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至少精簡20%編制,事業編制幹部職工該不該擔憂?

根據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佈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事業單位改革,至少精簡20%編制,事業編制幹部職工該不該擔憂?

為什麼要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從事業單位的界限和職能上來講,還存在定位不清,職責不明的情況。

比如一些事業單位自身的組織形式、管理方式、經營手段以及人事制度等方面仿效行改機關,致使事業單位“行政化”,一些事業單位具有政府職能,即具有管理、監督、執法等權力,甚至工商、物價、計量等政府職能很強的部門中也有些職能由事業單位去承擔,如物價檢查所、計量所等。

特別是近年來,成立一些帶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成為政府機構的延伸,其結果不僅導致了事業單位不斷膨脹,而且套用行政級別的現象也很嚴重,弊端不少。

事業單位改革,至少精簡20%編制,事業編制幹部職工該不該擔憂?

近日,黑龍江省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指出:

通過機構改革,大幅壓縮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規模,節約集約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益。其中,省直事業單位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事業單位內部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事業編制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5%;市(地)、縣(市)事業單位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0%,事業編制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0%。

對於黑龍江此次出臺的改革措施,很多事業編制幹部職工出現了擔憂,特別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因為:

事業單位改革,至少精簡20%編制,事業編制幹部職工該不該擔憂?

根據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改革,至少精簡20%編制,事業編制幹部職工該不該擔憂?

但是,我想大家完全不必擔憂。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深入推進,一部分事業編制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形式會隨之發生變化, 但應該不會影響工資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給事業編制幹部職工心理上增加了危機意識,能有效的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極大的提高工作效率。相信不管是事業編制,還是企業編制,不管怎樣的人事管理形式,只要努力工作,職工的工資待遇和發展前景肯定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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