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遊船傾覆國人多遇難 OTA平台提供服務事發擔何責?

7月5日傍晚,載有127名中國遊客的船隻觀光船“鳳凰”號、“艾莎公主”號在返回泰國普吉島途中,突遇特大暴風雨發生傾覆。根據官方消息,鳳凰號遊船乘客共89人,其中中國遊客87人,37人生還,41人遇難,11人失聯。失聯人員中,已有5人確認生還,正在確認所在地,6人仍未確認消息(包括目前已知仍未完成遺體打撈的1人)。

早前,普吉島氣象廳已發佈“強風和風暴”預警,惡劣的天氣將一直延續至10日。泰國副總理巴威稱,氣象廳已作出天氣預警,船長和船主應當對此事負責。

據報道,涉事遊客中,61人通過飛豬預定,44名通過懶貓旅行預定,12人通過攜程訂一日遊,4位預訂了一旅行社的半自助產品。

二、 專家觀點

對此,國內知名電商智庫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電商快評予以評論解讀,供記者參考選用。

問題一:OTA平臺是否有責?

據報道,當地服務商對泰國氣象局發佈天氣預警“狂風暴雨會持續襲擊泰國南部地區,可能掀起3米高的海浪,船隻不要出海”視而不見,“鋌而走險”的行為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生。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認為,基於OTA平臺的產品模式,往往採取自營或者給代理商提供平臺,在一些產品下會顯示“本店鋪僅提供該旅遊產品的代訂服務”字樣,這樣的提示並不意味著給代理商、平臺提供了免責通道。另外,OTA平臺作為旅遊經營者應起到審慎審查的義務,對旅遊服務商提供的產品進行審查,但在

因第三人原因或旅遊輔助服務者者導致損傷情況下,OTA平臺需“未盡謹慎選擇義務”時才承擔相應責任。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認為,如果OTA平臺合作的旅行社具備合法資質,則OTA平臺在此事故中沒有直接過錯。但是旅行社和郵輪的運營方沒有提示遊客身穿救生衣,且普吉府事先“強風和風暴”警告公眾注意大風和強降雨天氣,郵輪運營方仍選擇海上航行,對此事故的發生有重大過錯,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賈路路認為,對於本案,首先要認定屬於天災還是人禍。前者法律上稱之為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可以成為相關主體無責、免責或者減責的理由;後者則屬於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而根據相關報道來看,相關責任人不顧惡劣天氣預警依然出海,在主觀上具有過度自信的過失的嫌疑,因此人禍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其次在本案中,OTA平臺是否應承擔責任應根據OTA平臺在本案中的角色而定。若該旅遊產品為OTA平臺自營,不論從違約還是侵權的角度來看,OTA平臺都附有直接的法律責任;若該旅遊產品屬於OTA平臺內第三方經營者的產品,則OTA平臺只有在“未盡謹慎選擇義務”時,才承擔相應間接的責任。

問題二:消費者如何維權?

對此,董毅智認為,依據我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民事關係的認定適用法院地法。那麼依據我國法律,存在侵權與違約競合的情況,消費者可以擇一進行維權。若選擇以違約之訴違約進行維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若選擇以侵權之訴進行維權,依據《法律適用法》規定,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即泰國法,但是當事人之間可以協議選擇其他法律。

問題三、對消費者及OTA平臺有何啟示?

對此,董毅智認為,OTA平臺在旅遊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他所提供的服務應該承擔起消費者對平臺的信任。對於消費者而言,不能完全依賴平臺、旅行社,尤其具有危險性的項目,儘量瞭解相關情況後再做定奪。雖然近年國內對於旅遊事故往往能做到處理,但法律畢竟是最後一道防線,如果能做好前期準備才最大程度避免損失。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河北社科院劉勇博士認為,近年來,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出境遊安全形勢日趨複雜。自由行遊客普遍存在獲取信息不及時、不對稱以及安全意識較弱等問題。因此,在線旅遊平臺應建立面向事故預防和風險控制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管理的全程安全監管機制。在線旅遊平臺應加強對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的監測、評估和預警,強化境外自助遊產品入網審核,進行線上線下的雙重審核,防範安全風險。在遊客預訂產品時對遊客出行需要注意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證件安全、遊覽安全、住宿安全、飲食和藥品安全以及突發事件等做出真實全面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同時,加大對遊客安全意識的宣傳力度,提高遊客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及時向遊客推薦包含應急救援服務的旅遊意外險,一旦在境外遭遇突發事件,確保遊客能得到及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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