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非法放貸,都應打擊,不該區分校園貸、網貸還是現金貸

只要是非法放貸,都應打擊,不該區分校園貸、網貸還是現金貸

針對非法放貸,日前,最高檢也亮出鋒芒利刃。

6月25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服務保障“三大攻堅戰”的工作情況。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童建明介紹,今後檢察機關要依法嚴厲懲處擅自設立金融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網絡傳銷、高利轉貸以及“校園貸”“套路貸”,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間貸款等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壞社會穩定的犯罪行為。

可見,“校園貸”“套路貸”等非法犯罪行為已經進入檢察機關的視野。在不久的以後,會有很多人因為非法放貸而被起訴。

非法放貸也同樣進入過銀保監會、公安部的視野。

5月4日,銀保監會、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及人行聯合發佈《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嚴厲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

只要是非法放貸,都應打擊,不該區分校園貸、網貸還是現金貸

小編注意到一個現象:在打擊非法放貸方面,任何參與機關,總會事先劃出重點——那些行為重點打擊——最高檢的重點是校園貸,銀保監會的重點也是將學生作為主要保護對象。

校園貸,主要的貸款對象為沒有還款能力的學生,學生償還不能,會通過各種非法的方式或手段,由家長來償還。而網貸,則主要通過網絡形式來發放貸款,這區別與借貸雙方是否在現實中會面;現金貸則屬於一個官方定性的詞彙,意指無指定用途的貸款,且不提供抵押。無論是哪種形式的貸款,究其本質,在於通過放貸這一經濟行為,攫取非法高額利息。

只要是非法放貸,都應打擊,不該區分校園貸、網貸還是現金貸

作為國家機關,對犯罪行為的打擊應該一視同仁,只要是違法行為都應該嚴厲打擊,不應該區別對待,重點打擊這個而放過另一個。所以,無論是最高檢也好,人保監會、公安部也罷,在打擊非法放貸方面,就不應該區分是校園貸還是網貸。不能因為校園貸猖獗,就只打校園貸,不能因為網貸危害大,就只打擊網貸。非法放貸有多種形式,應該全部打擊。

國家部門的監管,若顧此失彼,或厚此薄彼,往往會使得犯罪行為從某一個形式或領域轉換到另一形式或領域。那樣的話,則與貓逮老鼠的遊戲相似,無論何時,都掃除不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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