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多舉並施深度調整經濟發展結構,社會資本危難中蘊藏機遇!

6月25日晚間,國開行人士表態“棚改項目的審批權全部上收總行,新項目基本暫停審批”。從而,又一道限制傳統基建和房地產產業無序發展的圍牆形成,這也使得市場對房地產行業和傳統建築行業“看空”情緒繼續上漲。

縱觀2017年下半年至今,從財政部將重建設的政府付費、政府補貼類項目調整出庫;多部門聯合出臺資管新規將企業表外融資業務和相應的“通道”服務強制壓縮;金融監管部門以聯合授信管理、打擊“明股實債”等措施收緊債權類投資,大力鼓勵股權投資發展等管理措施皆可以看出中央在“內憂外患”之下,堅決調整產業結構,收緊資金密集型產業投入,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和高端製造業、高端服務業發展的明確態度。所以,在此階段,社會資本方面也應看清現實,業務模式要順應政策的要求,收緊重資產項目投入,並以核心技術的發展為重。具體結合政策來看,企業有以下三項可以借鑑的調整方向。

一、壓縮傳統基建業務佔比,主動降槓桿

企業需要明確認識到,中央此番金融業調整的目的就是對社會資本方、對金融機構、對政府的“去槓桿”,並且不會給各單位“內部調節”留任何空間,以充分緩釋系統性金融風險,所以在技術層面勢必會是“到位”的且“與時俱進”的——從監管層在委託貸款、資管通道、聯合授信、明股實債、基金備案、互聯網理財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不難看出當前監管層對市場業務熟悉度之深,這也讓以“金融創新”見長的通道類機構再無施展空間。所以,企業在此時切不可抱有僥倖心理,還是要踏踏實實壓縮傳統業務,並竭盡全力想出下一階段的資金問題解決方案,切不可拖延,亦不可如溫水中的青蛙一般繼續信仰“借新還舊”——從監管層今年出臺的《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及“金交所不能面向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信託不得新增參與銀行委託貸款、信託貸款等貸款類業務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監管要求可以看出,通道業務還要繼續清理,企業財務槓桿還要繼續控制,故市場流動性短期內不會出現回暖的可能。所以企業主動降槓桿,儘快鎖定仍有運作可能的借貸資金,並想好項目方面和資金端的違約處理方案,才是最現實的基本應對策略。

二、借強勢利好,集中資源打造核心科技競爭力

在限制基建、房地產等傳統重資產行業發展的同時,國家也在科技創新領域持續出臺了鼓勵政策,如近期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去年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創建“中國製造2025”國家級示範區的通知》等政策,以及“數字中國建設峰會”等活動皆是指向“科技強國”戰略。所以,社會資本方也需要順應國策,及時做好資金密集型發展模式向知識密集型發展模式的轉變,以互聯網、大數據、工業4.0為切入點,以家用、工業用,以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的科技類產品、服務為著力點,基於原業務體系尋找業務拓展的新領域。

在具體實際操作層面,可選擇設立“創業型SPV”的方式對核心技術模塊予以孵化、發展,並輔導其進入市場,以獨立公司的形式通過市場化的方式獲取利潤——該模式能使企業在基本不影響原主業的前提下發展新的主業,既保全了研發,亦可在創業型SPV公司健康運作之時從企業“體外”融得創投資金,實為兩得之舉。從金融技術層面來看,因該模式下項目公司的融資屬於市場化的創投融資,系真正的股權融資,所以不屬於對通管業務、委託貸款、明股實債提出限制的相關政策的監管範疇。並且國家也正在發展更多創新型的股權融資渠道,比如可轉換股票存託憑證(CDR)上市方式的推行以及計劃在上交所設立新的交易板塊等等,所以“創業型SPV“未來將有許多方式獲取外部資金來支持業務的發展。

同時,社會資本也需明白,現階段的“科技強國”戰略絕非一句簡單的帶有時代特徵的口號,而是中央在“中美貿易戰”和國內“供給側改革”的大背景下,必然會傾盡全力發展的重要產業突破口——如果此時不去做強做大科技類產業,塑造我國自身的科技產品供應體系,那在“工業4.0”、“互聯網+”產業領域將會繼續被美歐日牽制,亦沒有資本去與美國平等協商知識產權合作問題。所以,企業在此方向深耕勢必在未來將獲得更多的資金和資源的支持。

三、踩金融國際化趨勢,佈局境外金融機構資源

4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出席博鰲亞洲論壇“貨幣政策的正常化”分論壇上公佈了11項將在今年落地的進一步金融開放措施,並明確給出落地時間表。其中包括:1、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允許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2、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身險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51%,三年後不再設限;3、不再要求合資證券公司境內股東至少有一家是證券公司;4、為進一步完善內地與香港兩地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從5月1日起把互聯互通每日額度擴大四倍;5、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6、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與中資機構一致;7、鼓勵在信託、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引入外資;8、對商業銀行新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不設上限;9、大幅度擴大外資銀行業務範圍;10、不再對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範圍單獨設限,內外資一致;11、全面取消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前需開設2年代表處要求;12、與英方積極溝通,爭取於2018年內開通“滬倫通”。

整體來看,目前已經落地的金融國際化相關政策除了此前已進入實施階段的人民幣加入SDR、A股納入MSCI以外,還有證監會於4月29日正式發佈實施的《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以及6月12日央行、外匯局發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前者主要取消了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0%,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5%的限制;而後者將取消了QFII每月資金匯出不超過上年末境內總資產20%的限制,並取消了QFII、RQFII本金鎖定期要求,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根據需要辦理本金和收益的匯出,同時,允許QFII、RQFII對其境內投資進行外匯套保,對沖其匯率風險。從而從通道端和資金端為大面積引入外資做了一定準備。加上近期發改委、商務部也發佈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對金融服務業、基礎設施、製造業、農業和能源資源等領域推出了新一輪的開放措施,大幅放寬了外商投資市場的准入。所以此時,國內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在境內銀行、金融機構服務出現脫節之際,可以積極開發境外資金資源,引入合適的境外投資方,以提升流動性。

整體而言,下一階段,從金融行業角度看,創新業務、通道類業務都會繼續停滯,且會經歷一個漫長的“摸索”過程,待“洗牌”效果初現之後才可能再次啟動。從企業的角度看,除股權融資外,債權類通道融資、網絡平臺融資將會全面陷入停滯,如不能及時籌措到資金,大片小微企業,甚至地方國企、大型民營公司將會面臨倒閉所以對企業而言,在債務到期日還未到來之前要儘快研究好資金儲備策略,及時縮減成本,讓自己可以在漫漫的資金“寒冬”中生存下來,並且要加緊佈局成長型業務,依據國際範本以提供高質量、高品牌附加值的產品、服務為目標打造自身的行業龍頭地位,進而在“大洗牌”之後脫引而出,獲取更多的資金和資源的支持。

中央多舉並施深度調整經濟發展結構,社會資本危難中蘊藏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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