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微信變「危信」 「好友」也騙錢!

在微信、QQ、手機短信裡經常會遇到朋友借錢的情況,遇到借錢的情況更應該提高警覺,理性地辨別真假,而不是憑著自己對對方存有好感便輕易信任對方,給對方多次借錢,這不,最近有不法分子在微信、淘寶等平臺實施詐騙,令人防不勝防

當心!微信變“危信” “好友”也騙錢!

2018年7月2日,郭先生在家接到朋友的微信信息,對方向郭先生借款1000元人民幣,於是郭先生就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對方轉賬了1000元人民幣,後得知朋友微信被盜了,這才意識到被騙了,於是就報警了。

當心!微信變“危信” “好友”也騙錢!

防止出現微信上借錢被騙最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無論微信好友向你借多少錢,一定要親自打電話核實。

不要因為金錢數額小,或者礙於面子不好意思問,就直接轉賬過去。

當心!微信變“危信” “好友”也騙錢!

好貸君瞭解到,在微信上被“朋友、同事”等騙子騙錢的案例不在少數,而大多數被騙的人都選擇了吃啞巴虧,花錢買教訓,少數會選擇報案,但由於沒有保留下充分的證據,最後也是不了了之。那麼問題來了———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一種電子證據,能否作為正當的證據來幫助受騙者追回錢財呢?

答案是可以的,只不過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方面的條件:

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主體真實,即微信聊天記錄是記錄真實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聊天的記錄。實踐中當事人提交到法院的微信聊天記錄界面顯示出來的聊天主體均具有特定的暱稱,舉證責任人需舉證證明該暱稱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

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確認問題,目前的司法實踐主要有四個途徑:

1、對方當事人自認;

3、網絡實名、電子數據發出人認證材料或機主的身份認證;

4、第三方機構即軟件供應商騰訊公司的協助調查。

另一方面表現為內容的真實性。

由於微信聊天記錄具有易複製性和易破壞性的特定,在數據提取過程可以通過特定的計算機技術進行復制、修改和刪減,因此,在網絡聊天記錄的提取過程中保證聊天記錄的真實性至關重要。

當心!微信變“危信” “好友”也騙錢!

在實踐操作中,舉證責任人可以採取聘請提供聊天軟件的服務商技術人員進行信息提取或者對提取的聊天記錄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或者尋求適格證人作證,這些方法均可以保證聊天記錄的真實性。

如果重要的微信聊天內容被刪除了該怎麼辦,還能不能恢復?

如果你遇上了這樣的情況,首先應當冷靜,不要再使用微信,以免覆蓋掉之前重要的聊天數據。然後求助專業機構,請專業的技術人員恢在公證人員面前恢復微信上的聊天記錄。

微信聊天記錄在民間借貸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即聊天記錄須以法律認可的證據表現形式呈現出來,包括文字聊天記錄、視頻聊天記錄、語音聊天記錄等;另一方面要在內容上具有完整性,即舉證責任人在將網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提交時,必須完整的提交整個網絡聊天記錄,不能只提交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對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刪減或者不提交。

微信聊天記錄的關聯性是指——在民間借貸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的微信聊天記錄的內容須與該案件事實有聯繫,包括該聊天記錄與待證事實有實體意義上的聯繫和法律意義上的聯繫,如聊天記錄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額、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約定、借款及還款的時間等等,這些都對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實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義。

當心!微信變“危信” “好友”也騙錢!

三、微信聊天記錄須與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條

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借款人並沒有給出借人出具借條或者簽訂借款協議,而是通過微信聊天的方式向出借人提出借款,出借人給借款人支付借款後,難以收回,產生糾紛。在這種情況下,載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商討借款事宜的微信聊天記錄就成為了關鍵證據,但是僅憑微信聊天記錄就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還是存在一定難度的。

如果微信聊天記錄與銀行轉賬憑證、手機銀行轉賬記錄、出借人催收借款的錄音等證據資料相互佐證,那麼微信聊天記錄可以與這些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貸事實的存在。

綜上所述,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使用,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關聯性,並和其他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如此,才能達到一定的證明力,成為具有證據效力的證據。

好貸君提醒

電話、微信、QQ詐騙是騙子的慣用伎倆,一般好友通常都是親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間信任度極高,極容易上當受騙。同時犯罪分子利用鍵對鍵的聊天方式,使得當事人一時不能辨別真偽。

要知道,無論微信聊天記錄能否幫你追回損失的錢財,這都只能算作補救措施,最重要的是防患於未然。各種詐騙無非都是衝著一個“錢”字去的,凡是涉及資金時,無論金額大小,相隔多遠,一定要聯繫到本人,確認身份之後才能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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