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研發費用」、取消「固定資產清理」等,財務報表又變了!

新增“研發費用”、取消“固定資產清理”等,財務報表又變了!

新增“研發費用”、取消“固定資產清理”等,財務報表又變了!

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適用於尚未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

(一)資產負債表主要是歸併原有項目:

1.“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歸併至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2.“應收利息”及“應收股利”項目歸併至“其他應收款”項目

3.“固定資產清理”項目歸併至“固定資產”項目

4.“工程物資”項目歸併至“在建工程”項目

5.“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歸併至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6.“應付利息”及“應付股利”項目歸併至“其他應付款”項目

7.“專項應付款”項目歸併至“長期應付款”項目

8.“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及“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核算內容發生變化

(二)利潤表主要是分拆項目,並對部分項目的先後順序進行調整,同時簡化部分項目的表:

1.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從“管理費用”項目中分拆“研發費用”項目

2.新增“其中: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項目,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增加“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3.“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營業外收入”行項目、“營業外支出”行項目核算內容調整。

4.“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簡化為“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三)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主要落實《〈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對於在權益範圍內轉移“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所產生的變動”時增設項目的要求:

1.新增“設定受益計劃變動額結轉留存收益”項目

新增“研發費用”、取消“固定資產清理”等,財務報表又變了!

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適用於已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

(一)資產負債表主要是歸併原有項目:

1.新增與新金融工具準則有關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項目。

同時刪除“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項目。

2.“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應收退貨成本”科目、“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科目按照其流動性在“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列示。

3.“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歸併至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4.“應收利息”及“應收股利”項目歸併至“其他應收款”項目

5.“固定資產清理”項目歸併至“固定資產”項目

6.“工程物資”項目歸併至“在建工程”項目

7.“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歸併至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8.“應付利息”及“應付股利”項目歸併至“其他應付款”項目

9.“專項應付款”項目歸併至“長期應付款”項目

10.“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及“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核算內容發生變化

(二)利潤表主要是新增項目、分拆項目,並對部分項目的先後順序進行調整,同時簡化部分項目的表:

1.新增與新金融工具準則有關的“信用減值損失”、“淨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企業自身信用風險公允價值變動”、“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金融資產重分類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其他債權投資信用減值準備”以及“現金流量套期儲備”項目

2在其他綜合收益部分刪除與原金融工具準則有關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損益”以及“現金流量套期損益的有效部分”

3.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從“管理費用”項目中分拆“研發費用”項目

4.新增“其中: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項目,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增加“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5.“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營業外收入”行項目、“營業外支出”行項目核算內容調整。

6.“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簡化為“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三)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主要落實《〈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對於在權益範圍內轉移“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所產生的變動”時增設項目的要求:

1.新增“設定受益計劃變動額結轉留存收益”項目

新增“研發費用”、取消“固定資產清理”等,財務報表又變了!

政策參考

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

為解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在財務報告編制中的實際問題,規範企業財務報表列報,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針對2018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以上四項簡稱新金融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簡稱新收入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中的有關情況,我部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金融企業中,尚未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或新收入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企業對不存在相應業務的報表項目可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刪減,企業根據重要性原則並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對確需單獨列示的內容增加報表項目。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金融企業應當根據金融企業經營活動的性質和要求,比照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相應調整。我部於2017年12月25日發佈的《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同時廢止。

附件:

1.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適用於尚未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

2.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適用於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或新收入準則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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