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彩禮不僅能收,還能要回……

放心,彩禮不僅能收,還能要回……

近來,小明在網上看到一張紅底黑字的紅白喜事操辦標準,這第一條就嚇得小明我拿起手邊刑法就翻了起來:

一、訂婚彩禮:不超過兩萬元,索要彩禮過多者,交公安機關調查,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

難道是小明我錯過了最新的司法解釋,索要彩禮也成了新的犯罪的手段?

放心,彩禮不僅能收,還能要回……

什麼是“販賣人口”?

放心,彩禮不僅能收,還能要回……

其實《刑法》並沒有“販賣人口罪”這一表述,準確來說應該是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拐賣婦女、兒童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都屬於拐賣——因此就算是有人在收彩禮時獅子大開口,也不可能構成該罪。

其實還有一個與拐賣婦女、兒童相對應的罪名,叫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如果說索要彩禮的行為能夠被定為販賣婦女罪,那麼送彩禮的行為也就成了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

新娘肯定沒想到,結了個婚,父母老公全成了罪犯……

放心,彩禮不僅能收,還能要回……

標準本意——預防借彩禮之名騙取財物

仔細一看,除了販賣人口,該“標準”的第一條還提到了詐騙罪,原因就在於近年以來蘭考縣發生了數起以訂婚為名的詐騙彩禮的案件,街道辦出此標準的本意在於提醒人們警惕索要大額禮金的行為,避免被騙,但卻因表述瑕疵引起了網民熱議。

其實即便不是遭遇騙婚,彩禮也是可以返還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對彩禮返還的條件作出了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以彩禮為名干涉婚姻自由是否違法?

放心,彩禮不僅能收,還能要回……

說起與婚姻相關的罪名,《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還規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有些地方結婚時對於彩禮金額要求非常高,甚至大大超出了支付彩禮一方的承受範圍,但是如果索要彩禮的一方堅持收不到彩禮就不同意結婚,這種行為是否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呢?

首先,構成該罪要求行為人必須實施了暴力行為,即實施捆綁、毆打、禁閉、搶掠等行為,如果僅有干涉行為而沒有實施暴力的,是不構成本罪的。

因此如果結婚時一方僅僅以高額彩禮相逼,而沒有其他實質性的暴力行為是不構成任何犯罪的,如果同時還實施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則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犯本罪的,告訴的才處理。

雖然惠安街道辦提倡農村新風尚,提醒廣大群眾預防詐騙是出於善意,但是刑法自有其規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當罰。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犯罪,必須要看該行為在刑法中是否有明文規定,這就是罪刑法定原則最基本的含義。

文丨aka

圖丨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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