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

什麼是非法集資

根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和非法金融機構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一般有如下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的集資;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

(三)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2018年1-3月

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涉案金額269億元

非法集資案件雖同比下降,但總體形勢依然嚴峻。2018年1-3月,新發非法集資案件和涉案金額同比分別下降16.5%和42.3%,但案件總量仍高位運行,跨省案件持續多發。

發案行業領域和地區相對集中。投融資類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平臺、房地產、農業等重點行業案件持續高發。案件集中於東部沿海地區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鄉結合地區、農村地區案件也在逐漸增多。

集資手段花樣翻新,認定難度加大。許多不法分子藉助互聯網平臺宣傳推廣,炒作精準扶貧、慈善互助等名目,隱蔽性強、風險傳染快。

犯罪手段多樣

隱蔽性、欺騙性越來越強

承諾高收益、快回報。為了吸引更多人參與集資,不法分子開始往往按時足額兌現,待集資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披著合法外衣,編造虛假項目。有些不法分子主動辦理工商執照等手續成立“合法公司”,編造高科技項目、互聯網金融理財等虛假項目,以簽訂合同、投資入股等名義,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互聯網+傳銷+非法集資,從實體產品轉向金融產品。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資本運作”的幌子,藉助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監管、防範打擊難度加大。

藉助熟人關係,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通過發放高額介紹費等方式分佈“熟人業務員”,利用其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發起集資,擴大集資規模。

識別非法集資

遠離非法集資活動

1.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公眾要自覺增強防範意識、風險意識,冷靜分析所謂的“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項目。

2.認真學習非法集資特徵和常見集資手段。識別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承諾回報,多向專業機構、專業人士諮詢。

3.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投資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範的經濟活動蘊藏著巨大的風險。

4.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參與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要自行承擔,政府不為損失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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