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名大學生借校園貸不還,法院勿充當高利貸保護傘

400名大學生借校園貸不還,法院勿充當高利貸保護傘

如今,在全國打擊非法放貸的大背景下,高利貸似乎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就連借了校園貸的大學生們,也想出了最高的招數來對待——不還。只是,他們最終成了被告,而且人數眾多,有400餘人。學生們一致認為,他們借的錢屬於非法放貸。

今年上半年,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高新法庭陸續受理廣西某金融投資公司訴高校學生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被告學生有400多人,廣泛分佈在廣西、江西、貴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這些學生的貸款金額也不大,平均在7000元左右,大都拿來購買高檔手機。

這些學生不但不還,就連法院傳喚也不去。主辦法官專門趕赴貴州貴陽兩所高校,找到了20名被告大學生,希望他們參加座談會,和原告一起協商還錢。原告也表示,只需要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訴訟費用即可,利息、手續費違約金(在合同中有約定)等不要了。結果,只有3名大學生選擇和解,並一次性歸還了借款。

400名大學生借校園貸不還,法院勿充當高利貸保護傘

為啥有那麼多的學生借了同一家小貸公司的錢?又為何人數會如此眾多?事出反常,必有妖孽。

該小貸公司推出的“704校花”業務,是一項兼職換購業務:在校學生和“704校花”公司簽訂、“兼職換購”合同,就可以拿到自己心儀的電子產品,隨後公司會把學生拉進一個兼職的群,每天在群裡發放兼職的單子,學生每個月做滿一定的小時數,做滿一年就可以或者該電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哪個月沒做夠的話,要按照欠缺的小時數補上差額。

讀到這裡,有經驗的讀者,便會立即有個直覺:這份合同一定有詐!無論是還錢也好,提供兼職充當還錢也罷,借款公司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錢。高利貸行業,歷來有“九出十三歸”之說,即實際借貸金額並非合同約定之數,而是提前收取為了砍頭息、手續費等;當借款人無力償還時,利息或違約金又隨之而來。以1萬元的借款額來說,借款人實際拿到的借款是9000元,最終可能要償還1.3萬元。

高利貸行業同樣套路滿滿。簽訂空白協議,只有出借人持有;先簽合同、寫收條,之後出借人不按約定完成足夠的出借額;支付方式分為“轉賬+現金”,現金卻不支付;或者轉賬了足夠的現金,卻要求借款人現金返還一部分;要求借款人還款至第三人賬戶;待償還不能時,既而暴力催收,收取高額利息。總之,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高利貸做不到的。他們要的就是,借款人永遠償還不清。

本號最近蒐集到鄭州市二七法院、洛陽市西工法院以及鄭州市中院的92份判決書,上百名借款人,只有兩人到庭應訴。從案情陳述來看,存在收取砍頭息、還款至第三人賬戶不認賬等情形。只是,借款人手裡無任何證據可以支撐自己的說法。最終,法院的判決均支持了高利貸者的訴請,判決借款人按照虛高的借條還款。

400名大學生借校園貸不還,法院勿充當高利貸保護傘

無論是400名學生案,還是近百名受害者案件,均出現了一個冷冰冰的現象:法院的判決未必是公平的,有可能,在高利貸者完整的證據面前,法院的判決反倒成了高利貸的保護傘。被告無論出庭與否,均改變不了這個局面。

出現這種局面,究其原因在於,國家並不是在打擊高利貸,而是打擊附著在高利貸上面的其他犯罪,如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而對於借貸本身,仍然按照民間借貸來解決。既然高利貸違法,為何不動用刑事手段對這種行為進行打擊,而是對高出的利息進行民事調整?若是按照這樣的思路,高利貸永遠是低成本、高收益、無風險的活動,就算借款人不還,也有法院在撐腰呢,是不是?

當年,解放軍靠槍桿子趕走了黃世仁,沒想到,半個世紀之後,黃世仁已遍地開花,楊白勞們卻成了老賴。可悲、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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