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抢占先机,还是后发制人?

在很多的离婚案件咨询中,不少人都提出一个疑问:

我该不该先提出离婚或起诉离婚?

有些人会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怕将来别人说三道四,怕法官反感先离婚的一方。

在离婚诉讼中,抢占先机和后发制人,确实是一门学问,值得拿出来分享。

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离婚诉讼的本质是什么?

解除两人的夫妻关系?

毫无疑问所有离婚官司首要解决的是要不要离婚,而要不要离婚这个又仅仅是时间进程而已,并不决定官司的实质性输赢。

离婚官司的本质是孩子和财产的争夺。

离婚,应抢占先机,还是后发制人?

财产的争夺,无非就是两环节:

一、如何藏着自己名下的财产;

二、如何更多地挖出对方的财产。

说白了,就是捉迷藏的游戏。

财产摆上台,大多数是要平分的,只有个别财产的权属有争议。

因此,在起诉之前完成了上面两个环节,就基本解决问题了。

所以,离婚案件的胜负往往在法庭之外。

有些人以为律师上了法庭就能力挽狂澜,决定成败。

有些人以为法官才是离婚案的主宰,搞定法官就搞定一切。

对方的财产都摆不上台,你怎么让法官判给你?

你自己的财产都藏不住,你怎么让法官不分割?

扣除掉这些,法官还有多少裁量权?有多少律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帮你找到更多的财产?

离婚,应抢占先机,还是后发制人?

当你明白了这个道理,你就能明白大部分离婚案需要抢占先手。

因为你抢占了先手,你先起诉了对方,你封住了对方的财产。

对方要应诉,只有15天的举证期。他要想办法提管辖权异议,拖1-2个月来准备应诉工作。

在一些涉及财产较多、复杂的案件里,1-2个月很可能不够。有些案件需要调取很久以前的银行交易回单,1-2个月可能完成不了。

更为重要的是,在整个诉讼期间里,他没法转移个人名下的财产。只有企业的资产是可以做利润转移的。

但是,突然间一个企业从原来有较大的盈利和较多资产,在短6-12个月内变成负资产,要面临很大风险。一方面风险来自于税局,一方面有可能要按起诉离婚时的价值来分割。

离婚,应抢占先机,还是后发制人?

有些人会想办法不拖着不离婚,在法院判不准予离婚后的6个月时间来再转移财产。

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把这条路堵死了。只要律师有足够的经验,都知道怎么把对方的资产连续查封、冻结。

况且,即使存在转移财产的空间,但在感情破裂期间,所有的大额支出、投资亏损都变成十分敏感,无法推定用于共同生活,很容易被视为擅自处分财产,需要赔偿对方一半。

所以,掌握主要资产的一方,一旦被另一方抢占了先机,后面就必然损失惨重。

反过来,不掌握主要资产的一方,明知感情无法挽回,一味等待对方回心转意,一旦对方提起离婚诉讼,往往资产已经处理了七七八八。

这个游戏玩到最后,就是这么残酷。谁违背了这个游戏规则,谁就要付出代价。

有些人不爱听这一套,觉得自己的财产不用藏着,理所当然要分给对方。但他不明白,把部分财产藏住,不是不分给对方,是一种筹码,一种策略。

很多人说,很头疼,对方打死都不同意离婚,要拖死人了!有没有办法快速离婚?

离婚,应抢占先机,还是后发制人?

快速离婚,只有两种办法:

第一,解开她的心结,让她放下这段感情。谁能做得到?你告诉我?

第二,让她觉得拖着离婚会损失惨重。这点事在人为!

你要明白,对方知道你有很多钱,但具体多少,她是不知道的,是很模糊的。

比如,你有3000万资产,你全部拿出来跟她谈,就算你给她1500万,她都觉得少,觉得你还藏着别的。没有人会相信你会拿出全部身家来分。

所以,你只能让她看到1000万,而且她肯定不会相信,但她没办法。

拖着不离婚,就只给500万,马上离婚就给800万,到了民政局或法院调解离婚签字的时候,你再拿200万出来,说是一次性给孩子的抚养费,她就会喜出望外。

打仗都拿不到的东西,凭啥在谈判桌上拿到?

谈判桌上拿到比打仗还多,还想怎么样?

很多人不相信这种人性,诉讼过程中发现给对方1500万,对方都不肯离,还拖死你。这个时候,人又往往想到要转移财产。

这也是人性,不到黄河不死心。

对于财产势均力敌的夫妻,首要考虑得肯定不是先发制人,而是先花时间把自己的财产藏住。因为,你并不知道对方有没有已经把财产藏起来了。

你没藏起来,对方藏起来,你扑个空,对方还要分你的财产,这就亏大了。

离婚,应抢占先机,还是后发制人?

后发制人的离婚案有没有?

也有,但不能广泛应用。一般只有两种场景:

第一,你需要时间与小孩相处,取得他的意愿或者依赖性。孩子抚养权又是你的第一顺位价值。在着手此项准备的同时,还应适当地处理名下的一些财产。

第二,双方都有离婚意向,但不无法确定你起诉到法院,对方会不会利用不同意离婚的策略来争取时间。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先起诉,你应诉时同意离婚。

不管是先手,还是后手,其核心还是在于前期围绕着诉讼目的的一系列准备。

这也就是为什么所有的离婚纠纷,最有价值的工作在于前期准备,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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