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質疑「執行不能」的問號拉直——杭州市上城區法院首次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執行工作

Q:執行標的86萬多元,執行到位1.5萬元,背後是一條人命,要給這個案子“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暫時畫上句號),你是否也會感到棘手?

將質疑“執行不能”的問號拉直——杭州市上城區法院首次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執行工作

杭州市上城區法院執行局局長李軍一度也倍感棘手。但在看到第三方對案子執行的評估報告後,他釋然了。

引入第三方評估法院執行工作,在執行風險評測、“執行不能”認定上探索一項更公正客觀的機制,從而進一步促進執行規範,提升執行的公信力,這在全省尚屬首例。

將質疑“執行不能”的問號拉直——杭州市上城區法院首次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執行工作

怎樣的案件可引入第三方評估?

第三方如何評估?

現在為你揭曉!

工傷賠償遭遇“執行不能”

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引發的工傷賠償案件。

2015年2月,姚某在上城區某足浴店因為消費問題,與店內工作人員柳某、李鳳某發生爭執,繼而拉扯扭打。姚某砸傷李鳳某後逃離現場。李鳳某被送往醫院救治,但是10多天後死亡。姚某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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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死者李鳳某的父母、子女等6人起訴足浴店的兩名出資人柳某和鄭某某,提出工傷賠償。法院經一審、二審,判決柳某、鄭某某賠償原告6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80多萬元。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向上城區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上城區法院受理這起執行案件後,向兩名被執行人柳某、鄭某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以及財產申報令。但出事後,這家原本連營業執照都沒有的足浴店就關門了,在執行到約1.5萬元後就再也沒有實質進展。法院通過各種查詢途徑也沒有發現兩名被執行人有存款、房產、車輛等可供執行的財產。此後,執行中法院先後對鄭某某、柳某採取了司法拘留,可即便如此,兩人都訴稱沒有錢,也沒有固定收入,開足浴店不僅沒賺到錢,反而虧了原有的一點積蓄。為了證實情況,法院專門派人到柳某老家重慶和鄭某某老家江山進行調查,查了房產、存款和社保情況,均一無所獲。而且,雖然案子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申請執行人數眾多,且其中1人在服刑,因此執行到的僅有款項也始終沒有申請執行人來處理分配。

為此,法院經過研判,認為此案不具備執行條件,擬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我們認為法院該做的都已經做了,這個案件就是一個典型的‘執行不能’案子。”上城區法院執行局局長李軍說,“但是考慮到申請人的接受度,畢竟80多萬元的執行標的只執行到1.5萬元,為了給申請執行人一個更能信服的答案,也讓我們的執行工作接受一次規範化的檢驗,我們探索性地引入了第三方評估。”

第三方評估檢視執行全過程

在徵得申請人的同意下,上城區法院委託了第三方評估機構——浙江創安風險評估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安評估)對該起案件進行評估。

將質疑“執行不能”的問號拉直——杭州市上城區法院首次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執行工作

創安評估是我省為數不多的社會學領域的專業評估機構,擁有浙江省社科院、省輿情研究中心等機構的權威專家團隊資源,在政策、法規類項目評估中具有明顯的優勢,曾主持開展我省大型國有企業改制、重大自然災害情況發佈、杭州共享單車相關政策等項目的評估。

執行不能評估是一個新事物,接受委託後,創安評估從專家團隊中抽調了精幹力量組成評估項目組進行評估。在明確評估的目的和內容後,項目組以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為依據,以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中規範執行、陽光執行的要求為標準,展開調查,收集審閱分析相關資料,聽取案件承辦人員、案件當事人的意見,實地走訪相關現場,在完成充分調查基礎上,進行論證和評估。

對這個案件,創安評估最後給出了一個30頁的評估報告,詳盡分析了案件涉及的相關風險點,並提出對應的意見建議。

“對我們來說,這是一次創新和嘗試,剛開始也有一些疑慮。”李軍說,“但當我看了評估報告後,我覺得嘗試對了。”

李軍認為,雖然是法院委託評估的,但是評估報告體現出了“第三方”的客觀、中立性,也切切實實給法院的執行工作樹立了一面鏡子。比如,法院的案卷材料顯示已經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但評估人員在評估時發現因系統不能錄入的原因,本案執行人並沒有被錄入進公開的被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名錄。類似的細節瑕疵都沒有逃過評估者的“法眼”。

大力助推執行公信力提升

近年來,“執行難”問題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也是法院司法的痛點所在。

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衝刺之年,各地法院使出渾身的解數力克執行難。一直以來,浙江法院的執行工作穩步走在全國前列,執行創新層出不窮,一些創新舉措逐步完善後,成了全國推廣的經驗做法,最典型的如網絡司法拍賣等。

“第三方評估,我認為這也是一個好的創新機制。”浙江九段律師事務所主任鄭聯明說,“權威的第三方評估有助於化解不信任感,同時還能強化法院執行的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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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科院研究員王坤認為,在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執行人員超負荷運轉的客觀壓力下,對法院執行工作引入第三方評估主要有三方面的積極意義:

  • 一是可以督促法院消除執行不力不公等“主觀”情形,促使執行人員窮盡執行措施,提升執行效果;
  • 二是第三方評估可以對執行工作進行科學量化,促進規範化;
  • 三是評估結果的及時公開,有助於增進申請執行人對執行工作的信任感,正確認識和區分“執行不力”和“執行不能”,從而進一步促進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

在近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政協第四次雙週協商座談會上,有政協委員建議,在“執行不能”案件的認定、評估主體、評估方式方面,尤其應注意真正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行監督員、廉政監督員等第三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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