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解除合同:
1、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2、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此外具備以下條件時,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合同:
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發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不具備上述條件,一方當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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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應當先通知對方。
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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