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12萬個稅自行申報了嗎?操作其實很簡單!

最近小編的朋友,程序員小吳犯了難,公司財務部通知他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完成

“2017年個人所得超過12萬元的自行申報”工作。

對於這個通知,非財務專業的小吳一臉懵逼,他搞不懂這個“自行申報”是什麼意思,難道要額外再繳稅?

您12萬個稅自行申報了嗎?操作其實很簡單!

其實“自行申報”很簡單,非財務專業人士也可以輕鬆完成。這裡介紹咱江蘇的適用方法,小夥伴一起來看看具體步驟吧。

第一步,使用支付寶“江蘇地稅”生活號。

打開支付寶,輸入框搜索“江蘇地稅”,點擊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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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開啟申報。

選擇“年所得12萬申報”,同意“江蘇地稅”獲取權限。注意:點擊“年所得12萬申報”時有可能比較卡頓,多試幾次或者返回後重新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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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確認身份。

先經過身份驗證,需要人臉識別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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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信息登記。

再重新選擇“年所得12萬申報”,跳出自然人登記信息,直接點擊“下一步”進入申報頁面後,出現全年所得額和已繳稅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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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確認申報。

確認申報:點擊“所得稅合計”後的加粗數字,可顯示該年度每月明細,若無異議,可直接點擊“確認申報”繳稅,完成申報;

明細申報:可以對以往的申報數據進行審核確認,可以補充稅務機關未掌握的申報信息。

在申報頁面,點擊“確認申報”,提示申報成功。如本次申報無需補繳稅款,則“年所得12萬申報”結束。如需繳款,可通過支付寶直接繳納稅款。

您12萬個稅自行申報了嗎?操作其實很簡單!

其他一些城市也在自己網上辦稅廳、支付寶、微信等平臺為納稅人提供了便捷的申報方式,具體可以諮詢當地的地方稅務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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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

小夥伴們一些關於年所得12萬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要點,避免常見誤區!

誤區一:自行申報是重複繳稅嗎?

案例:小A2017年所得15萬元,應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小A認為單位每月已足額扣繳其個人所得稅,沒有必要再進行申報,自行申報是重複繳稅。

解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三條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於納稅年度終了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誤區二:年所得僅指年工資薪金所得嗎?

案例:小B先生去年工資收入只有118000元,可是公司財務卻提醒他別忘了3月31日前自行申報,明明工資收入不到12萬,為啥還要自行申報呢?小B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原來小B於2017年6月進行了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所得100萬元,他的年所得兩項合併超過了12萬元。

解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提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務院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於2006年11月6日製訂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要求各地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辦法》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11項應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的相關事宜。符合上述11項所得均需填列申報。

誤區三:“三險一金”等計入年所得中嗎?

案例:C女士2017年取得各項收入為13萬元,但在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時,卻被告知年收入未達12萬元,無需申報。

解析原來C女士年所得中包括工資所得、個人繳付的“三險一金”、購買國債獲得利息收入、企業債卷利息、稿費所得等。當扣除個人繳付的“三險一金”及購買國債獲得的利息收入後,C女士年所得並未達到12萬元,無需進行自行申報。

提示:對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免稅所得以及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有關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項: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即: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簡稱“三險一金”)。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地稅機關提醒相關納稅人及時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

您當然也可以委託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目前主要採取納稅人授權任職單位、由任職單位代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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