使用時,應手提滅火器的提把或肩扛滅火器到火場。在距燃燒處5m左右,放下滅火器,先拔出保險銷,一手握住開啟把,另一手握在噴射軟管前端的噴嘴處。如滅火器無噴射軟管,可一手握住開啟壓把,另一手扶住滅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將噴嘴對準燃燒處,用力握緊開啟壓把,對準火焰根部掃射。在使用乾粉滅火器滅火的過程中要注意,如果在室外,應儘量選擇在上風方向。

134.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在室外使用的,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時宜佩戴手套,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屬連接管,防止手被凍傷。在室內狹小空間使用的,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

135.撲救A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水基型(水霧、泡沫)滅火器、ABC乾粉滅火器,都能用於有效撲救A類火災。

136.B類火災(液體或可融化的固體物質火災)發生時,可使用水基型(水霧、泡沫)滅火器、BC類或ABC類乾粉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進行撲救。

137.C類火災(氣體火災)發生,可使用乾粉滅火器、水基型(水霧)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撲救。

138.D類火災(金屬火災)發生時可用7150滅火劑(俗稱液態三甲基硼氧六環,這類滅火器我國目前沒有現成的產品,它是特種滅火劑,適用於撲救D類火災。其主要化學成分為偏硼酸三甲酯)。也可用幹沙土或鑄鐵屑粉末代替進行滅火。

139.E類火災(帶電火災)發生時,最好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潔淨氣體滅火器進行撲救,如果沒有,也可以使用乾粉、水基型(水霧)滅火器撲救。

140.F類火災(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火災)發生時,一般可選用BC類乾粉滅火器(試驗表明,ABC類乾粉滅火器對F類火災滅火效果不佳)、水基型(水霧、泡沫)滅火器進行撲救。

141.消防負荷就是指消防用電設備,根據供電可靠性及中斷供電所造成的損失或影響的程度,分為一級負荷、二級負荷及三級負荷。

142.下列建築物的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供電:(考試熱度:★★★★★)

①建築高度大於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

②一類高層民用建築。

143.下列建築物、儲罐(區)和堆場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考試熱度:★★★★★) ①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0L/s的廠房(倉庫);

②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5L/s的可燃材料堆場、可燃氣體儲罐(區)和甲、乙類液體儲罐(區);

③糧食倉庫及糧食筒倉;

④ 二類高層民用建築;

⑤ 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商店和展覽建築,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財貿金融建築,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25L/s的其他公共建築。

144.消防用電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建築,當採用自備發電設備作備用電源時,自備發電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啟動裝置。當採用自動啟動方式時,應能保證在30s內供電。(考試熱度:★★★★)

145.建築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考試熱度:★★★★★)

①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不應小於1.5h;

②醫療建築、老年人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0㎡的公共建築和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築,不應少於1.0h;

③其他建築,不應少於0.5h。

146.消防用電設備應採用專用的供電迴路,當建築內的生產、生活用電被切斷時,應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147.備用消防電源的供電時間和容量,應滿足該建築火災延續時間內各消防用電設備的要求。

148.消防配電幹線宜按防火分區劃分,消防配電支線不宜穿越防火分區。(考試熱度:★★★★★)

149.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150.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應獨立設置;按三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宜獨立設置。

151.消防配電設備應設置明顯標誌。

152.一級負荷的電源供電方式:一級負荷應由兩個電源供電;二級負荷包括範圍比較廣,停電造成的損失較大的場所,採用兩回線路供電;三級消防用電設備採用專用的單迴路電源供電,並在其配電設備設有明顯標誌。

15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排煙風機等的供電,要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切換部位是指各自的最末一級配電箱,如消防水泵應在消防水泵房的配電箱處切換;消防電梯應在電梯機房配電箱處切換。

154.消防備用電源有應急發電機組(有柴油發電機組和燃氣輪機發電機組兩種)、消防應急電源等。

155.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15s以上的供電,可選用快速自啟動的發電機組。特別重要負荷中有需要驅動的電動機負荷,啟動電流衝擊負荷較大,但允許停電時間為15s以上的,可採用快速自啟動的發電機組,這是考慮一般快速自啟動的發電機組的自啟動時間為10s左右。

156.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毫秒級的供電,可選用蓄電池靜止型不間斷供電裝置、蓄電池機械貯能電機型不間斷供電裝置或柴油發電機不間斷供電裝置。

157.當消防電源由自備應急發電機組提供備用電源時,消防用電負荷為一級或二級的要設置自動和手動啟動裝置,並在30s內供電;當採用中壓柴油發電機組時,在火災確認後要在60s內供電。(考試熱度:★★★★★)

158.工作電源與應急電源之間,要採用自動切換方式,同時按照負載容量由大到小的原則順序啟動。電動機類負載啟動間隔宜在10s~20s之間。

159.當採用柴油發電機組做消防備用電源時,其電壓等級要符合下列規定:

①供電半徑不大於400m時,宜採用低壓柴油發電機組;

②供電半徑大於400m時,宜採用中壓柴油發電機組;

③線路壓降應不大於供電電壓的5%。

160.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一類建築的財貿金融樓、圖書館、書庫、重要的檔案樓、科研樓和旅館的消防水泵火災時持續運行時間為3h,其他高層建築為2h;用於防火捲簾的水幕泵火災時持續運行時間為3h;消防電梯火災時持續運行時間應大於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災時持續運行時間;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加壓風機、防排煙機火災時持續運行時間要大於90min;醫療建築、老年人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0㎡的公共建築,火災時持續運行時間要大於60min;其他建築要大於30min。

161.消防水泵、排煙風機和正壓送風機等設備不能採用變頻調速器作為控制裝置。電動機類的消防設備不能採用EPS/UPS作為備用電源。模塊四其他建築、場所防火

【安全評估篇】

1.根據建築(區域)風險評估指標的處理方式,可以將風險評估分為定性評估、半定量評估和定量評估。

2.火災風險評估的基本流程:①前期準備;②火災危險源的識別;③定性、定量評估;④消防管理現狀評估;⑤確定對策、措施及建議;⑥確定評估結論;⑦編制火災風險評估報告。

3.一般情況下,凡是存在火災隱患的地方,就一定會有火災風險;但是有火災風險的地方,不一定有火災隱患。

4.第一類危險源是指產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擁有能量的載體;第二類危險源是指導致約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

5.火災中的第一類危險源包括可燃物、火災煙氣及燃燒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成分;第二類危險源是人們為了防止火災發生、減小火災損失所採取的消防措施中的隱患。對於第一類火災危險源,人們普遍接受。按照上述表述,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應急廣播及疏散系統等消防措施屬於第二類危險源。

6.火災風險評估的方法:安全檢查表法、預先危險性分析法、事件樹分析法和事故樹分析法等。(考試熱度:★★★)

7.建築物性能化防火設計的一般程序為:

①確定建築物的使用功能、建築設計的適用標準;

②檢查為實現建築師的設計思想與業主的要求,現行標準中哪些規定無法按規定要求實施,從而確定需要採用性能化設計方法進行設計的問題;

③進行性能化試設計和評估驗證;

④修改完善設計並進一步評估驗證確定是否滿足所確定的消防安全目標;

⑤提交審查與批准。

8.性能化防火設計主要內容:

①確定設計火災場景與設定火災;

②不同類型建築的火災荷載密度確定;

③煙氣運動的分析方法;

④人員安全疏散分析;

⑤主動消防設施的對火反應特性分析;

⑥火災危害和火災風險的分析與評估;

⑦性能化設計與評估中所用方法的有效性分析。

9.目前主要有火災模型的溫度描述和火災模型的熱釋放速率描述兩類。

10.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因素亦複雜眾多,總結起來可分為:人員內在影響因素、外在環境影響因素、環境變化影響因素、救援和應急組織影響因素四類。

11.人員內在影響因素主要包括:人員心理上的因素、生理上的因素、人員現場狀態因素、人員社會關係因素等。

12.人員安全疏散分析的性能判定標準為:可用疏散時間(ASET)必須大於必需疏散時間(RSET)。(考試熱度:★★★★)

13.疏散預動時間包括識別時間和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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