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人民網成都7月12日電(任重)據達州市紀委監委官網消息,7月12日,達州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達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鄧鳳宣(副縣級)等借公務差旅之機公款旅遊等問題。2015年7月,鄧鳳宣利用到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參加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新聞宣傳與寫作專題研修班培訓之機,帶領市食藥局機關、市藥檢所、市食藥稽查支隊的部分幹部職工共13人,於培訓結束後繞道哈爾濱旅遊1天,用公款報銷費用4858元。2017年12月,鄧鳳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宣漢縣職業中學黨委委員、副校長鬍泰然(副縣級)違規發放福利問題。胡泰然在宣漢職中創建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時,利用自主研發特色教材之機套取資金,並於2015年8月將部分資金用於發放教職工福利。2017年12月,胡泰然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渠縣土溪鎮黨委原書記肖毅(正科級)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2014年春節,肖毅(時任渠縣土溪鎮鎮長)分別收受渠縣興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某送予的現金5000元。肖毅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4月,肖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7年10月,肖毅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渠縣政協原公務人員張海濤(正科級)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5月起,張海濤(時任渠縣土溪鎮黨委書記)違規使用渠縣興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某提供的一輛途觀SUV達兩年之久;2012年、2013年春節,張海濤分別收受董某以拜年的名義送予的現金5000元。張海濤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4月,張海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7年10月,張海濤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宣漢縣廠溪鎮青崗村村委會主任官仲文違規開支村級生活費等問題。2016年2月,官仲文挪用集體資金2148元用於個人家庭生活開支。2016年12月,青岡村因2014年、2015年連續兩年村級生活接待費過高被鎮紀委約談,同時在全鎮進行了通報,但2016年該村村級生活費仍高達2.503萬元,官仲文作為村主任,對此負主要責任。2018年1月,官仲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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