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財政部對此發公告

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对此发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第六百二十八號)

根據《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大連慧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大連慧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惠澤北園61號3單元10層1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大連理工大學部分樓宇、場地物業服務採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本項目開標前,大連慧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獲得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2015年度市級《守合同重信用證書》、中鑑認證有限責任公司頒發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認證證書、《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及相應榮譽證書、遼寧工業大學未與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情況下,在其投標文件中提供了上述材料,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大連慧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相關申辯理由均不成立。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大連慧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處以採購金額千分之十的罰款26768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2018年7月4日

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对此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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