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社保費率繼續階段性降低的山西方案出台

前些日子,大家都看到過這條消息吧

重磅!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的山西方案出台

山西準備怎麼做?啥時候執行?7月7日 ,通知下發了……

重磅!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的山西方案出台

7月7日,山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發佈通知,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企業發展活力,我省將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 從2018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階段性執行單位繳費比例19%至2019年4月30日。

  • 從2018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 從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傷保險八類行業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大同和朔州兩個統籌地區,各類用人單位的費率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太原、呂梁、臨汾、晉城四個統籌地區,各類用人單位的費率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降到12個月的,費率停止下調。

與此同時,我省將加大擴面徵力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延伸閱讀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企業發展活力,人社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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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5月1日起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9%的省(區、市),以及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9%的省(區、市),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於9個月的可階段性執行19%的單位繳費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

2

自2018年5月1日起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區、市)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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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5月1日起

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

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達到合理支付月數範圍的,停止下調。

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

山西此次發佈的通知是上述方案的山西具體執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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