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廣東博羅法院公開宣判一起11名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近日, 博羅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楊建偉、宋華雲、李建等11名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楊建偉、宋華雲、李建被認定為惡勢力組織,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5年和4年4個月,並處罰金;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年3個月至9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扫黑除恶」广东博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1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法院審理查明

2017年3月起,楊建偉、宋華雲、李建先後糾集在一起,在博羅縣龍溪鎮範圍內尋釁滋事,在該鎮一商務酒店消費“吃霸王餐”,提出送酒等無理要求,打砸財物、製造事端,多次收取“保護費”共計2萬元;

同年7月,楊建偉、宋華雲、李建等人幫助他人催收債務,通過限制被害人楊某兵人身自由,實施非法拘禁,並從中獲得1萬元報酬;

同年9月,楊建偉糾集宋華雲、李建等9人在龍溪鎮開設流動賭場,多次組織他人進行聚眾賭博,每次從中抽水漁利數千元不等。

「扫黑除恶」广东博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1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法院審理認為

楊建偉、宋華雲、李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三人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楊建偉、宋華雲、李建、周政為索取債務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四人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楊建偉、宋華雲、李建、周政等11人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其十一人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楊建偉、宋華雲、李建犯罪團伙是“惡勢力”犯罪團伙,楊建偉是該組織相對固定的糾集者,是首要分子,依法應對該組織的全部罪行負責;

宋華雲、李建是該組織較為固定的重要成員,依法分別對各自參與實施的具體罪行負責。

該犯罪團伙性質惡劣、危害後果嚴重,嚴重危害了當地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經濟社會秩序,應予以嚴懲。

據介紹,本案中,對其中沒有自行委託辯護律師的全部6名被告人均各指定一名辯護律師進行辯護,實施刑事案件辯護律師全覆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權益。

採寫:黃勝龍 葉彩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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